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甲某开办的门市部在某晚发生盗窃,小偷行窃时惊动了门市部对面的邻居,邻居们即向某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报案,前后两次打通了电话并报告了案情,但某县公安局始终没有派人出警。20多分钟后,作案人携带盗窃物品开车驶离了现场。案发后,甲某向某县公安局提出赔偿其全部财物损失的请求。(武大2011年研) 请分析甲某的国家赔偿请求应否获得。
问答题行政赔偿诉讼程序(南开大学2007年研)
问答题行政诉讼被告的一般情形有哪些?(东财2005年研)
问答题甲市人民政府在召集有关职能部门、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公司(以下简称城市公交公司)召开协调会后,下发了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明确:城市公交公司的运营范围,界定在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公交公司在城市规划区内开通的线路要保证正常运营,免缴交通规费;在规划区范围内,原由交通部门负责的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的查处,交由建设部门负责。《会议纪要》下发后,甲市城区交通局按照《会议纪要》的要求,中止了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的查处。 田某、孙某和王某是经交通部门批准的三家运输经营户,他们运营的线路与《会议纪要》规定免缴交通规费的城市公交公司的两条运营线路重叠,但依《会议纪要》,不能享受免缴交通规费的优惠。三人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会议纪要》中关于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的规定,并请求确认市政府《会议纪要》关于中止城区交通局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查处的内容违法。 (1) 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所作出的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的内容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什么? (2) 田某、孙某和王某三人是否具有原告资格?为什么? (3) 田某、孙某和王某三人提出的确认甲市人民政府中止城区交通局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查处的内容违法的请求,是否属于法院的审理范围?为什么?
问答题[案情介绍] 1991年洪水之后,安徽省某市夏阁镇人民政府根据上级要求,将该镇沿河万亩联圩大坝改道,拆除了顾张自然村多户村民的房屋。1992年4月夏阁镇政府土地规划管理所根据镇政府的意见,就地安排拆迁户的建房用地,在征求村民代表意见的基础上拟定了顾张自然村局部规划意见,并报镇政府批准。该规划决定,拆除原告张某2间半房屋,在28米长、14米宽的土地上统一安排3户拆迁户和张某建房。张某的房屋位于规划土地的北侧前端、规划后的沿街路边,位置较好。其房屋北端超出规划线0.75米,西侧超出规划线1.75米。张某拒绝拆除其老房,将原有位置较好的宅基地让给其他拆迁户建房。镇政府则认为张某的行为违反了《安徽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19条的规定,于1993年6月3日作出责令张某限期拆除房屋的处罚决定。张某不服,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论《行政诉讼法》关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25分)
问答题简述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监督权。
问答题阳光招待所多次发生卖淫嫖娼事件,市公安局向市工商局提出吊销该招待所营业执照的建议。市工商局市场管理科在接到建议后,即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吊销阳光招待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如果阳光招待所针对吊销营业执照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应以谁为被告?
问答题受委托组织与被授权组织。(武大2009年研)
问答题陈某是某公司的一名职员,近一段时间来很多公司同事向公司董事长于某反映,说陈某行为不检点,于某于是对此事产生了深深的怀疑,并认为陈某的行为给公司抹黑,便千方百计寻找证据。有一天,一封由陈某收的信寄到公司,董事长于某立即将信扣留,并撕开信进行检查。陈某知道后,找董事长于某理论。于某说:“组织上对你的生活十分关心,为了帮助你解决生活上的困难,看了你的信了解情况。”
请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分析:
问答题[案情介绍] 2001年12月8日,广东省2002年听证会在广州举行。这是全国第一次针对春运公路客运价格举行的听证会,是广东省第一次以听证会的形式制定春运公路客运票价的政府指导价。中央电视台进行了现场直播。此次听证会严格按照《价格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及国家计委《关于政府价格听证暂行办法》规定的有关程序,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决策听证事项,聘请了经营者、消费者、社会团体、政府有关部门以及相关的经济、技术、法律等方面的专家构成的31名听证代表,并向社会公开设立了40个旁听席位。 听证会就2002年广东省春运公路客运价格上浮的合理性及浮动幅度进行论证。在这次听证会上,形成了观点鲜明的三种意见:(1) 消费者代表一方认为经营企业出具的数据并不能反映全年的经营状况,涨价令其利润丰厚,票价上涨没有适当理由;(2) 经营者一方认为春运期间涨价合理,企业各种成本上扬,同时市场供求客观上调动价格杠杆调配资源;(3) 学者及政府相关部门代表一方的意见相对温和,认为涨价对于调动企业参与春运的积极性有利,同时也要控制涨价幅度,保障消费者的权益。这次听证会充分反映了社会各界对春运公路客运价格的意见,从公众和社会媒体反映来看,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请谈一谈对价格听证会的意义的看法。
问答题简述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的异同。
问答题某乡政府发出通知《关于禁止买卖虎牌化肥的通知》称:因为虎牌化肥存在质量缺陷(或者是说有毒),在本乡范围之内,禁止买卖。(北大2010年研) 问:该通知是具体行政行为还是抽象行政行为,请说明理由。
问答题[案情介绍] 温某系某市出租汽车个体户,经营定点停车的长途汽车。1995年10月19日,当温某行车至永久街临时车站时,某市公用局下属公共客运管理处稽查队将其阻挡。该队队长王某带一行6人,在没有出示任何身份证件的情况下,向温某索要《营运证》(系市交通局颁发)和驾驶执照。温某一再解释其营运合法,但王某执意不听。王某认为发给温某《营运证》的机关没有批准权,遂将温某的《营运证》及汽车牌照予以扣留。温某不服,提出行政复议。(注:根据该市某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定点停车的长途汽车客运由交通局所属运输管理处负责管理,不定点停车的市内出租车客运由公用局所属公共客运管理处负责管理。) 请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材料:近年来,为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促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相互理解沟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国各级法院积极探索运用协调、和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从制度层面对行政诉讼的协调、和解工作机制作出规范,为促进行政争议双方和解,通过原告自愿撤诉实现“案结事了”提供了更大的空间。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2009)》披露,“在2009年审结的行政诉讼案件中,通过加大协调力度,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和解后撤诉的案件达43280件,占一审行政案件的35.91/%。” 总体上看,法院的上述做法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赢得了公众和社会的认可。但也有人担心,普遍运用协调、和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合法性审查原则不完全一致,也与行政诉讼的功能与作用不完全相符。 问题: 请对运用协调、和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的做法等问题谈谈你的意见。
问答题如何区别行政违法与行政不当?
问答题简述我国实行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
问答题根据《国家赔偿法》34条的规定,国家赔偿的范围没有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电子科大2011年研)
问答题行政诉讼参加人(电子科大2011年研)
问答题2002年7月,某港资企业投资2.7亿元人民币与内地某市自来水公司签订合作合同,经营该市污水处理。享有规章制定权的该市政府为此还专门制定了《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对港方作出一系列承诺,并规定政府承担污水处理费优先支付和差额补足的义务,该办法至合作期结束时废止。 2005年2月市政府以合作项目系国家明令禁止的变相对外融资举债的“固定回报”项目,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现有保证外方投资固定回报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属于应清理、废止、撤销的范围为由,作出《关于废止(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的决定》,但并未将该决定告知合作公司和港方。港方认为是政府的做法不当,理由是:其一,国务院文件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对涉及固定回报的外商投资项目应“充分协商”、“妥善处理”,市政府事前不做充分论证,事后也不通知对方,违反了文件精神;其二,1998年9月国务院通知中已明令禁止审批新的“固定回报”项目,而污水处理合作项目是2002年经过市政府同意、省外经贸厅审批、原国家外经贸部备案后成立的手续齐全、程序合法的项目。 请回答下列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