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简要说明中国古代“八议制度”的历史发展、内容和实质。
问答题简论宋朝刑事立法的发展。
问答题《唐律疏议·名例律》规定:“诸应议、请、减及九品以上之官,若官品得减者之祖父母、父母、妻、子孙,犯流罪以下,听赎;若应以官当者,自从官当法。其加役流、反逆缘坐流、子孙犯过失流、不孝流,及会赦犹流者,各不得减赎,除名、配流如法。”
问答题简述从《法经》具律到随唐律“名例律”的发展演变。
问答题《唐律疏议·户婚律》规定:诸妻无七出及义绝之状,而出之者,徒一年半;虽犯七出,有三不去,而出之者,杖一百。追还合。若犯恶疾及奸者,不用此律。《疏议》曰:“义绝”,谓殴妻之祖父母、父母及杀妻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若夫妻祖父母、父母、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自相杀及妻殴詈夫之祖父母、父母,杀伤夫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及与夫之缌麻以上亲、若妻母奸及欲害夫者,虽会赦,皆为义绝。谓恶疾及奸,虽有三不去,亦在出限,故云“不用此律”。妻无子者,听出。妻年五十以上无子,听立庶以长。
问答题《明公书判清明集·户婚门·立继类》记载:“立继者谓夫亡而妻在,其绝则其立也当从其妻,命继者谓夫妻俱亡,则其命也当唯近亲尊长。立继者与子承父分法同当尽取其产与为之。命继者于诸无在室、归宗诸女,止得家财三分之一。又准户令:诸已绝之家立继绝子孙(谓近亲尊长命继者),于绝家财产者,若止有在室女,即以全户四分之一给之,若又有归宗诸女,给五分之一。止有归宗诸女,依户绝法给外,即以其余减半给之,余没官。止有出嫁诸女者,即以全户三分为率,以二分与出嫁女均给,余一分没官。”
问答题简述罗马国家的三种私诉程序。
问答题简论清朝的秋审制度。
问答题简述南京国民政府五院的职权。
问答题《唐律疏议·斗讼律》规定:诸告人罪,皆须明注年月,指陈实事,不得称疑。违者,笞五十。官司受而为理者,减所告罪一等。即被杀、被盗及水火损败者,亦不得称疑,虽虚,皆不反坐。其军府之官,不得辄受告事辞牒,若告谋叛以上及盗者,依“为受即送官司”之法。
问答题试论唐律关于自首原则的规定
问答题简述古印度法的特征。
问答题简述南京国民政府的立法指导思想。
问答题试论法国商法的产生与发展。
问答题简述南京临时政府的革命法令。
问答题试述春秋时期各诸侯国公布成文法的情况,并评价成文法公布的意义。
问答题简论《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的主要内容、特点。
问答题《唐律疏议·斗讼律》规定:“诸部曲、奴婢告主,非谋反、逆、叛者,皆绞。”又:“诬告反坐”疏议:“本应加杖者,谓诬告部曲、奴婢流罪,若实,部曲、奴婢止加杖二百;既虚,诬告者不流,亦准杖法反坐。”
问答题试论英国的司法制度。
问答题简述《大清民律草案》的结构、原则、内容特点和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