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2007年2月,甲与乙相识,又通过乙结识了丙。三人经协商,达成了去A市买牛皮的协议。同年4月,丙、乙集资1万元,由丙与甲到A市购买牛皮。甲见丙身带钱款,遂生抢劫之念。他以到别处购买牛皮为由,将丙骗出,当行至一隐蔽处,乘丙不备,用石头将丙的头部击伤,丙急忙逃跑,甲仍穷追不舍。丙见甲即将赶上,便扔掉随身携带的一个兜子说:“你不是要钱吗?给你!”继续向前跑。甲认为兜内有钱,但为了杀人灭口,仍追赶丙,直至追上并将丙按倒在地。丙见状忙说:“我跟你出来乙是知道的,你打死我你也跑不了!”甲听后,停止了暴力行为。丙被迫交出1万元。事后甲供认:“别说兜子里没装1万元,就是装了1万元,不等我拿走,他就到公安局把我告了,所以我得把他整死。”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刑法》第310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1)本条规定的罪名是什么?“明知”的含义是什么?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是什么? (3)包庇罪与伪证罪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4)甲与乙预谋盗窃,事先明确分工,由甲负责偷盗物品,乙负责望风并事后为甲提供隐藏处所,两人分获赃款。乙的行为构成何罪?
问答题《刑法》第247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请回答:
问答题我国《刑法》第213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请分析: (1)如何理解“同一种商品”? (2)如何理解“相同的商标”? (3)如何理解“使用”?
问答题乐全五金矿产有限公司是2000年7月5日开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邹某为法定代表人,副总经理赵某负责日常的管理工作。从乐全公司设立之日起,邹某和赵某就合谋,以乐全公司的名义与境内外贸公司签订虚假的铁矿砂来料加工合同,逃避经贸部门和海关的监管。2001年1月27日,乐全公司与澳大利亚某铁矿砂公司签订了进口120万吨铁矿砂的一般贸易合同。为了使一般贸易合同项下的铁矿砂能够免税进口,乐全公司采取来料加工的模式,持来料加工合同领到了某市经贸委的批准文件,又凭来料加工合同、委托加工合同和市经贸委的批文到海关领到了来料加工登记手册。乐全公司又委托金山冶金公司对铁矿石进行冶炼加工。后乐全公司将冶炼好的生铁共10万吨准备在国内市场上销售牟利,逃避税款200万元。但是由于市场价格的波动,结果没有获得任何利润。在海关进行缉私检查过程中,邹某和赵某组织乐全公司的人员采用暴力手段阻碍海关人员进行检查。
问答题张某想要强奸公司的同事王某,于是同其熟人李某(女)商量,由李某以请王某到家里做客吃晚饭为幌子,将王某引诱到了李某的家中。在晚饭时,张某和李某二人设法用酒将王某灌醉,这个时候,李某借口身体不适,故意离家去别处睡觉。张某正准备强奸王某时,王某惊醒,并且大声喊救命。张某害怕被邻居发觉,用手扣住王某的嘴,被王某狠咬一口。张某于是用手猛扼王某的颈部,致王某窒息死亡。李某第二天回家,发现王某已死,惊恐之余,答应为张某掩盖罪行。当天晚上,张某和李某二人将王某的尸体装入麻袋运送到郊外,投进了河里。 问:张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
问答题试述挪用公款罪的犯罪构成及认定。
问答题被告人李某(男)与陈某(女),二人系夫妻,二被告人于2001年6月从贵州老家来到南京做水产生意,并在南京市某小区租用一间民房居住,两人在其租住的民房内经常用数码相机自动拍摄两人各种性交姿态照片,其神秘举动引起房东怀疑,房东便向民警举报。2001年8月10日,二被告人又在房间拍摄裸体性交照片,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公安人员从现场查获二被告人已冲洗出的两人裸体淫秽照片八十余张,已经拍摄而尚未冲洗出来的照片约有一百余张。此案在公安机关以制造淫秽物品罪立案,检察机关以制造淫秽物品罪起诉,法院以制造淫秽物品罪对被告人李某、陈某定罪处罚。 问:对二被告人的行为认定为制造淫秽物品罪是否正确?请从刑法基本原则的角度说明理由。
问答题简述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和体现。
问答题“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问答题王某是某煤矿矿长。因该矿设备比较陈旧,安全状况堪忧。主管部门及矿上其他职工多次提醒王某应该对设备进行检修,添置新的设备,但他置之不理。因该矿设备比较陈旧,所以采矿效率不高。为了完成当年的生产任务,王某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但因设备陈旧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试分析王某的行为应该怎样处理。
问答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请分析:
问答题简述教唆犯的成立条件及对教唆犯的处罚。
问答题《刑法》第19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试说明:
问答题[案情]
李某于2002年6月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2003年5月,李某刑满释放。出狱后的李某,不思悔改,一直伺机重操旧业。2008年2月,李某伙同另一盗窃惯犯黄某,至建湖县芦沟镇某村民家中盗窃母鸡14只,价值人民币450元。2008年6月、7月李某又伙同黄某分别盗窃母鸡15只、12只,价值人民币480元、400元。
[问题]
李某是否构成累犯?
问答题简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构成要件。
问答题甲(男,1988年3月5日生)平时游手好闲,贪图享乐,为了让经商的父亲多给一些零花钱而费尽心机。2005年7月3日,甲让乙(男,1989年8月4日生)给自己的父亲打电话,谎称自己被警察抓走了,乙问:“为什么要撒谎?”甲吼道:“这不用你管!”乙虽不乐意但还是打了电话。甲于当日半夜将自己的左手小指在齐指甲根处剁下。第二天清晨,甲让丙(男,1988年6月9日生)将装有半截手指的信封送到自家门前。中午,丙按甲的旨意给甲的父亲丁打电话:“你的儿子已被我们绑架了,限你在三天内拿20万元来赎人,否则要你儿子的命。”丁立即报案,后公安机关将甲、乙、丙抓获。甲在被羁押期间,主动交代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另一起事实:甲于2004年2月15日,在马某家盗窃了3 000元现金,为毁灭罪证而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乙在预审讯问期间,主动交代了自己于2005年4月15日参与一起绑架案的经过并从中分得赎金2 000元的事实。丙在被拘留期间,检举揭发了韩某的抢劫行为,并带侦查人员在韩某的暂住地将其抓获归案,后韩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 阅读分析上述案例后,请回答以下问题: (1)本案中甲、乙、丙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 (2)本案中足否存在共同犯罪?如有,构成何罪? (3)哪些人具有法定的量刑情节?
问答题方某产生劫机外逃的念头,并邀赵某一同行动。为劫机,方某购买一支催泪枪,并指使赵某买来两把尖刀。为了逃避安全检查,方某将催泪枪分解伪装,进行两次登机试验,均获成功。方某与赵某商定乘长春至厦门的班机,将飞机劫持到台湾,并商定具体的行动方案。而后,方某出资让赵某去购买了该班机机票2张。赵某在与妻子道别时,泄露了劫机计划。在妻子的劝说下,赵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协助公安机关将方某抓获归案。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列出赵某所具有的法定量刑情节,并分别扼要说明认定这些法定情节的理由。 (2)对赵某应当如何处罚?为什么?
问答题《刑法》第310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问题:
问答题根据我国《刑法》第110条的规定:“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请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