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甲素知乙家有钱,且每天白天只有一老妇看家,遂起抢劫意念。为使抢劫顺利,甲先盗窃军用手枪1支,子弹10发。一切准备就绪后,将枪弹藏于身上,来到乙家。时逢老妇偶然外出,甲撬门入室,发现室内无人,于是窃得现金及其他财物总价值1万余元。正准备逃离时,老妇回来,甲遂开枪致老妇重伤后,逃离现场。
请回答以下问题:
问答题王某找到初中同学张某,想让张某帮他找一辆货车往石家庄运棉纱,并承诺每一趟运输都会给张某2000元的报酬,张某当即表示同意。张某本身并没有货车,但后来发现其居所附近的一个居民小区内,一直停放着一辆解放牌货车,于是就产生了把这车搞来以便运输的念头。次日晚,张某来到该居民小区,用砖头把车窗玻璃砸开,用自制的铁片把汽车的锁打开,将车开到纺织厂附近一处废墟隐藏起来。第三天,张某把该货车的车牌用另一车牌号替代,并打电话告诉王某说找到一辆车,可以运货了。在车装好棉纱开往石家庄的途中,收费站有关人员检查车辆牌照,张某以为自己盗车的行为已经被发现,于是弃车逃跑,当即被检查人员抓回,送往当地派出所。 问:对张某的行为应该如何定性?说明理由。
问答题金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003年11月,金某刑满释放,经过狱警教育,金某决定重新做人,于是金某跟随一名画师学艺。因金某天资较好,进步很快,但因名气太小,他的画几乎无人问津,金某对此十分苦恼。2005年1月,金某的一个朋友在闲聊中说起驰名商标的巨大作用。金某听了心里一动,第二天,金某画了一幅松鹤图,署上当代大画家王某的名字,并送到画店寄售,没几天就被一外商以高价买走。从此之后,金某便一发不可收拾,先后制作、出售了30多幅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获售画款30多万元。
问:
问答题张某系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参谋,在一次出国访问期间,被某国军队情报机构收买,接受了为其搜集我军情报以及在国内发展新的情报人员的任务。同年年底,张某在策反其同事叶某时,遭到拒绝,后唯恐事情败露,遂将叶某杀害。 问:张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应当如何处理?
问答题甲、乙、丙在公园内闲逛,他们走到一座小山后面的僻静处,窥视到一对男女搂抱在一起玩笔记本电脑。甲向乙递了一个眼色,并低声说:“试试你的胆量,敢不敢?”乙说:“有什么不敢的!”乙顺手从地上抓起一把土,向他们扔过去。没等其作出反应,甲便上前对男青年说:“对不起,借电脑用三天。”男青年不允,甲飞起一脚把男青年踢倒,并拽到10米以外的大石头下,男青年死抱电脑不放。女青年大声呼喊:“救命!”丙冲上前去捂住女青年的嘴。不一会儿,甲从男青年手中抢得电脑而归。他见丙正在强奸女青年,于是站在一旁观望。当丙奸淫完提裤子时,甲便喊:“快跑,山后有人来了!”当二人跑到湖边时,见乙坐在那里。甲问乙:“你怎么跑了?”乙答:“公园人太多”。丙在一旁说:“胆小鬼!” 请根据刑法理论和刑法知识分析甲、乙、丙三人的行为性质及其处理,并说明理由。
问答题[案情]
某国间谍戴某,结识了我某国家机关机要员黄某。戴某谎称来华投资建厂需了解政策动向,让黄某借工作之便为其搞到密级为“机密”的《内参报告》4份。戴某拿到文件后送给黄某1部手机,并为其子前往某国留学提供了6万元资金。
[问题]
请对黄某的行为进行分析。
问答题简述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问答题(2006年法条分析29)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试说明: (1)本条规定中的“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的含义应如何理解? (2)本条规定中的“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的含义应如何理解? (3)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劫持他人并强迫被劫持人当场交付财物的行为,应当如何定罪?为什么? (4)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抢劫婴儿的行为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问答题甲(15岁)与乙(17岁)共谋人室抢劫。甲在外望风,乙进入丙(女)的住宅以水果刀相威胁,命令丙交出财物。丙家里一贫如洗,只有祖传玉坠项链一条,价值不菲。乙逼迫丙将项链交给他,丙苦苦哀求,并说项链是母亲的遗物,请他行行好不要拿走。乙见丙确实可怜,一时心软,就放掉丙转身逃走了。甲、乙见面后,甲问抢到了什么东西,乙直呼晦气,说丙家里一贫如洗,什么也没有,怕拿些不值钱的东西反成累赘。甲听后也只得自认倒霉。 问:
问答题1998年3月至6月间,以郑某为法人代表的某食品厂(集体企业)为达到营利的目的,委托他人非法印制了与某糖果有限公司使用在泡泡糖上的“大大”商标标识相近似的商标标识,然后用在本厂生产的“大大卷”泡泡糖和“太大卷”泡泡糖、“太大”泡泡糖、“特大”泡泡糖上。郑某将假冒他人商标的商品共计7653件销售给本地及外地的客户,经营额为人民币597594元。同时经查证,尽管上述糖果有限公司的“大大”泡泡糖很是有名,但因种种原因目前还没有通过注册。 问:此案是否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简要说明理由。
问答题试论“携带凶器抢夺”。
问答题甲与乙对街分别经营两家修车行,某日甲在修理一辆进口轿车过程中发现缺少了一些零部件,甲发现当日乙修车行门口也停有一辆同款轿车,自认为也是来修理的轿车,便于晚问潜入乙修车行将该型号小轿车后备箱内的备用轮胎(价值1000元)盗走,同时用被普通轿车替换下来的废旧CD替换了该进口轿车内原装环绕立体声音响设备(价值3000元)。实际上,停在乙修车行的同款轿车实为乙的朋友所有,其来乙车行找乙打牌并决定次日离开。第二日,乙的朋友驾驶该轿车离开,由于汽车制动失灵,导致发生交通事故,车上一人死亡。三人重伤。试分析本案中甲某行为性质。
问答题经常吸食海洛因等毒品的张某在某市鸿运酒家吃饭的时候,碰见了自己的朋友王某和李某,张某告诉他们说自己吸食海洛因的花费很大,最近很窘迫。王某和李某听后,对张某说:“我们附近有一家麻将馆,那里的老板也经常吸食海洛因,不如我们去那里偷,这样海洛因也有了,钱也有了。”张某听后表示同意。某日晚上10点左右,张某、王某和李某三人,潜入该麻将馆,用事先准备好的锯子将锁锯开,然后行窃。张某等人盗走大约30克海洛因以及5000余元现金。张某盗窃的时候对王某和李某说:“这么多的海洛因,我一时还用不了,不如把它卖了吧。”两人当即表示同意。于是张某第二天联络该市毒品市场头子,将偷来的海洛因以6000元钱的价格卖出。后来由于麻将馆老板及时发现而报案,张某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问:对张某等人的行为应该如何定性?说明原因。
问答题王某系个体经营者,某日,张某找到他,拿出2万元现金让其保管。当王某问钱从哪里来时,张某做了一个“偷”的手势并说不要多问。2个月后,张某又来到王某处并交给他一个小铁盒,王某问是何物,张某说是从云南搞过来的白粉,王某坚决不同意保存,认为太危险,无奈张某苦苦相求,并说很快拿走,王某勉强同意。后来张某在寻找买主时被公安机关抓获,根据张某的供述,公安机关从王某处搜查出海洛因100多克和2万元现金。 问:王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
问答题甲、乙二人共谋抢劫富翁丙,甲进入丙的住宅实施抢劫行为,乙在外望风。正值丙全家出国旅游,丙的管家丁留守。甲拿匕首胁迫正在看管住宅的丁交出财物,丁害怕,把保险柜钥匙交给甲。甲得手后威胁丁若敢报警杀他全家。案发后,丁面对面目狰狞的甲,没敢作出指认。 问:
问答题事实一:甲的孩子得了重病,急需大笔现金进行治疗。情急之下,甲决定铤而走险,伪造了房屋产权证明,并以该房屋为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100万元。银行未发现房屋产权存在问题,同意了甲的贷款申请。 事实二:拿到贷款后,甲担心日后案发,警察会找他的麻烦。于是找到在金融部门工作的朋友乙,告知乙钱的来源和用途,要求乙协助其将贷款汇往境外,甲要带孩子去境外看病。乙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协助甲将钱汇到境外。 结合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事实一甲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 (2)事实二乙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
问答题赵某,美国新泽西州人。2002年,赵某参加A国间谍组织,化名“李勇”,月薪1万美元,负责在杭州、江西等地设立间谍活动据点,搜集军事情报,但被我情报人员识别身份并在机场抓捕。吴某,出生后因故未能取得任何国家国籍,在法律上属于无国籍人。吴某于1996年参加B国间谍情报组织,化名“吴大卫”,先后在江苏南京、浙江宁波两地设立间谍活动据点,搜集军事、政治情报,领取间谍活动经费约合人民币30万元。 问:赵某、吴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问答题某乡卫生院医师陈某与其同乡林某共同策划,由林某提供伪造的绝育手术证明书,由陈某为育龄妇女做假结扎手术并填制绝育手术证明书,从中获取的非法利益由两人共同分享。而后,林某将一本伪造的50份绝育手术证明书和私刻的“县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证明章”和县医院院长的私章各一枚交给陈某使用。陈某先后为该县的育龄妇女苏某等6人做假绝育结扎手术,填写伪造的绝育手术证明书并加盖伪造的印章后,交给育龄妇女,从中收取人民币共计7000元,陈某分得赃款4000元。 问:陈某和林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应当如何处理?
问答题被告人,钱某,男,32岁,无业游民。
2004年6月,被告人钱某在某县车站等车时偶遇某县自动化设备厂供销员方某,因同路相互攀谈而初识。2004年12月,被告人在某市时又遇到方某,交谈中被告人得知方某来该市办理申请出境赴香港的手续,乃心生邪念,自称是市公安局出人境办事处工作人员,并接过方某所带材料翻了翻,颇似内行地指出方某不符合申请出境条件。由于当时钱某身着警服,且双方自认有缘,方某对其深信不疑,乃求其帮忙。钱某拍着胸脯向方某保证,此事包在他身上,但同时向方某提出“打通关节需一些活动费”。方某当即将有关材料及“活动费”5000元交给钱某。后方某见久无回音,到市公安局一打听,乃知上当受骗,报案后钱某被抓获。在公安机关,钱某还交代了其于1997年12月在公共汽车上窃取他人财物1500元的犯罪事实。
问:本案应当如何定罪量刑?
问答题《刑法》第414条规定:“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请分析:
(1)如何理解本条中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
(2)如何理解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
(3)若在食品安全领域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放纵制售伪劣食品的犯罪行为,并且最终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发生其他严重后果,如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