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我国西北地区某市政府为开发西部,经过详细考察、研究,发出一项倡议,其内容如下:在未来10年,梨枣在国内外市场上将供不应求,所以种植梨枣是一种既能促进环保又能快速致富的好产业,市政府将继续提供有关方面的技术与信息。该市居民董某,看到了该则消息后,便着手种植梨枣。前两年梨枣旺销,谁知第三年梨枣滞销。此时正是董某的梨枣产果期,董某血本无归。于是董某便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认为市政府发布虚假信息,致使其血本无归,要求市政府赔偿其损失。 问: (1)人民法院是否能受理该案?为什么? (2)市政府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有什么特点? (3)从学理上讲,董某得到救济的理由是什么?救济的形式有哪些?
问答题A县第十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关于加快建设甲商贸城的决议》,把商业开发工程写成国家建设项目,确认此项目并要求加快建设。因此,县政府宣告建设商贸城“充分体现了全县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在未进行规划项目定点的情况下,为开发商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先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再补办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续;在开发商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在缺乏拆迁计划、拆迁方案和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足额到位证明等要件的情况下,为拆迁人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在没有按规定程序举行听证的情况下,对若干拆迁户下达强制拆迁执行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县委、县政府滥用行政权力强制推行房屋拆迁。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事项有哪些?
问答题1998年某省水利厅制发了一道“委托函”,要求该省A市水利局对京珠高速公路(湖北境内)建设中造成水土流失的事项进行管辖,并要求B、C两市水利局予以配合。这三个市的水利局经过近两年的联合调查,于1999年以A市水利局的名义对此事作出了一份处罚决定,要求京珠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按照《水土保持法》的规定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交纳因土地征用造成水土流失的补偿金4337.5万余元人民币。京珠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对此不服,向某省水利厅提起复议。(注:根据《某省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对于跨两个地区(市)以上的破坏水土保持的行为,由省水利厅管辖。”)(武大2006年研) 试分析: (1)某省水利厅“委托函”属于行政委托还是行政指定管辖?为什么? (2)A市水利局作出的处罚决定哪些违法?为什么? (3)如何确定本案中的行政复议参加入、复议机关?并说明理由。
问答题概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内容。
问答题1999年3月15日,酒泉市民马玉琴就其与酒泉地区惠宝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惠宝公司)之间的冰柜维修纠纷向地区技术监督局投诉。地区技术监督局经过调查取证之后认定,惠宝公司没有家电维修证书,而且大多数维修人员也没有技术证明书,于是以违反了《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13条和第30条为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要求惠宝公司立即免费维修冰柜并赔偿马玉琴经济损失3000元。 惠宝公司对该处罚不服因而向酒泉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酒泉市法院(1998)酒法初字第58号行政判决书以事实证据及处罚决定送达手续不合法为由,判决撤销了酒泉地区技术监督局的处罚决定。后者不服一审判决而向酒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1999年2月15日,酒泉地区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甘肃省产品监督管理条例》第13条和第30条关于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对维修者实施行政处罚的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相冲突,不能为行政处罚的依据。故此,作出撤销酒泉地区技术监督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针对酒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甘肃省人大认为,酒泉中院无权认定省人大法规无效,并称这是一起“全国罕见的超越审判职权的严重违法事件”。 问题:
问答题简析行政诉讼中“参照规章”的内涵。(南开大学2004年研)
问答题原告于老太与被告李某系婆媳关系。2004年3月1日,于老太的儿子,即李某的丈夫于某因交通事故身亡,肇事者与李某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由肇事者赔偿老人赡养费、小孩抚养费、死者丧葬费共9万元。李某领取了这9万元赔偿金,用其中的5000元办理了丧事,其余的据为己有。于老太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李某向其给付赔偿金中的属于她的赡养费部分。人民法院宣判前于老太因病死亡。
请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与民事诉讼法学原理
回答以下问题:
问答题简述“信赖保护原则”在我国《行政许可法》中的适用。(武大2006年研)
问答题确定行政赔偿主体的原则是:谁侵权,谁赔偿,即谁实施了行政侵权行为。就由谁对害人给予赔偿。(北大1999年研)
问答题张有德2010年4月20日向镇政府申请建房,在申请书上,张弄虚作假,将全家4口人虚报为9口人;原有的13间房少报为5间;将建房需占用的自留地改报为荒地;将原来的宅基地三处谎报为两处。镇政府工作人员对原告申请未严格审查,于2010年5月6日将盖有建设管理所公章的“村镇建设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发给了村建房负责人,同时办理了“宅基地使用公证书”。6月10日张在自留地上动工建房。6月15日,镇政府根据群众举报通知张停止施工,此时张已投入2000元(不包含未用的材料)。但未讲明原因,也未出示信函,张继续建房。7月10日县土地管理部门派员调查、处理并通知其停工,张在通知书上签了字。后张又续建房至竣工。2010年8月13日县土地管理局对张有德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张在20日内拆除违法所建房屋,退还违法占用的土地,恢复耕种条件。20日后县土地管理局在张没有自己拆除的情况下,派人拆除了张的房屋。张向法院提起了赔偿诉讼,要求县土地局赔偿损失3000元。问:
问答题论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基本特点。
问答题试述我国单一制下地方制度的特色。
问答题市民李某劳教释放后,经有关部门同意,准备开一家饮食店。各项准备工作就绪后,向该市工商局申请营业执照。工商局认为此人过去曾有劣迹,对其申请予以拒绝。李某不服,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试析:
问答题论宪法的作用。
问答题《行政诉讼法》规定,对于“滥用职权"的行政行为。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北大2007年研) (1)法律规定法院可以撤销“滥用职权”的行政行为。是否意味着法院可以审查行政行为的合理性? (2)试列举“滥用职权”的主要表现形式,并分析为什么构成“滥用职权”。
问答题简述司法独立原则。
问答题A市工商局和消协在对该市摩托车市场进行联合检查过程中,认为甲公司的某两辆摩托车是假冒商品,于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共同署名对甲公司作出罚款、销毁此两辆摩托车的处理决定,并于当日将价值3万元的两辆摩托车销毁。甲公司不服,未向上一级工商局申请复议就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将市工商局和消协列为共同被告。诉讼过程中,甲公司又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赔偿其损失。法院认为,行政赔偿诉讼应当和行政诉讼同时一并提起,裁定对甲公司的行政赔偿诉讼不予受理。 问题: (1)甲公司未向上一级工商局申请复议,直接向法院起诉是否正确?为什么? (2)法院将A市消协和A市工商局列为共同被告是否正确?为什么? (3)A市消协在本案中是否能成为诉讼当事人?成为何种当事人?为什么?
问答题据报道,进入2004年,国务院作出决定,取消总理办公会议。此前,总理办公会议是由总理、有时也委托副总理主持召开,是国务院系统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的决策会议。总理办公会议不定期召开,在过去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很多重大决策都是在总理办公会议上作出的。请回答:
问答题2001年2月16日,《中国青年报》报道,在2月14日召开的辽宁省沈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上,在对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进行表决时,应到代表508名,出席会议代表474名,报告获赞成票218票,反对的162票,弃权82人,9人未按表决器,致使法院的工作报告未获通过。同日,大会主席团作出了关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继续审议的意见:沈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对《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进行了审议,经表决未获通过。大会主席团一致意见,由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继续审议,并将审议结果向沈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报告。 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