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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选分类 法学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问答题[案情介绍] 2000年5月,胡某因家庭住房困难,在征得街道居民委员会同意后,即在某街道路边修建了总面积为28平方米住房两间,并于建成后迁入居住。经群众反映,某区政府规划科发现问题,随即派员赴现场了解核实情况,其间与胡某发生争执。2000年6月,区规划科以自己的名义,依照某市《城市建设规划条例》这一地方性法规作出限期15日拆除违章建筑的决定,同时依法处以200元罚款。胡某不服该处罚,起诉至区人民法院,请求予以撤销。其理由是:(1) 确有困难,且他人也有违章行为,为何单罚我一人;(2) 区规划科无权处理此事。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 经审理,区人民法院认为:(1) 街道居委会属于城市群众自治性组织,不是行政机关,更不是具有规划管理职权的机关,因此,街道居委会的“同意”无效;(2) 胡某起诉理由第1条不成立,公民不应以任何理由违反国家法律、法规;(3) 区规划科对案件的处理虽然正确,但区规划科无行政主体资格,无权以自己的名义对胡某违章建筑行为作出处罚决定,因此,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撤销了区规划科的行政处罚决定。 区规划科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其理由是该科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因为区政府第29号文件曾授权区规划科有权依法对乱占地建房的当事者予以处罚。 请回答下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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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试论我国特别行政区实行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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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怎样理解我国《宪法》规定的审判独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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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权力制衡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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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案情介绍] 法国纪龙德省国营烟草公司雇佣的工人在开着翻斗车作业的时候,不慎将布朗戈的女儿撞伤。布朗戈先生向普通法院提出了诉讼,要求国家赔偿损害。他认为,对于国营烟草公司的雇员所犯的过失国家应负民事上的责任,其诉讼的法律依据是《法国民法典》第1382条“任何行为使他人受损害时,因自己的过失而致使损害发生之人,对他人负赔偿责任”;第1383条“任何人不仅对因其行为所引起的损失,而且对因其果实或疏忽所造成的损害,负赔偿责任”;第1384条“任何人不仅对其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而且对应由其负责的他人的行为或在其管理下的物件所造成的损害,均应负赔偿责任”。布朗戈先生在该案件中控告的是纪龙德省的省长,即国家的代表,该省行政机关的首脑。 普通法院受理了布朗戈先生要求国家赔偿的案件,但由于是国家公务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案件,应由行政法院审理,所以,纪龙德省省长向该普通法院提出了不服管辖书,而普通法院又坚持认为自己对该案件有管辖权,从而产生了普通司法与行政司法管辖权限的争议,该争议被提到了权限争议法庭审理裁决。对于这样的诉案,当时的大卫政府专员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即在行政司法机关与普通司法机关之间哪个机关拥有审理要求国家损害赔偿诉案的一般权限,这也是布朗戈案件的实质所在。权限争议法庭对布朗戈案件的判决如下:“因国家在公务中雇佣的人员对私人造成损害的事实而加在国家身上的责任,不应受在民事法典中为调整私人与私人之间关系而确立的原则所支配,这种责任既不是通常所说的责任,也不是绝对的责任,这种责任有其固有的特殊规则,依公务的需要和调整国家权力与私权利的必要而变化。”权限争议法庭的判决排除了普通法院对公务诉案的管辖权,确定行政司法机关是审理这种诉案的唯一具有权限的机关。 问题: 本案是法国历史上著名的布朗戈案件,涉及法国行政法上的公务标准。请结合所学的行政法原理加以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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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2002年2月28日,S市A区个体户张三将500公斤鸡蛋运往郊外某县出售,途中被该市B区公安局所设的检查站(B区公安局的派出机构)扣留。检查站认定张三的行为违反S市人民政府关于不准本市鸡蛋外销的规定,属于投机倒把行为,作出了以每公斤低于市场价2元的价格强制收购张三500公斤鸡蛋的行政处罚决定。张三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维持原处罚决定,张三仍不服,准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试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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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某公交公司得到群众举报:无人售票车的司机有时将乘客没有投入投币箱的票款据为已有。公司领导遂派出监察小组,随时抽查监督。某13路司机卓某收工后,将车开往公司停车场。下车前,卓某发现有一张5元钱没有塞入投币箱。卓某拿起正要塞入箱内,被监察人员看到。监察人员认定卓某的行为为盗窃公司财物。公司据此作出决定:卓某停职待岗9个月。卓某不服,向劳动局监察处投诉。监察处接到投诉后,表示予以解决。但事后没有消息。卓某以市劳动局不作为为由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经过审查认为劳动局不存在违法行为。卓某欲起诉。(武大2004年研) (1)卓某起诉劳动局,是否属于行政诉讼? (2)卓某应当如何寻求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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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论国家赔偿责任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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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行政机关成为行政诉讼第三人的可能性和规定情形。(南开大学2005年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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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我国《宪法》第41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第2款规定: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第3款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请根据上述宪法条文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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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案情介绍] 1994年,邓某投资36338.05元,在牟定县共和镇毛阳东路建有一幢面积为49.57平方米的砖混结构房屋。1994年11月25日、1996年4月6日邓某分两次向黄某借款4万元。1996年12月8日,邓某将上述房屋转让给黄某,用于抵消向其所借4万元。2000年4月16日,黄某向牟定县房产管理所提出申请,要求给予办理房产转移登记。房产管理所一直没有给予答复。原告向法庭举出的证据材料有:(1) 被告于2000年2月16日出具的一份办房产转移申请收条;(2) 两份第三人邓某投资建房的交款收据存根,金额为36338.05元;(3) 一份产权人为第三人邓某的私有房产所有证;(4) 两份第三人邓某向原告借款的借条,金额为4万元;(5) 一份第三人邓某与原告签署的房屋产权转让协议。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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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案情介绍] 广东省16岁少年邓某为救落水儿童而沉人水底,接警后赶来的该县五名巡警以不会游泳为借口在岸上旁观,最终救人少年因无人施救而溺水身亡。 请回答下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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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案情:因某市某区花园小区进行旧城改造,区政府作出《关于做好花园小区旧城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王某等205户被拆迁户对该通知不服,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该通知。区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告知书》,告知王某等被拆迁户向市政府申请复议。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通知》是抽象行政行为,裁定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王某等205户被拆迁户不服市政府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的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为,在非复议前置前提下,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决定不服而起诉,要求法院立案受理缺乏法律依据,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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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试述我国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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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我国行政立法的合法性要件。(山东大学2011年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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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案情介绍] 王某与赵某系某乡农民,一日二人发生争执,王某趁赵某不备,冲其腰间踢了一脚,赵某被送往医院,经诊断认定软组织损伤,未造成严重后果。乡派出所对此事调查后对王某作出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王某不服,委托其兄长向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市公安局以行政复议不能由他人代为提起为由不予受理。此后,由于过了法定复议期限,王某不能再就此事提起行政复议。王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回答下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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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试论宪法关系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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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2008年至2011年间,临河村肖某等四户村民未经批准擅自在自己的责任田中垫土建房,占用的土地面积超出了自家责任田的面积,侵占了李某承包的责任田的部分土地。故李某与肖某等发生纠纷。为此,李某申请临河乡人民政府对肖某等四户违法建房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但临河乡人民政府以“补偿李某损失,并为其调地”等理由进行调解,李某拒不接受,认为临河乡人民政府的行为属不履行法定职责。 问:从法定职责的角度,评临河乡人民政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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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试论宪法实施的主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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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2001年9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7条第1款规定的精神,指定全军各级军事法院开始试行办理军内民事案件,并规定了军事法院审理军内民事案件的具体范围,以及当事人向军事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原则。请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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