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某国有工程筹建组工作人员贾某在工程发包前,与投标方李某相互勾结,承诺帮助其中标,李某则给予贾某30万元人民币作为好处费。在工程招标过程中,贾某发现李某的投标书不符合规定,将会落标。为了能得到李某事前承诺的好处费,贾某将其所保管的标书调换成李某事后修改过的标书,从而使其顺利中标。工程开工后,李某在贾某的办公室内给予其30万元人民币。次日,贾某担心赃款放在其办公室不安全,便嘱咐李某代为其保管,待工程结束后再取回。嗣后,李某以其个人名义将该30万元人民币存入银行。不久,贾某因其他经济问题而案发。 问:贾某的行为构成何罪?属于什么犯罪形态?为什么?
问答题我国《刑法》第196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请分析: (1)如何理解刑法中的“信用卡”的概念?借记卡是否属于刑法中的“信用卡”? (2)如何理解“恶意透支”? (3)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银行自动柜员机(以下简称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处理?
问答题简述共同犯罪成立犯罪中止的条件。
问答题王某、石某、孙某购买铁制空心钉若干,并积攒空啤酒瓶若干。在2009年春天的几个月内,三人数次到某高速公路了的一个地段撒落铁制空心钉和碎啤酒瓶,待过路的小汽车扎破轮胎,车主下来换轮胎时,三人乘机偷走被扎坏轮胎的小汽车内的财物。三人屡屡得手,至破案时已扎坏10余辆车的轮胎,并偷走30余万元的财物。 问:(1)王某、石某、孙某三人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并简要说明理由。 (2)对王某、石某、孙某是否应按数罪并罚原则处理?为什么?
问答题赵某在某市开设娱乐城,自任总经理,为牟利而提供色情服务。为了对付公安机关的查处和管理卖淫妇女,赵某要求统一保管卖淫妇女的身份证,对卖淫妇女实行集体吃住、统一收费、定期体检和发避孕工具的措施。 问:赵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
问答题简述连续犯的特征和意义。
问答题被告人王长友,男,1969年6月8日出生,农民。1999年4月16日晚,被告人王长友一家三口入睡后,忽听见有人在其家屋外喊叫其妻佟雅琴的名字。王长友便到外屋查看,见一人已将外屋窗户的塑料布扯掉一角,正从玻璃缺口处伸进手开门闩。王即用拳头打那人的手一下,该人急抽回手并逃走。王长友出屋追赶未及,亦未认出是何人,即回屋带上一把自制的木柄尖刀,与其妻一道,锁上门后(此时其十岁的儿子仍在屋里睡觉),同去村书记吴俊杰家告知此事,随后又到村委会向大林镇派出所电话报警。当王与其妻报警后急忙返回自家院内时,发现自家窗前处有俩人影,此二人系本村村民何长明、齐满顺来王家串门,见房门上锁正欲离去。王长友未能认出何、齐二人,而误以为是刚才欲非法侵入其住宅之人,又见二人向其走来,疑为要袭击他,随即用手中的尖刀刺向走在前面的齐满顺的胸部,致齐因气血胸,失血性休克当场死亡。何长明见状上前抱住王,并说:“我是何长明!”王长友闻声停住,方知出错。 问:(1)王长友的行为是不是正当防卫? (2)王长友的行为如何认定,怎么处理?
问答题请对“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应当从被执行人被羁押之日起计算”进行辨析。
问答题某于2001年5月获知其朋友童某系台湾情报人员后,向童某表示愿意为其情报机关工作。童某即将该情况向台湾军情局间谍范某报告。2002年4月间,范某在台湾某地约见宋某,向宋某表明其间谍身份及所在部门系情报部门,并要求宋某为其搜集反映大陆南方某省的政治、经济情况的报纸、杂志、地图等资料,并发给宋某活动经费2万元台币。宋某予以答应。2006年4月,宋某带着搜集情报信息的任务潜入大陆南方某省的一个城市,搜集了反映该省的政治、经济动态的报刊、地图等资料20多份,并交给童某。 问:宋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
问答题(2015年辨析55)请对“没有因果关系,就没有刑事责任”这一说法加以辨析。
问答题在某郊区路上,巨某、杜某骑自行车在前,李某骑自行车(后面搭乘王某)在后,由北向南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时,适有刘某驾驶“解放”牌中型普通货车同方向从其后方驶来。行驶中车辆驾驶室司机座下方突然起火,后来发动机也着火。刘某采取制动措施无效后跳离汽车,汽车继续向前冲去,车前部将李某、王某、巨某、杜某四人连人带自行车撞倒,造成李某、王某当场死亡,巨某、杜某受伤,三辆自行车损坏。事发后刘某弃车逃逸,于两日后到交通队投案。经鉴定,该车驾驶室严重烧毁,仪表盘、左前轮制动器室连接软管烧毁,制动系统无法操作。后经责任认定,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问:(1)对刘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罪量刑?简要说明理由。
(2)刘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3)本案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
问答题《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买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请回答: (1)该条中“妇女”、“儿童”如何界定?拐卖已满14周岁的男子的行为,如何处理? (2)甲拐骗乙(女,14周岁)意欲卖给他人,其间与乙发生了性关系,该行为如何处理? (3)接第(2)题,甲与乙发生性关系后,乙大呼救命,甲怕事情败露,用手捂住乙的嘴,造成乙窒息死亡,甲的行为该如何处理? (4)接第(2)题,甲以5 000元的价格将乙卖给丙,丙又以6 000元的价格将乙卖给了丁,丙的行为该如何处理? (5)该条规定的罪名与绑架罪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问答题简述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
问答题1999年5月中旬,被告人张某携带795克西药“头痛粉”来到昆明,准备冒充海洛因贩卖。同月17日,张找到被告人王某,叫其帮助贩卖海洛因。次日,王从张处拿了175克假毒品,在昆明市××饭店附近出售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同日晚,张又叫被告人李某帮其贩卖海洛因。同月22日,张、李二犯携带620克假毒品在昆明市准备贩卖时,被查获。被告人张某明知所贩“毒品”是头痛粉,但对王某、李某说是海洛因。王、李二犯也始终认为帮张贩卖的是真毒品海洛因。
问:张某与李某、王某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
问答题刘某(累犯)、张某、李某伙同谢某(15岁)四人预谋到某市纸箱厂抢劫。2001年3月31日晚7时许,四人携砍刀、钢管窜至纸箱厂,翻墙进入职工宿舍区。谢某先到工人孙某所在的宿舍打听厂里是否发了工资,在得知未发工资后,与其他人离开现场。
问:刘某等人的行为是犯罪预备、犯罪中止还是犯罪未遂?有哪些量刑情节?
问答题甲(女,1984年7月20日生)因其同居男友乙已另有新欢丙而生恨意。2004年6月7日,甲得知当晚丙一人独居于郊外的出租屋,遂叫来好友丁(男,1986,年12月13日生),晚上去强奸丙。并给了500元“报酬”给丁,丁同意。晚9点,甲领着丁来到丙住处附近,指认了出租屋,并给了丁一把其从男友处偷来的钥匙。晚10点左右,丁找到出租屋因房门未锁而顺利进入房间,正欲强奸时,遭到被害人极力反抗。黑暗中丁用力反复将被害人头部向墙体撞去,见被害人不再反抗于是拉开电灯。丁准备强奸时发现被害人已没有了气息,遂匆忙逃走。回家后,丁越想越怕,便告知父母。其父母反复规劝,并硬拉着丁到公安机关交代了罪行。案发后查明:①甲已有3个月身孕。②甲于2003年1月4日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元。③被害女子并非丙,而是丙的另一同室女友戊,丙当晚困加班未归。④戊因丁的暴力而死亡。阅读分析上述案例后,请回答以下问题:
问答题请对“只要实施数个犯罪行为就必定构成数罪”进行辨析。
问答题受贿罪的成立,必须要求为他人谋取利益,请对这一说法进行辨析。
问答题简述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行为方式。
问答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试分析该款的法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