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对美国违宪审查第一案“马伯里诉麦迪逊案”进行分析。 案情: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发生于1801年初,当时美国的党争非常激烈。以亚当斯为首的联邦党与以杰弗逊为首的共和党之间的政治角逐白热化。在1800年底举行的总统大选中,亚当斯未获连任,杰弗逊获胜,成为美国第三任总统。在总统权力交接之前,亚当斯利用手中的总统权力及其由联邦党所控制的国会,对司法机构作了重大调整,并且迅速委任联邦党人出任联邦法官。正好在1800年12月,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埃尔斯沃思辞职,亚当斯即提名当时任亚当斯政府国务卿的联邦党的重要领导人之一的马歇尔继任首席大法官。这一提名立即获得国会批准。但是马歇尔并未立即就任,而是根据亚当斯的要求,续任国务卿至换届为止。与此同时,亚当斯抓紧提名由联邦党人出任新调整的法官职位,这些新提名的法官在杰弗逊就任总统前两天获得由联邦党人控制的国会批准。因而这些法官被人们称之为“午夜法官”。在亚当斯任职总统的最后一天,即1801年3月3日,他正式签署了42名哥伦比亚和亚历山大地区的法官的委任书,并盖了国印。这些委任状都由国务卿马歇尔颁发给法官本人。作为国务卿的马歇尔于3月3日抓紧送发委任状,但是由于当时的交通和通讯条件,仍有几位法官的委任状未能送出。其中一位就是马伯里。3月4日,杰弗逊就任总统,任命麦迪逊为国务卿。杰弗逊对亚当斯卸任前的这些做法十分恼火,决心采取措施纠正。第一个办法就是停发尚未发出的法官委任状。 马伯里等几位已得到法官任命,但未接到委任状的人对此当然不满,因此向最高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最高法院对国务卿麦迪逊下达法院强制令,强制他向马伯里等人发出委任状,故此案名为马伯里诉麦迪逊。马伯里等人的这一请求的法律依据是美国1789年9月24日通过的《司法法》第13条。它规定,美国最高法院具有受理针对美国官员的排他管辖权,可以针对美国政府官员下达强制令。
问答题某市质检局在对辖区的超市进行质量检查时,发现一超市的存货严重过期,决定给予该超市1000元的行政罚款,并适用简易程序当场收缴了罚款。 请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中质检局适用简易程序是否正确? (2)行政处罚程序的内容包括哪些? (3)简易程序的制度价值何在?
问答题2007年1月某市计委公布信息说,近5年该市旅游业连续以20%的速度增长,该市将大力鼓励投资旅店业,凡欲投资旅店业的投资者可获得其投资总额50%的低息优惠贷款。消息公布当年,韩某作为个人投资者申请开办旅店业并获得批准,当年即投资100万元。2008年3月韩某资金不足申请低息优惠贷款,遭到银行拒绝。2009年10月韩某投资的旅店终于开业。韩某几次找到市计委,要求市计委与银行出面交涉,以获得优惠贷款。但均遭到市计委的拒绝。韩某以市计委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市计委的行为属行政机关作出的对韩某不产生直接法律效果的、不具有强制力的行为,其不属可诉性行政行为。裁定不予受理。 问题: (1)某市计委公布信息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2)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是否正确?
问答题某市甲区冷饮厂,被市卫生局(位于乙区)委托的人员组成的负责甲区卫生检查的卫生检查队现场查出三吨不符合卫生质量标准的冷饮制品,卫生检查队便以市卫生局的名义和根据其授权对该厂罚款0.5万元。市卫生局知情后,对该冷饮厂作出责令停业一个月,并因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对冷饮厂要求举行听证的请求予以拒绝。冷饮厂不服,便以市卫生局为被告向甲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问:
问答题[案情介绍] 某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发布命令,要求某干道两侧20米的建筑必须拆除,以拓宽该道路。市城建局遂以此命令为依据组织拆迁,居民程某不愿搬走,市城建局遂决定强制拆除其房屋,并对程某处以罚款2000元。 [问题]
问答题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职权。
问答题论述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问答题某县食品卫生检验所为加强对本县餐饮行业的管理,保护本县人民的身体健康,发出公告,要求辖区内的所有饭馆保持卫生,不允许出现苍蝇、老鼠等有害动物,否则将根据《食品卫生法》第41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公告发出后,食品卫生检验所的工作人员对各个饭店进行监督检查。在检查王某经营的乐府餐厅时,工作人员发现该店的操作人员均未戴帽子,且餐厅内有苍蝇,备用餐具中有的有油腻。该县食品卫生检验局遂对王某作出了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王某以处罚过重、适用法律不当,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问:法院应否受理该案?
问答题简述行政行为的公定力。(武大2009年研)
问答题论述行政诉讼证据的特殊规则
问答题1994年,邓某投资36338.05元,在牟定县共和镇毛阳东路建有一幢面积为49.57平方米的砖混结构房屋。1994年11月25日、1996年4月6日邓某分两次向黄某借款4万元。1996年12月8日,邓某将上述房屋转让给黄某,用于抵消向其所借4万元。2000年4月16日,黄某向牟定县房产管理所提出申请,要求给予办理房产转移登记。房产管理所一直没有给予答复。原告向法庭举出的证据材料有:(1)被告于2000年2月16日出具的一份办房产转移申请收条;(2)两份第三人邓某投资建房的交款收据存根,金额为36338.05元;(3)一份产权人为第三人邓某的私有房产所有证;(4)两份第三人邓某向原告借款的借条,金额为4万元;(5)一份第三人邓某与原告签署的房屋产权转让协议。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黄某针对房屋管理所的行为如何寻求法律上的救济? (2)假设相关法律法规等对房管所履行法定职责的期限没有作出专门性规定.黄某能否于2000年4月20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3)本案原告是否承担举证责任?如果承担的话,对哪些事项承担举证责任? (4)被告应对哪些事项承担举证责任? (5)如果法院判令县房产管理所自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决定,县房管所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的。法院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问答题试述宪法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所作的规定。
问答题试析我国当前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和任务。
问答题刘某系某乡女村民,已经生育两个女儿,现在又怀上了第三胎。乡、村两级干部决定把她作为典型处理。于是,乡、村干部在某日一大早来到刘某的家,直接破门而人,将还在睡梦中尚未穿戴整齐的刘某强行带到村委会,由乡、村两级干部整整教育了一天。同时决定,取消刘某正在上中学大女儿的“三好学生”称号,勒令刘某刚上小学一年级的小女儿退学,并搬走刘某家中的电视机和大衣柜作为抵押,让刘某尽快做人工流产。 请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分析:
问答题《行政处罚法》第9条规定,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请运用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对此立法予以说明。(武大2009年研)
问答题论制宪权与立法权的关系。
问答题珠海市B区望海奶粉厂,被处于A区的市卫生局委托的人员组成的负责B区卫生检查的食品卫生检查队,现场查出5吨不符合卫生质量标准的奶粉。卫生检查队便以市卫生局的名义对该厂罚款1万元,市卫生局听取卫生检查队汇报后,又对望海奶粉厂作出责令停业1、个月的处罚决定。望海奶粉厂要求举行听证会,市卫生局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奶粉厂要求举行听证的要求被驳回。望海奶粉厂不服,便以卫生检查队和市卫生局为被告向B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东财2005年研) 请问: (1)B区人民法院是否应受理此案?为什么? (2)有管辖权的法院对此案应当作出怎样判决?为什么?
问答题行政诉讼中的撒诉(南开大学2011年研)
问答题试述我国选举制度的普遍原则和平等原则。
问答题简述行政规划的程序与救济。(武大2011年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