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简述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
问答题简述刑罚的目的
问答题某市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派侦查人员设伏,抓获贩毒嫌疑人陈某,发现海洛因2克,后又去陈某租住的职工宿舍进行搜查,当即从其房间搜出一个黑色密码箱,箱内有小铁盒一个,内装数小袋海洛因共340克;又从房间梳妆台抽屉里及化妆盒内搜出海洛因15克,共查获海洛因355克。据陈某交代,黑色密码箱是其表哥放在他这里的,他不知道里面有什么,剩下的毒品是自己在当地从毒贩处购买的,他本人并没有出卖牟利,只是有时自己会吸食。公安人员经过调查也未发现其他证据证明陈某有贩毒行为。 问:陈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
问答题人民法院查明成年人高某以下犯罪事实:
事实一:2006年7月2日高某在拐卖妇女顾某过程中,将顾某强行奸淫,后又强迫其卖淫,7月9日将顾某出卖。在7月20日,高某还以出卖为目的偷盗两名婴儿。为防止婴儿哭闹,高某给婴儿喂了安眠药,因剂量不当导致其中一名婴儿死亡。另一名婴儿一直没有卖出去。
事实二:高某听说有人向公安机关举报了自己的上述事实,便带着10万元人民币,于2006年9月2日晚找到该县公安局分管刑事侦查工作的副局长任某(任某为高某父亲的战友,与高家关系甚密),请任某帮忙。任某在收下钱款后答应“想办法”。后来,任某找了个“理由”让办案人员对该举报材料进行了“技术”处理而没有立案。不久,任某调离公安机关。高某因“事实一”中的行为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主动交代了向任某送钱的事实。
阅读分析上述材料后,请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简述间谍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问答题简述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和体现。
问答题《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试说明:
问答题2004年3月,在深圳某电子厂打工的张某(1980年2月4日出生)联系了同来打工的同乡李某(1986年8月4日出生),两人各出资2万元,准备从事假冒某外国名牌手机电池的生产。后李某因家里有事欲收回2万元退出,张某不同意,并许诺:李某尽管回家,这里由他一个人负责,赚到钱还是两人平分。李某还是坚持要回自己的钱,但是张某拒绝再和李某见面,也不接他电话,李某因为家里有急事,就先回家了。2004年4月1日,张某从深圳市南山区××村村民蔡某处租来民宅两间,开始从事假冒该名牌手机电池的生产。期间,蔡某曾在来收房租的时候发现张某在生产假冒手机电池,于是就要求张某赶快搬走,张某好说歹说,又增加了房租,蔡某这才作罢。后该外国公司向深圳市工商局反映了这一侵权行为,2004年7月10日,深圳市工商局对该窝点进行了现场检查,查明张某共生产假冒某品牌手机电池成品175个、半成品1050个,电池说明书以及不干胶标贴50000张,该品牌的塑料标识50000个以及电池成品塑料包装盒25000个,上述物品价值总计96625元。经质量监督部门鉴定,该批成品电池均不能达到行业标准,属伪劣产品之列。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查明:(1)该品牌是某外国公司在我国第14类商品上注册的有效商标,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2)蔡某曾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2年前刑满释放。
阅读上述案例后,请回答以下问题:
问答题《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试说明,
(1)本条所规定的罪名、罪状的描述类型;
(2)本条所规定的犯罪构成特征;
(3)本条所规定的“交通肇事后逃逸”和“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含义。
问答题简述主犯和首要分子的区别。
问答题简述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异同。
问答题简述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的区别。
问答题《刑法》第267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请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某村无业游民甲、乙、丙三人经常到集市上游逛,惹是生非,在半个月内先后制造出以下事端:(1)三人一起来到一家苹果摊前,拿起苹果就吃,吃好后每人又拿起一个转身就走。当摊主向他们要钱时,甲伸手就是一个耳光,并骂道:“你是活腻了,敢找老子要钱!”然后3人将苹果摊掀翻,扬长而去。(2)甲乙丙三人正在闲逛时,见迎面走来3个穿着时髦的小伙子,顿时对他们的衣服发生了兴趣,便截住三位小伙子,要他们把衣服脱下来看看。遭到拒绝后,对他们一阵拳打脚踢,把3个小伙子打得鼻青脸肿。(3)甲乙丙三人正在街道边吃苹果时,见一对年轻恋人相拥走过来,甲、乙就上前挑逗女青年,女青年骂他们“流氓”,甲冲过来一把按住女青年,抠摸其胸部、下身。女青年拼命反抗,男青年冲过来打甲,这时乙随手从包中掏出一把三角刀给男青年一刀,造成男青年重伤。间:对甲、乙、丙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如何处罚?为什么?
问答题1998年3月,梁某伪造了某市供销贸易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公章和合同专用章。当月中旬,梁某认识了周某,梁某自称是供销贸易公司的业务经理,提出聘周某为公司业务员,周某允诺。3月下旬的一天,梁某用伪造的公章以供销贸易公司的名义与一乡办衬衫厂签订合同一份,约定衬衫厂向其供应衬衫5000件,价款15万元;供方三天内交货,需方提货时先付20%货款,五日内付清全部货款。随后,粱某将假冒供销贸易公司签订合同一事告诉了周某,并让周某筹款1万元,联系衬衫销路,以便到衬衫厂提货后迅速出手。周某听后不悦,表示没钱,不愿到厂家提货,但可帮助联系衬衫销路。第二天,梁某雇车单独到衬衫厂,交了3万元货款后,提取衬衫5000件。运到服装城后,销给周某联系的客户4000件,得款8万元。另1000件推销给服装个体户李某。李某从梁某、周某小声言谈和急于出手的神态上,知悉此货系骗来的,考虑到自己未骗人,且买卖自由,便将价格压至每件10元(该品牌衬衫市场零售价为50元左右),梁某得款1万元。事后,梁某给周某1.5万元。
问答题在某劳务市场,张某伙同王某以招聘保姆为名,将单身未婚女青年李某拐骗卖给农民赵某为妻,共得赃款人民币4000元。此后,张某又伙同王某及钱某又以同样手段将单身女青年孙某拐骗卖给农民吴某为妻。因为吴某是王某的亲戚,所以没有向他要钱。吴某强迫孙某与他共同居住30余天,在这之后孙某逃离。在此期间,张某还伙同钱某,以前述手段企图将单身女青年黄某拐骗卖给农民廖某为妻。廖某因为害怕上当受骗,要求将黄某的户口及其档案转来,结了婚再付款,所以这桩交易没有做成。案发后,赃款已被迫缴。
问: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
问答题简述间谍罪的构成特征。
问答题被告人,杨某,女,20岁;吴某,男,28岁。 2005年初,被告人杨某、吴某两人制订了捞钱的计划,由杨某到街上以“三陪”小姐的身份拉客到该歌舞厅消费,然后再由跑场的吴某冒充警察,借口进行扫黄强行索取顾客的钱财。2005年2月2日晚,被告人杨某以色相手段将游人杨甲招揽到该歌舞厅一包厢内看录像。刚落座不久,被告人吴某便冒充警察进入包厢内,以杨甲涉嫌嫖娼为由对杨甲进行罚款,杨甲害怕此事张扬出去,按照吴某的要求交了5000元罚款。后因为群众举报,2005年4月3日,被告人杨某与吴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在公安机关审查期间,被告人吴某还交代了其另外一个犯罪事实:2004年初,杨某和吴某合谋后,决定由吴某以歌舞厅工作人员的身份,借口虚开“消费单”强行索取顾客的钱财。2004年初3月2日晚,被告人杨某以色相手段将游人谢某招揽到该歌舞厅一包厢内看录像。刚落座后,被告人杨某即自行向服务员点要茶、酒各两杯,并将两杯酒迅速喝光。谢某见势不妙欲离开时,被早已守候在门外的被告人吴某强行堵在包厢内,强迫谢某“结账”,否则不让谢某离开歌舞厅。最后,吴某向谢某索得“消费款”人民币2000元。 问: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问答题试论犯罪未遂的认定。
问答题试述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