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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选分类 法学法学刑法学
问答题《刑法》第247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请回答: (1)该条规定的罪名是什么?其行为对象包括哪些? (2)该条中“司法工作人员”、“刑讯逼供”的含义是什么? (3)本条中,致人伤残、死亡的,该如何处理? (4)某侦查人员甲,为了尽快破获一起案件,在下班时间将该案的一证人乙扣押在其家中长达3天,其间,甲私设公堂,使用语言侮辱、殴打等手段逼取乙的证言,并造成乙轻微伤,甲的行为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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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2011年真题)甲承包经营某国有企业内部招待所。由于招待所生意不好,甲找来乙协商,由甲负责提供场所和管理,乙负责物色卖淫女。乙找来6名女性后,甲随即安排这些女性从事卖淫活动,并抽取50%的嫖资作为“管理费"。甲、乙平分非法所得。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拘留了甲和乙,同时抓获了正在招待所内嫖娼的丙和卖淫女丁。 另查明:丙先后3次到此嫖娼(其中一次,丙明知对方为13周岁的初中女生而与之进行了性交易);丙和丁均患有梅毒。 请根据刑法的规定和理论,结合上述案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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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贾某以牟利为目的,伪造我国驻某国使馆领事部关于赴该国的入境管理证、担保书等假证明书共计40多份,并在这些假证明书上盖上自己伪造的我国驻该国大使馆领事部的印章,然后将其卖给他人,先后获利7万余元。 问:贾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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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论述犯罪的一般概念与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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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结合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论述刑法的空间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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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1997年10月6日晚,我国公民黄某携带菜刀偷越国境到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某市,将该国公民某甲强奸。同年11月5日,黄某又携带菜刀窜到朝鲜境内,持刀威逼小学生某乙欲行强奸,被过路群众发现后逃回我国。同年12月2l日凌晨,黄某再次携带菜刀偷越国境窜入朝鲜某地一菜市场,欲行强奸时,遭到某丙的反抗,并被人当场抓获。后被引渡回国归案。 问:对于黄某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实施的犯罪行为可否适用我国刑法?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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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教唆犯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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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故意杀人罪与因危害公共安全导致他人死亡的犯罪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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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的行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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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某集团公司出资在北京设立兴旺食品有限公司,由张某任经理。兴旺食品有限公司因业务需要在某银行分理处开立了公司账户。后来,因其所开账户1年内没有业务往来,银行分理处通知兴旺食品有限公司清理公司账户。公司经理助理杨某在销户时发现公司多了一个账户,并且多出3万元钱,遂将此账户的有关情况向张某汇报。经张某决定,杨某到某分理处更换了预留印鉴,并将账户余额3万元转汇至兴旺食品有限公司开立于某信用社的账户上。张某授意杨某开具了化名为“方伟”的集资单,编造兴旺食品有限公司向“方伟”集资3万元的事实。杨某按张某要求以备用金名义从某信用社公司账户内取出该3万元。张某和杨某以归还“方伟”集资款的方式,将该款私分。 问:本案中张某和杨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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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怀孕的妇女犯罪,不适用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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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2010年真题)甲系某国有公司总经理。乙见甲掌管巨额资金,就主动接近甲,并送给甲5万元,以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恳请甲出借公款,保证半年内归还。甲与乙商定由乙与甲所在的公司签订一份产品购销合同,甲以支付合同预付款名义将公司200万元资金借给乙。乙得到巨款以后,随即用这笔资金贩卖毒品。 出借公款2个月后,审计部门对该公司财务进行审计,甲见事情即将败露,于是向审计组交代了上述事实,并提供线索协助司法机关将乙捉拿归案。乙归案后,在侦查机关讯问其资金去向时,交代了送钱给甲和司法机关并不知道的贩卖毒品的事实。 阅读上述材料后,根据相关刑法理论知识和我国刑法规定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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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李某,男,17岁,系某市国有百货文化用品公司工人。王某,男,系李某结拜兄弟。王某16岁生日将至,多次向李某索要生日礼物。2005年9月10日,被告人李某在本公司营业厅盗得该公司空白提货单2份(五联单)并乘收款员刘某不备,在提货单上偷盖了该公司付款专用章。尔后,李某分别在提货单上填写了购货单位和物品名称等项目。同年10月26日在王某生日当天李某将提货单交给王某,告诉其实际情况,并将该提单作为生日礼物送给王某。同日下午王某去该国有百货文化用品公司仓库,分别提走洗发水100箱,洗面奶100箱,物品价值7690元。 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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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2010年案例分析30)人民法院查明成年人高某以下犯罪事实: 事实一:2006年7月2日高某在拐卖妇女顾某过程中,将顾某强行奸淫,后又强迫其卖淫,7月9日将顾某出卖。在7月20日,高某还以出卖为目的偷盗两名婴儿。为防止婴儿哭闹,高某给婴儿喂了安眠药,因剂量不当导致其中一名婴儿死亡。另一名婴儿一直没有卖出去。 事实二:高某听说有人向公安机关举报了自己的上述事实,便带着10万元人民币,于2006年9月2日晚找到该县公安局分管刑事侦查工作的副局长任某(任某为高某父亲的战友,与高家关系甚密),请任某帮忙。任某在收下钱款后答应“想办法”。后来,任某找了个“理由”让办案人员对该举报材料进行了“技术”处理而没有立案,不久,任某调离公安机关。高因“事实一”中的行为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主动交代了向任某送钱的事实。 阅读分析上述材料后,请回答下列问题: (1)“事实一”中高某的行为应如何定罪处罚?为什么? (2)“事实二”中高某的行为应如何定罪处罚?为什么? (3)“事实二”中任某的行为应如何定罪处罚?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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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请对“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就是共同犯罪”的说法进行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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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2010年真题)试论共同犯罪中主犯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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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某服装厂因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不高,产品质量低劣,因而所产服装无人购买,工厂严重亏损。该厂厂长王某为改变这种状况,决定把低劣的产品改装成某名牌服装的式样,并贴上该名牌服装(已注册)的标签。王某一方面指示工人按照自己的指示生产,另一方面又出去推销自己的产品。在推销过程中,工商机关发现并查封了该批产品,经评估,该批产品的货值达16万元。 问:(1)王某是否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简要说明理由。 (2)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未遂? (3)对王某的行为是否可以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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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某地女子方某失业在家,一次偶然的机会,她看到网络上真人演绎的裸聊视频后,深受“启发”,认为这是一条致富的捷径,便买未了摄像头,提供裸聊服务。方某订立了一套收费标准,不同级别、不同价码,“生意”迅速在全国铺开。从2006年11月到2007年5月案发,方某的裸聊“生意”遍及全国22个省、市、自治区,仅在电脑上查获聊天记录的就有300多名观众,网上银行汇款记录达千余次,计2.4万元。2007年5月,方某的服务因未能满足一名付费“观众”的预期,而被后者向公安机关告发。 问:方某的行为如何定性?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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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被告人,丁甲,男,43岁,农民;被告人,丁乙,女,18岁,待业青年;丁丙,男,15岁,学生;姜某,男,19岁,无业。 2003年12月10日,丁丙、姜某在家饮酒时产生抢劫歹意,遂蒙面伪装后,持猎枪闯入某公司经理张某家,对张某进行威胁,从张身上搜得仅有的50元钱。二犯仍不满足,随即以匕首撬开室内组合柜,将柜中人民币1万元以及一些贵重物品洗劫一空。作案后二犯携带钱物逃至丁丙家,家中只有丁丙之姐姐丁乙。姜某当着丁乙的面将所抢得的钱物放在床上说“这是我们抢来的”,并提出把现金先藏在丁家。被告人丁乙不同意,提议放在丁丙奶奶家藏匿。被告人丁乙返回家后,即将此事告知其父被告人丁甲。次日,公安人员根据线索到丁家调查其子抢劫一案,丁甲谎称其子上班未归,并与丁乙一同竭力证明丁丙没有作案时间。其后,丁甲还指使丁乙将丁丙的衣服、皮鞋以及两张火车票送到奶奶家中,告知丁丙公安人员曾来家中调查一事。当丁丙得知自己已被公安机关列为怀疑对象时,即脱掉作案时穿的衣服、鞋交给丁乙,并换上丁乙带来的衣服和鞋,丁乙将丁丙作案时穿的衣服、鞋毁弃于屋后垃圾坑中。丁丙与姜某一起携赃款赃物乘坐火车潜逃。丁乙回家后便将二犯潜逃一事告知其父丁甲。丁甲即对丁乙说:“此事千万不要说出去,否则要犯杀头罪的。”丁乙点头同意照办。当公安机关传讯二被告人询问丁丙去向时,二被告人均隐瞒了二犯潜逃的事实和其他情节。不久案发,公安机关依法拘留了丁甲、丁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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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请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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