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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选分类 法学法学法律史
问答题《唐律疏议·名例律》规定:“诸二罪以上俱发,以重者论;等者,从一。若一罪先发,已经论决,余罪后发,其轻,若等,勿论;重者更论之,通计前罪,以充后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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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清末诉讼审判制度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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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北洋政府立法活动的主要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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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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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大明律·吏律》:“凡诸衙门官吏及士庶人等若有上言宰执大臣美政才德者,即是奸党,务要鞫(音居——编者注)问穷究来历明白,犯人处斩,妻子为奴,财产入官。若宰执大臣知情与同罪,不知者不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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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唐律疏议·杂令》规定:“诸公私财物出举者,任依私契,官不为理。每月取利不得过六分,积日虽多,不得过一倍。诸以粟麦出举,还为粟麦者,任依私契,官不为理。仍以一年为断,不得因旧本更令生利,又不得回利为本。” 《唐律疏议·杂律》规定:“诸负债违契不偿,一匹以上,违二十日,笞二十,二十日加一等,罪止杖六十。三十匹加二等,百匹,又加三等。各令备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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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唐律疏议·杂律》:“诸坐赃致罪者,一尺笞二十,一疋(音匹——编者注,一疋就是一匹的意思)加一等;十疋徒一年,十疋加一等,罪止徒三年。”疏议日:“赃罪正名,其数有六,谓受财枉法、不枉法、受所监临、强盗、窃盗并坐赃。然坐赃者,谓非监临主司,因事受财,而罪由此赃,故名坐赃致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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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后汉书·章帝纪》:“律十二月立春,不以报囚。(月令)冬至以后,在顺阳助生之文,而无鞠(音居——编者注)狱断刑之政。朕咨访儒雅,稽之典籍,以为王者生杀,宜顺时气。” 《盐铁论·论蕾(音资 编者注)》:“春夏生长,利以行仁。秋冬杀藏,利以施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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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大抵事关典礼及风俗教化等事,唐律均较明律为重。盗贼及有关币帑钱粮等事,明律则又较唐律为重。 ——(清)薛允升:《唐明律合编·祭祀》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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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唐律规定:“诸共犯罪者,以造意为首,随从者减一等。若家人共犯止坐尊长;侵损于人者,以凡人首从论,即其监临主守为犯,虽造意,仍以监主为首,几人以常从论。”试分析上述材料所说明的唐律中的相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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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运用中国法制史相关知识,分析下述材料。 “天下重罪逮京师者,收系(锦衣卫)狱中使断治。” “令宦官访辑谋逆大奸,与锦衣卫均权势。”“(西厂)以太监汪直领之……所领绮骑倍东厂,势远出卫上。” “是数者,杀人至惨,而不丽于法。踵接行之,至未造而极。举朝野命,一听之武夫、宦竖之手,良可叹也。”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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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魏玛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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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论清末修律的特点和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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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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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教会法的历史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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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论西周时期礼的内容及礼的性质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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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南京国民政府诉讼审判制度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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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汉代的监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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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论明朝的刑事立法原则及其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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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唐律疏议·断狱律》:“诸疑罪,各依所犯,以赎论。是非之理均:或事涉疑似;或旁有闻证,事非疑似之类。即疑狱,法官执见不同者,得为异议,议不得过三。”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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