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张某为省体育彩票中心副主任。在未经省体育彩票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的情况下,张某超越职权修改并签发了某体育彩票文件。该文件规定:省体育彩票中心聘用杨某成立专职体育彩票销售队伍,负责各市即开型体育彩票的销售,并要求各市体育局、体育彩票管理站积极配合。张某明知杨某系个人承销,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于2003年1月和2004年2月,代表省体育彩票中心与杨某签订了两份“中国体育彩票即开型规模销售承销合同”,由杨某在2003年和2004年分别承销1500万元和1800万元即开型体育彩票。2003年5月,张某擅自同意杨某为“即开规模销售主管”。此后,杨某即以此身份在全省各地进行即开型体育彩票的销售。当杨某提出将彩票销售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奖归自己所有时,张某明知国家规定弃奖应归国家所有并纳入公积金管理,却超越职权表示同意。2004年1月,在某地区的即开型体育彩票销售过程中,共产生40余万元弃奖,该地区体育彩票站站长及省体育彩票中心发行部副部长根据张某的要求,将上述弃奖划归杨某个人所有。
问: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罪名是什么?
问答题贺东系宏远道桥建设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该建筑企业由于客户欠账过多,资金周转严重不灵。贺东听说南方有人出售假币,而且假币做得非常好,可以以假乱真,于是于2000年4月指使本企业财务副经理尹燕前往南方某地托关系找人购买了伪造的人民币11万元。同年10月贺东所在的企业欠某银行贷款到期。贺东遂令尹燕在真币中掺入假币5000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被银行发现,并没收了5000元假币。同年12月贺东用假币7万元向某市政府官员行贿,使宏远道桥建设公司承接到该市造价达1000万元的重点桥梁工程。在施工中,贺东为节省造价,偷工减料,以低标号水泥替代高标号水泥,以细钢筋替代粗钢筋。2001年9月,贺东所在宏远道桥建设公司承建的桥梁工程因质量严重不合格倒塌,当场造成3人死亡、6人重伤。案发后,某市公安局机关迅速将贺东抓获归案。 问:本案中有关人员或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则构成什么罪?应如何定罪?请简要说明理由。
问答题(2011年案例分析59)事实一:甲、乙、丙为骗取钱财,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以投资房地产为名,吸收社会公众资金,许诺“投资”的年回报率为100%,先后募集资金总额达1000万元。募集到的资金除用于购买复制淫秽音像制品的生产流水线外,剩余部分被三人挥霍一空。该设备在复制淫秽物品时被司法机关没收。最终,募集到的资金无法归还。 事实二:乙归案后,主动揭发甲曾参与一起抢劫犯罪活动并致被害人死亡。该线索经查证属实。 事实三:丙归案后,主动交代了公安机关没有掌握的其本人曾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公司保险金8万元的事实。请分析: (1)“事实一”中的行为构成哪些犯罪?为什么? (2)“事实一”中的犯罪是单位犯罪还是自然人犯罪?为什么? (3)“事实二”中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为什么? (4)“事实三”中丙的行为性质和量刑情节应如何认定?为什么?
问答题甘某、肖某及其亲戚王某租用某市居民区一单元房,用维生素、丹参粉、激素等原料粉碎后,装成胶囊,制成治高血压、糖尿病、牛皮癣等顽症的药,然后由甘某的15周岁儿子小龙通过小广告、网络等宣传销售,多售卖给偏远地方的受害人。2011年6月被查获。甘某等承认属于假药,但认为不会出人命。 问:对甘某、肖某、王某、小龙的行为如何认定处理?简要说明理由。
问答题试论共同犯罪中自首的认定。
问答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59条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抚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请分析
问答题简述过失犯罪的概念和刑法对过失犯罪的处理原则。
问答题某村村委会办公室财物被盗,村委会主任甲怀疑是村民陈某所为,即带领村治保主任等人将陈某带到村委会办公楼“审讯”。陈某拒不承认偷窃行为,甲即命人将陈某关押在办公楼地下室。陈某感到冤屈,第二天早晨在办公楼地下室愤而自杀身亡。
甲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主动向公安机关交待,他在担任村委会主任期间还有以下违法行为,后经查证属实:村里因100亩土地被国家征用,获得国家土地征用补偿款500万元。甲在负责发放这笔款项时,谎称为了催要这笔款项,曾花费5万元用于“疏通关系”,遂用假发票在土地征用补偿款中报销5万元“招待费”规自己所有。
阅读分析上述案例后,请回答以下问题:
(1)甲的行为各构成何罪?并简要说明理由。
(2)对甲应如何处罚?并简要说明法律根据。
问答题张某自刑满释放后来到某市,经营某实业公司。后来张某的表弟韩某以及安某、董某、郑某等人先后投奔到张某手下,张某被组织成员称作“大哥”,其表弟被组织成员称作“四哥”,两人在该组织中居于核心地位,安某、董某、郑某等人则是该犯罪组织的骨干。其组织还有不成文的帮规,组织成员对张某和韩某二人绝对服从。有一次,张某得知其组织成员周某对其不忠,便指使手下将其杀死后焚尸灭迹。张某等人利用诈骗手段及其他各种名义向银行贷款600多万元,但均未归还。张某等人还在当地倒买倒卖走私汽车进行非法营利活动。另外,张某等人还利用非法聚敛的钱财进行聚众赌博,购买毒品、枪支弹药等非法活动。 问:张某、韩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应当如何处理?
问答题人民法院查明成年人高某以下犯罪事实: 事实一:2001年7月2日高某在拐卖妇女过程中,将顾某强行奸淫,后又强迫其卖淫,7月9日将顾某出卖。在7月20日,高某还以出卖为目的偷盗两名婴儿,为防止婴儿哭闹,高某给婴儿喂了安眠药,因剂量不当导致其中一名婴儿死亡,另一名婴儿一直没有卖出去。 事实二:高某听说有人向公安机关举报了自己的上述事实,便带着10万元人民币,于2006年9月2日晚找到该县公安局分管刑事侦查工作的副局长任某(任某为高某父亲的战友,与高家关系甚密),请任某帮忙。任某在收到钱款后答应“想办法”,后来任某找了个“理由”让办案人员对该举报材料进行了“技术”处理而没有立案。不久,任某调离了公安机关,高某因“事实一”中的行为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主动交代了向任某送钱的事实。
问答题简述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
问答题伍某在担任某财经专科学校校长期间,擅自将该校30万元的1年定期存单提供给银行作质押担保物,其个人向银行借款18万元供他人用于营利性活动。4个月后案发时,伍某尚未归还贷款,这张定期存单也未到期。 问:伍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
问答题甲某意图射杀乙某,在远处朝乙某开了一枪。乙某正巧弯腰系鞋带,子弹打到了与乙某并肩同行的丙某,致丙某死亡。 问:
问答题简述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构成条件。
问答题简述不受追诉期限的情形。
问答题试述犯罪集团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关系。
问答题被告人,孙某,男,31岁,农民。 2004年6月,孙某写信给当地一专业户:“借3万元钱给我买房子,10日下午5时40分你一人到某公园假山后找我,如果不带钱或带来他人,我们就要绑架你的女儿。”10日,孙某按自己定的时间来到某公园,远远看到假山旁有一人提包在等人,在他试图接近该人时,发现公园内游人较多,且假山旁经常有人出现,于是,他在公园内转了3小时左右,终未接近该人,只好放弃,走到公园门口处,被公安机关抓获。 问:
问答题某镇将补选镇长,赵某串通钱某先后多次纠集孙某、李某、张某、王某、伍某等5人到赵某家中,密谋策划贿赂该镇人大代表,让代表选举自己当该镇镇长。商定该镇47名人大代表中必须贿赂半数以上,以确保赵某当上镇长。后来,钱某将赵某预先准备好的各装有人民币3000元的40个信封袋交给孙某等5人,让孙某等5人分头贿赂各自联系的镇人大代表,并要求人大代表选举赵某当镇长。赵某还亲自贿赂6人,合计行贿金额6万元。该镇召开人大会议补选镇长,选举结果是47名代表投票,镇长候选人黄某得23票,赵某得15票,无效票6票也写上“赵某”姓名,弃权2票。由于赵某、钱某的贿选行为,致使镇长选举无法依法进行。破案后,追缴回贿赂赃款4.7万元。 问:赵某和钱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说明理由。
问答题简述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构成要件。
问答题《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请回答下列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