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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选分类 法学法学法学理论
问答题孙甲、钱乙两家是邻居,钱乙常年在外地做生意,一年中仅春节回家一次。这年夏天该地区连降暴雨,孙甲看到钱乙的房屋年久失修,很难抵御暴风雨的侵袭,便带领家人出工出料为钱乙修理房屋。在加固房屋时,孙甲意外从房上摔下,把脸摔伤,花去医药费400元。春节钱乙回家,孙甲立即将维修房屋和自己受伤的情况告诉了钱乙,要求钱乙支付加固房屋的费用300元和自己的医药费400元。钱乙则说“我早就想把这房子拆了重新盖新房,大雨冲垮或大风吹倒都无所谓,我没请你,是你自己愿意干,钱也只能由你自己出”。双方发生纠纷。试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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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联系我国实际,试从立法、执法和司法角度论述权利保障的法治原则及其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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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立法程序的一般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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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的联系和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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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原始习惯(南京大学2004年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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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实质正义(浙大2006年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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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边缘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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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某日晚12时多,刘某、王某酒后到本村余某小卖部,砸门踹墙将余某叫起,要了一瓶白酒和一袋炸虾,在余某家喝起酒来。喝酒中,刘某要强买余某的摩托车,余未答应,刘某即打余、砸柜台玻璃。余某的妻子丁某出来劝阻,刘某不但不听还追至里屋在丁某身上乱摸。余某见状上前阻拦并将刘某拽开时,刘某撞到墙上,恼羞成怒,随手拿起一把剪刀,扎伤余某的腿部。余某跑到院里,刘某拿着剪刀追上,并说“今天我给你放了血”。刘、余二人在门外打在一起。余某为抢夺刘某的剪刀与刘某滚打到院外台子下,手部多处受伤,后来终于将剪刀夺下,在刘某身上乱扎数刀,致刘某重伤。余某凌晨3时向公安局电话报案。审讯中余某对行为事实全部承认。 余某致伤刘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请详述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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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划分部门法的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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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试论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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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法对政治有哪些功能或者作用?(中南财大2008年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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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要说明授权法与授权立法的关系。(厦门大学2006年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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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怎样理解法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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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法治国家(南京师大2008年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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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2005年11月,周某准备开设一家影楼,但资金短缺,便以自有的价值27万元的住房为抵押,向生意伙伴杨女士借款25万元。双方借款协议约定:周某3年后归还借款本息,到期若不能归还,将周某的房产变卖后优先受偿。周某拿到借款后,将房产证交于杨女士,但杨女士并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1年后,周某以自己的房产证遗失为由,补办了房产证,并将其房屋设备全部卖给刘某,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杨女士获悉后,以该房屋已抵押为由,要求刘某退房并将周某和刘某起诉到法院。请问:杨女士要求退房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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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联系我国法治建设实际,论述我国进行法律移植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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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法律解释与学理解释(中南财大2006年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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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材料:据新华社4月13日电:2006年4月,中共中央提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其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政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五个方面。 《法制日报》2008年2月1日报道:2007年岁末,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时指出,要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这“三个至上”所蕴含的精神,不仅体现了执政党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基本理念,也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刻内涵,体现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三者之间的有机统一。 问题: 请根据以上材料,从法与政治和法的作用的角度简答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认识。 答题要求: 1.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 2.不少于4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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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某工厂职工甲怀疑同为该厂职工的乙(但甲与乙素不相识,从未谋面)与自己的妻子有不正当关系。一天晚上妻子很晚未归,甲便找到妻子在单位的宿舍,敲了半天门,没人搭理。当他正准备踢开门进入时,里面冲出一男子,正是乙。乙在前面跑,甲在后面追,跑了很长时间后,甲追上乙并开始打乙。但不料一会儿,乙便口吐白沫、不省人事,甲惊恐,慌忙与工厂另一职工将乙送至医院,乙却不治而死。法医鉴定证明,乙是因为过于激动并因为外力打击突发冠心病而死。 就此案,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起诉至法院,法院欲判无罪,但遭到被害人家属以及政法部门的强力反对,审判受到很大的阻力。迫于无奈,法院请政法委书记、检察院的相关人员坐到一起,并邀请了几位刑事法专家论证案例的性质。专家认为甲与乙事前并不相识,不知道乙有冠心病,且其一般的殴打行为通常不可能致人死亡甚至不能达到伤害的程度,因此,乙冠心病突发死亡纯属甲不能预料的结果,最终,本案应作为意外事件处理。这时,政法委书记激烈地反驳,大意是:如果不判甲有罪的话,被害人的家属的情绪就难以平复、不依不饶,整天到政府去闹事,影响非常不好。最后,法院还是顶住压力,根据专家的意见判决甲无罪。 请用法理学原理分析政法部门和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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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试述法律职业共同体对我国的法治建设重要意义。(南京大学2010年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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