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简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主刑体例和诉讼制度的变化。
问答题试以外国历史上不同国家或地区法律演进中的具体事例为佐证,综合分析影响法律发展的主要因素。(答题要求:第一,因素的分析不少于6个方面;第二,每一个因素的佐证不少于2个。24分)
问答题《唐律疏议·名例律》(卷六)规定: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疏】议曰:断罪无正条者,一部律内,犯无罪名。“其应出罪者”,依贼盗律:“夜无故人人家,主人登时杀者,勿论。”假有折伤,灼然不坐。又条:“盗缌麻以上财物,节级减凡盗之罪。”若犯诈欺及坐赃之类,在律虽无减文,盗罪尚得减科,余犯明从减法。此并“举重明轻”之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疏】议曰:案贼盗律:“谋杀期亲尊长,皆斩。”无已杀、已伤之文,如有杀、伤者,举始谋是轻,尚得死罪;杀及谋而已伤是重,明从皆斩之坐。又例云:“殴告大功尊长、小功尊属,不得以荫论。”若有殴告期亲尊长,举大功是轻,期亲是重,亦不得用荫。是“举轻明重”之类。
请根据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简述宋代的理雪制度。
问答题结合法制史知识分析下述材料,回答后附问题。
材料一:若农民佃户雇请工作之人,并店铺小郎之类,平日共坐共食,彼此平等相称,不为使唤服役,素无‘主仆名分’者,亦无论其有无文契、年限,俱依‘凡人’利断。
——乾隆五十三年(1767年)定例
材料二:凡士工商贾,皆赖食于农,故农为天下之本务,而工商皆末也。
——《清世宗实录》卷五十七
材料三:凡客商匿不纳课程者,笞五十,货物一半入关……入门不吊印者,同匿税法。
——《大清律例·户例·课程》
问题:
问答题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内容、特点和历史意义。
问答题(宋朝)寿州有人杀妻之父母兄弟数口,州司以为不道,缘坐妻子。刑曹驳日:殴妻之父母,即是义绝,况于谋杀乎?不当复坐其妻。请解释该判决的理由。
问答题简述《大清民律草案》的内容特点。
问答题《睡虎地秦墓竹简·封诊式·讯狱》:凡讯狱,必先尽听其言而书之,各展其辞,虽知其詍勿庸辄诘。其辞已尽书而无解,乃以诘者诘之。诘之又尽听其解辞,又视其它无解者以复诘之。诘之极而数詍,更言不服,其律当笞掠者,乃笞掠。笞掠之必书曰:爰书:以某数更言,毋解辞,笞讯者。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简述汉朝的刑罚适用原则
问答题简述明朝刑法适用原则的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