问答题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
问答题试论我国法律解释的权限划分。
问答题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请结合法的本质原理对这句话进行分析。
问答题文义解释(中山大学2010年研)
问答题根据人民法院报去年8月份的一篇文章。关于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实行先例判决制度改革。结合法理学,来分析自己的看法。(北大2006年研)如今到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法院打官司的当事人,在介入诉讼前可以通过查阅这里汇编成册的大量先例判决案例,了解自己案件类似的判决结果。此间法学界人士认为,中原区法院试行的“先例判决”制度,是推进审判制度改革的重大探索,不仅有利于增加法院审判的透明度和权威性,而且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和提高审判效率。中原区法院试行的“先例判决”制度,是指经过某种程序被确认的先例生效判决对本院今后处理同类案件具有一定的拘束力,其他合议庭或独任审判人员在处理同一类型、案情基本相同的案件时,应当遵循先例作出大体一致的判决。在前期先例判决的制作方面,中原区法院审判委员会或专业小组对判例的类型、程序和实体的处理、判例的形式和内容等进行了严格的审核,确认后严格规范先例判决文书,定期汇编成册,予以公布。据悉,中原区法院试行“先例判决”制度一年来,收到了令人满意的效果。法官办案更加透明了,法院审判工作效率大大提高了,当事人上诉的少了,案件被改判或发还重审现象基本杜绝。
问答题试析“法治就是依法办事”。中财2010年研)
问答题法律汇编
问答题简述法律责任的构成。(南开大学2010年研;吉林大学2003年研;中财2002年研)
问答题法制改革(华侨大学2011年研)
问答题东展公司与远大公司在2007年10月20日订立了一份钢材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卖方东展公司向买方远大公司供应钢材100吨,每吨价格5000元,货款总计50万元。远大公司向东展公司预先支付定金15万元;东展公司应于2007年12月1日前交货,远大公司在收货后3日内付清货款;如果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合同订立后,远大公司向东展公司交付了定金15万元。但是,2007年11月1日,东展公司向远大公司发来传真,表示由于近期钢材价格上涨,要求将每吨价格提高至6000元,远大公司立即回函表示反对。东展公司在2007年11月5日发来传真,表示价格上涨属于不可抗力,东展公司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因此,通知远大公司现已解除合同,东展公司将不再履行供应钢材的义务。根据以上事实,请回答以下问题:
问答题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44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47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迫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问题:
问答题法律解释、法律推理与法律职业、法律思维之间的联系。
问答题简述司法改革的主要任务。
问答题某市甲区A公司与乙区B公司签订了水产品购销合同,合同约定在乙区履行。为了便于将来发生纠纷能得到公正解决,双方当事人还在合同中规定了协议管辖条款,即将来如果发生纠纷,向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来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A公司向本市丙区人民法院起诉,丙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根据以上情况,请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有人说,法的实现与法的实施是同义语的重复。你认为这种看法对不对?理由是什么?
问答题2005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囝商务部发布了《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该《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第30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19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两千元以下罚款。 问题:
问答题论述我国社会主义立法的法律依据。
问答题论法律解释的含义与特点。(中山大学2010年研)
问答题德国历史法学派的经典作家萨维尼是怎样界定“法律行为”概念的?(北航2010年研)
问答题从立法、司法、执法的角度论述权力制约的法治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