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简述猥亵儿童罪的构成要件。
问答题被告人王某系某保险公司的驾驶员。1997年6月17日晚,某县公安局组织公安干警在县内一交通干道设若干关卡检查过往车辆。当晚6时许,王某驾驶一辆桑塔纳轿车经过一关卡时,站在机动车道的值勤民警示意王某停车检查,王某为急于赶路没有停车,而是以每小时100公里左右的速度继续向前行驶,并连续闯过了两个关卡,没有停车。在前方执行公务的人员分别站在路障之间的空档处。其中,民警陆某站在该路段北侧非机 动车道接近人行道处。王某驶近并看到这一情况后,仍拒不接受公安人员的停车指令,驾车冲向非机动车道陆某所站之处的路障,致使汽车撞倒陆某并将陆铲上车盖,汽车挡风玻璃被撞破。王某撞人后并未停车救人,反而加速逃离现场。陆某被撞翻滚过车顶坠落于距撞击点20米处,致颅脑损伤抢救无效死亡。后王某被公安人员抓获。 (1) 王某对自己的行为致陆某死亡的后果所持的主观心态是什么?为什么? (2) 王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 (司法机关在处理此案时有三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二种意见认为应构成故意杀人罪;第三种意见认为应构成交通肇事罪。) (3) 人民法院在1997年刑法实施以后审理此案,是应适用1979年刑法,还是适用1997年刑法定罪处刑?为什么?
问答题某厂职工林某在一家包子铺吃晚饭时,因为久等无座和服务员王某发生争吵,随后两人动手,林某脸部被王某击伤。林某认为自己吃了亏,随后纠集厂里的工友10余人返回包子铺,寻衅滋事,扬言要收拾王某。包子铺附近的一小商店店主李某害怕出事,就赶到距离其商店大约200米远的治安岗亭报案。当时,民警赵某正在休息,李某向其报警并要求赵某到现场去制止,赵某则以“别人都出警了,自己去不了”为由,让李某到别处报警。李某先后两次又来报警,赵某仍然拒绝出警。直到赵某的另外两名同事赶到现场制止时,王某已被林某用刀刺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问:赵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
问答题李某到云南大理打工时与贾某相识,贾某要求李某帮忙带一样东西到昆明,李某表示同意。贾某于是把自己买的750克鸦片用塑料膜包成条状,使其减少鸦片气味,然后装入用毛巾缝的袋子里,让李某系在腰上带上火车。李某问是什么东西,贾某说:“别多问,带到就行了。”李某在携带过程中隐隐约约闻到一点气味,但不知是什么。后来李某所携带的鸦片在途中被查获。
问:贾某触犯了什么罪名?其犯罪形态是什么?李某的行为性质如何?与贾某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
问答题《刑法》第12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第2款规定:“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问题:
问答题《刑法》第267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试回答: (1)本条规定的“抢夺”、“公私财物”的含义应如何界定? (2)本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应如何理解? (3)本条中“携带凶器抢夺”的含义是什么? (4)除了本条第2款的规定外,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需满足哪些条件?
问答题被告人甲,男,56岁。甲因村里未给其批准宅基地,就对村长乙不满。某日,甲听说邻村有个神汉丙能用“邪法”整死人,就去找丙询问。丙说:“我只要捏一个像整死人的面人像,每天给他胸口扎一根针,再焚香祈祷七七四十九天,那个人就会胸口剧痛而死。”甲即提出把乙整死的要求,俩人还签了合同,内容为丙负责用“邪法”将乙整死。一周后,丙因赌博被抓,公安机关从其身上搜出合同,于是将甲一起拘留。
甲和丙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问答题(2012年真题)简述犯罪未遂的特征与类型。
问答题贾某为一故意伤害罪的目击证人,在出庭作证时考虑到被告人李某是自己多年战友的独生子,遂生恻隐之心,意图进行虚假陈述,为被告人开脱罪责。但因为在作证时过于紧张,其故意陈述的虚假证词仍然与实际情况基本符合,最终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提供了有力的有罪证据,使李某被定罪。 问:贾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罪名及其犯罪形态是什么?为什么?
问答题张某、赵某是某浴室的服务员,二人嫌老板给的工资少,活儿又累。在一起聊天时二人曾商议,哪天趁机偷些钱就离开这个浴室。2009年5月5日,张某看见老板将包放在服务台上去了里屋,就从包里面拿走了1 500元钱。过了一会儿张某到浴室看见赵某,就对赵某说了此事。赵某又过去从老板的包里面拿了500元钱。后二人平分了这笔钱后分别逃走。 2009年5月20日,赵某在一手机店内装作要买手机,趁售货员不注意,拿了正在看的手机就跑,手机店的人一边追一边喊“抓小偷"。赵某见路边停着一辆没上锁的摩托车,骑上就走。围观者王某见状开车以最高速度紧追,赵某慌不择路,由于前方正在修路,摩托车摔倒,赵某死亡。 张某离开该浴室后到一家新开业的音像店打工卖影碟,音像店老板所卖的影碟均是盗版货,只是在每次文化局来店检查时才摆上正版影碟以供检查用。张某知道这些情况,但他认为自己只是打工赚钱,老板要卖正版还是盗版自己管不了,进货、定价都是老板一手包办。于是继续在该音像店打工,后该店被文化部门查获,经查该店盗版影碟销售额达25万多元。该音像店老板及张某均被抓获。被抓获后,张某主动交代了其在浴室与赵某所实施的盗窃老板钱财的行为,并交代其在浴室工作期间,一顾客将财物(包括皮包、手机等,共价值2 000余元)放进储物柜后忘了上锁,张某见状欲将财物据为己有,但因正在上班无法出去,就将其偷拿的财物移至另一储物柜中并锁好。顾客因找不到自己的财物,将情况告诉老板,该顾客的财物最终被找到。 张某在看守所被羁押期间,趁警察不注意,爬到看守所送菜的汽车下面想逃跑,送菜车开出十几分钟后停下,张某觉得此时如果下车可能离看守所还不远,所以没有下车。送菜车又开了十几分钟后停下来。张某下车,却发现自己仍在看守所里面。原来是送菜的人将东西忘在了看守所,中途发现后又折回看守所取东西。 阅读、分析案情后,请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简述犯罪中止的特征。
问答题1999年10月的一天,无业人员阮某从该县城环岛西侧一个叫高远的人手中,以每张2.8元的价格购得淫秽光盘800张。后阮某按照事先约定,携带这些淫秽光盘到该地区芦庄路口,以每张3.1元的价格,倒卖给在此等候的何某。后何某又以每张7元左右的价格予以全部销售。阮某获利240元,何某获利3120元。同年11月某日,何某与阮某联系定购1000张淫秽光盘。次日下午,阮某携带着从高远手中购买的6000余张淫秽光盘,乘出租车到芦庄路口,在与何某进行交易过程中,被巡逻民警当场查获,并收缴淫秽光盘6250张。 问:何某的行为构成何罪?应当如何处理?
问答题某药厂业务员刘某从东北买到50箱排毒养颜胶囊,经对这批药品激光防伪标志上的号码查询,得知这些货系假货。为减少自己的损失,刘某找到某杂志社部门经理王某,让他帮助把药销售出去。王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张某,张某又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做药品经营生意的张女士,经过双方谈判商定以31元一盒的价格交易。于是张某把50箱假排毒养颜胶囊卖给张女士,并拿走了货款5.5万元。事后张女士与排毒养颜胶囊生产厂家联系,得知这批货是假货,于是立刻向警方报案。经药品检验部门检验,这些胶囊中的细菌数达到29万个/克,远远超过了细菌数不得超过1万个/克的标准规定。
问:(1)刘某、王某、张某三人的行为构成何罪?简要说明理由。
(2)刘某、王某、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请简要说明理由。
问答题《刑法》第243条第1款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问答题丁某系某市东郊电器厂(私营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厂长,2003年厂里资金紧缺,多次向银行贷款未果。为此,丁某仿照银行存单上的印章模式,伪造了甲银行的储蓄章和行政章,以及银行工作人员的人名章,伪造了户名分别为黄某和唐某的在甲银行存款额均为50万元的存单两张。随后,丁某约请乙银行办事处(系国有金融机构)副主任朱某吃饭,并将东郊电器厂欲在乙银行办事处申请存单抵押贷款的打算告诉了朱某,承诺事后必有重谢。朱某见有利可图,就让丁某第二天到办事处找信贷科科长张某办理,并答应向张某打招呼。次日,丁某来到乙银行办事处。朱某将其介绍给张某,让其多加关照。 张某在审查丁某提交的贷款材料时,对甲银行的两张存单有所怀疑,遂发函给甲银行查询。此时,丁某通过朱某催促张某,张某遂打电话询问查询事宜。甲银行储蓄科科长答应抓紧办理,但张某未等回函,就为丁某办理了抵押贷款手续,并报朱某审批。后甲银行未就查询事宜回函。 朱某审批时发现材料有问题,就把丁某找来询问。丁某见瞒不过朱某,就将假存单之事全盘托出,并欺骗朱某说有一笔大生意保证挣钱,贷款将如期归还,并当场给朱某10万元好处费。朱某见丁某信誓旦旦,便收受了好处费,同意批给丁某100万元贷款。丁某获得贷款后,以感谢为名送给张某5万元,张某予以收受。丁某将贷款全部投入电器厂经营,结果亏损殆尽,致使银行贷款不能归还。检察机关将本案起诉至法院。 问:简析丁某、朱某和张某涉嫌犯罪行为触犯的罪名,然后根据有关的刑法理论和法律规定确定三人分别应如何定罪处罚。
问答题盗窃犯丁(另案处理)多次去甲开的个体餐馆吃饭,彼此之间相处较好。2007年11月某日,丁在甲家对甲说:“今天晚上我去城南一家商场拿点东西,到时先放你家,也给你一半。”甲表示同意,说:“我家晚上大门虚关一扇,到时候你直接进来就行了。”次日凌晨3时许,丁与另一盗窃团伙把盗窃来的价值3万元的赃物带到甲家,此时甲的妻子乙正好也在,于是甲把情况告诉了妻子乙。在甲、乙二人的指引下,丁与另一盗窃同伙隐匿好赃物。两天后,盗窃犯丁被抓获,甲、乙闻讯后心中害怕,于是急忙找来朋友丙,请丙帮忙把赃物转移并低价卖掉,得利2万余元。后因知情人举报,为争取主动,甲、乙赶在公安机关传讯之前,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但甲只供述了自己窝藏、销售赃物的事实,对丁的犯罪事实不予交代。而乙则除了供述自己的所有罪行外,还举报了丙和丁的犯罪事实。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2010年7月3日,某矿业公司位于某地的铜矿厂发生污水渗漏事故,9100立方米废水外渗引发某江河流域大面积污染,造成沿江两个县的鱼类大面积死亡和水质污染。 2011年5月被法院认定为有罪并判处该矿业公司及其副总载陈某、环保安全处长黄某、铜矿厂厂长林某、副厂长王某、环保车间主任刘某刑罚。 问:法院应认定某矿业公司以及陈某、黄某、林某、王某、刘某犯何种罪?应判处何种刑罚?请简要说明理由。
问答题简述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区别
问答题苏某是某医学院四年级的学生,在医院担任实习医生期间,受亲戚之托,私自为楚某作节育复通手术,因缺乏临床经验,对突然发生的大出血束手无策,致使楚某因失血过多死亡。
问:苏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
问答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第1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请回答以下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