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某县税务局局长刘某自1994年担任局长以来利用职权以权谋私,中饱私囊。1994年6月,刘某趁其所辖一企业开张,需办理税务执照而有求于税务局之机,先后接受该企业港币2000多元及金笔一支。1995年,刘某向县电器厂、县开关厂等企业索取财物,并要求这些企业请吃请喝。1996年经群众举报,该县监察局对刘某的行为及其相关事实进行了周密调查,经多方取证,认为刘某已经违反了有关行政管理法规,因而予以正式立案,并于同年,县监察局向县人大汇报情况,县人大经过调查核实,于1997年免去刘某税务局长的职务。 问:本案中,涉及哪些监督类型?
问答题《宪法》在序言中明确规定:“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同时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试分析以上规定。
问答题案情介绍: 某县食品卫生检验所为加强对本县餐饮行业的管理,保护本县人民的身体健康,发出公告,要求辖区内的所有饭馆保持卫生,不允许出现苍蝇、老鼠等有害动物,否则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41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公告发出后,食品卫生检验所的工作人员对各个饭店进行监督检查。在检查王某经营的乐府餐厅时,工作人员发现该店的操作人员均未戴帽子,且餐厅内有苍蝇,备用餐具中有的有油腻。该县食品卫生检验局遂对王某作出了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王某以处罚过重、适用法律不当,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问:法院应否受理该案?
问答题如何理解我国宪法对宗教信仰自由的规定?
问答题制宪权的性质及其主要特征。
问答题试析确立行政主体概念的意义。
问答题1999年6月5日,李小光(化名)从某名牌大学法学院毕业,被分配到某县工商局工作。次年5月2日,李小光在其负责的批发市场检查时,看见一个犯罪分子正在抢劫,遂将其扭送至附近派出所。6月6日,李小光在向个体业主于涛(化名)收管理费时,与于涛发生争执,并殴打了于涛,将其摊点掀翻,造成部分家具损毁。事后6月10日,某县工商局发文给李小光以记大过处分,李小光不服该处分。于涛在6月15日向某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县工商局和李小光赔偿其损失,某县工商局称,殴打于涛非本局授权行为,工商局对于涛的损失没有过错,并且经某县工商局研究,并报有关机关批准,已决定李小光转任到某县工商局某工商所工作,所以某县工商局对此事不负任何责任。(东财2004年研) 试问: (1)本案中有哪些行为属于行政行为? (2)法院能否受理李小光和于涛的起诉?为什么? (3)某县工商局的辩称是否有道理?为什么? (4)李小光转任到某县工商局工商所,属于公务员法律关系变更的哪一种情况?该情况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问答题简述我国宪法监督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完善途径。
问答题试述《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及其立法特点?(北大2012年研)
问答题试论培养公民的宪法观念对宪法秩序实现的意义。
问答题郝某经所在区工商局批准开办了一家文化用品商店,一日郝某所在地工商所人员康某来到郝某的店里,要拿几本书回去看,郝某不让。康某说:有人举报你的店里卖淫秽书籍,要对你罚款,你现在交罚款。郝某说:我的店从来没有卖过那种东西,不信你可以查。康某说:我不用查,你如果不交罚款,我就封你的店。郝某无奈当即交了1000元罚款(注:康某的罚款行为,不是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工商所名义作出的)。郝某对此向有关机关申请复议,康某又与复议人员赵某串通捏造郝某卖淫秽书籍事实,复议机关维持原来的罚款决定,又作出吊销郝某营业执照的决定。郝某到处无人帮助解决,两个月后,复议机关认为此案证据不足,经调查确认处罚决定是错误的,随即作出撤销吊销营业执照决定和罚款决定,并对赵某与康某给予了行政处分。郝某对此先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但郝某对赔偿义务机关决定给予赔偿的数额不服,遂向本区人民法院作出申请国家赔偿决定。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在审理中,经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①由赔偿义务机关报赔偿返还1000元罚款;②赔偿吊销营业执照期间租房、水电等必要的开支2500元;③按正常营业收入的30/%赔偿因吊销营业执照期间不能经营所造成的损失1500元。 现问:
问答题试论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华师2004年研)
问答题我国宪法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请分析该条文的含义。
问答题我国有8亿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64/%,城镇人口4亿5千多万,占总人口的36/%。根据2004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通过的《选举法》的规定,在分配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除乡人大)代表名额时,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分配(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其实,自1953年实行选举以来,在分配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名额时,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一直都远远高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这就是我国《选举法》所谓的“四分之一条款”。 试分析“四分之一条款”存在的理由。如果继续保留该条款,可能产生什么样的问题?你个人的意见如何?
问答题[案情介绍] 某县医院根据上级文件的规定和主管部门批准,向县邮电局申请开通“120”急救电话,县邮电局拒绝开通,致使县医院购置的急救车辆和其他设施至今不能正常运转,而遭受损失。县医院遂以县邮电局为被告向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县邮电局立即履行开通“120”急救电话的职责,并赔偿县医院的经济损失。县邮电局辩称:“120”急救电话属于全社会,不属于县医院。根据文件的规定,县邮电局确对本县开通“120”急救电话承担义务,但是不承担对某一医院开通“120”急救电话的义务。原告申办“120”急救电话,不符合文件的规定,请求法院驳回县医院诉讼请求。 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医疗机构申请开通“120”急救电话的程序是: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并提交书面报告,由地、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到当地邮电部门办理“120”急救电话开通手续。原告县医院是一所功能较全、急诊科已达标的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具备设置急救中心的条件。县卫生局曾指定县医院开办急救中心,开通“120”急救电话。县医院向被告县邮电局提交了开通“120”急救专用电话的报告,县邮电局也为县医院安装了“120”急救电话,但是该电话一直未开通,县医院曾数次书面请求县邮电局开通“120”急救电话,县邮电局仍拒不开通。 请回答下列问题: 本案县医院与县邮电局之间的争议属于民事争议还是行政争议?被告县邮电局是行政机关还是企业单位?为什么?
问答题甲某的丈夫乙某原系中国某省农业生态区家畜病研究所研究人员,1999年12月公派去英国至今逾期不归,其子丙某亦于2000年经批准去英国留学。甲某于2001年8月以去英国探望儿子为由申请出境,并按规定填写了中国公民出境申请表和调查表。出入境管理处经审核后同意其出境,并颁发了有关证件。甲某据此办妥了前往英国的签证。同年9月7日,甲某向出入境管理处申请换发第二张出境卡。9月8日,乙某所在的某省农业生态区家畜病研究所得悉其已获准赴英探亲的消息后,即发函至出入境管理处,反映甲某的丈夫为公派出国逾期未归人员,要求出入境管理处阻止甲某出境探亲。9月12日,出入境管理处按照公安部的有关规定,以甲某的丈夫系公派出国逾期未归人员,其单位不同意甲某出境为由,决定暂缓颁发甲某的出境卡。当月20日,甲某去英国驻当地领事馆换取签证后,再次向出入境管理处申请颁发出境卡。出入境管理处未在上级公安机关规定的3天期限内予以答复。此后,甲某多次去信去电催办,仍无法获得明确答复。甲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出入境管理处作出答复。 根据以上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1)出入境管理处的行为是否构成不予答复? (2)出入境管理处是否应该发给甲某出境卡?
问答题某车管局未经检查就给机动车办理了年检证,后一车因未被检查的毛病给他人造成损失。(北大2006年研) 问: (1)该案是否提起行政附带民事诉讼? (2)用国家赔偿责任的因果关系理论评析车管部门的行为与损害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3)车主承担民事责任后。不足部分能否提出国家赔偿请求?或者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是何关系?互补还是替代?
问答题行政许可与行政证明(武大2007年研)
问答题A获得了5年期限的狩猎许可证,3年后颁发此证的S县政府因为环境保护的原因撤销此许可证,A不服,故向s县所属的D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问:
问答题简析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划分。(南开大学2011年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