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试述斡旋受贿的含义及其构成特征。
问答题(2006年辨析28)请对“只要构成数罪,就必须实行数罪并罚”的说法进行辨析。
问答题战时临阵脱逃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如何认定本罪?
问答题陈某、刘某于2002年成立了辽宁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2004年1月起又相继成立了内蒙古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等一系列公司。以上述公司为依托,陈某和刘某在内蒙古、辽宁等地通过承包或者租赁的方式大量取得土地使用权自行种植杨树幼林或者直接购进有林地,并以“托管造林”为名,策划、组织、领导吴某等人在内蒙古、北京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积极组织、建立、发展传销网络和传销团队,通过媒体广告、散发传单、集会宣讲等方式大肆进行虚假宣传,以传销手段销售林地。从2002年9月到2007年8月,陈某、刘某组织、领导的传销团队共销售林地43万多亩,非法经营额超过人民币12亿元。 问:陈某、刘某的行为如何定性?为什么?
问答题简述刑事责任的特征。
问答题试论共同犯罪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的关系。
问答题《刑法》第270条第1款、第3款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试分析条款规定。
问答题请对“只要是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也属于无过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进行辨析。
问答题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务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务为目的偷盗幼儿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试说明:(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的含义应如何理解?(2)本条规定中的“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的含义应如何理解?(3)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劫持他人并强迫被劫持人当场交付财物的行为,应当如何定罪?为什么?(4)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抢动婴儿的行为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问答题2008年12月某市区级人民法院对所辖区的德义兴商楼的徐某等四名高管以偷税罪判处1年至3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被告上诉。2009年3月,该市中级人民法院适用2009年2月28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七)》第3条对《刑法》第201条的修改规定,查明徐某等已补缴了所逃避缴纳的税款,经税务机关处理过,故撤销一审判决,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问:对本案两级法院的判罚结果如何评价?并简要说明理由。
问答题张某、王某、孙某、李某、万某于2008年夏天谋划弄钱。2008年8月的一天早晨7点半,张某、王某给正在天津出差的北京某公司的刘某打电话,其中张某假冒刘的上小学五年级的儿子小捷的哭声“爸!是我……”。刘某惊慌地问:“小捷!你怎么了?”此刻王某以南方人的口音称,“你儿子在我们手上,想要儿子就拿30万元来”。王某让刘某立刻把30万元现金汇到指定账户,而且期间不能挂断电话,否则就撕票。刘某立刻赶回北京,在2小时内将30万元分5次汇到指定账户,而且一直不敢挂断电话。对方收到钱后告诉刘某去某地领儿子。刘某到那里并未见到儿子,打电话给儿子的班主任后才知道儿子根本没出事正在上课。而刘某的30万元早已被孙某、李某、万某在武汉的两台ATM机上取走。后5人分别在苏州、深圳、厦门被抓获。
问:张某、王某、孙某、李某、万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犯罪?说明理由。
问答题简述累犯和再犯的区别。
问答题甲(40岁)是某市肉联厂职工。2010年7月5日下午3时许,甲到姐姐家,提出要带外甥乙(9岁)去附近水库游泳。乙的母亲即甲的姐姐告诉甲,乙不会游泳,叮嘱甲要照看好乙。约4时许,甲带乙到达水库,租了2个救生圈,2人一起下水游泳约1小时,而后一起上岸休息。休息片刻后,乙提出再次下水,甲开始不允许,经乙再三请求,甲拗不过只好同意。乙带一个救生圈下水,甲则在岸上抽烟并与人闲谈,没有照看乙。乙下水游泳不久,因救生圈脱落而沉入水中,岸上的人发现后,喊叫起来,甲一看急忙下水施救,但已找不到人,后乙从水中浮出,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诊断乙系溺水死亡。后甲被抓获。甲归案后,又主动交代,2008年6月的某一天,当他翻晒自家草垛时,曾一铁叉戳在躲在麦草堆里睡觉的一流浪汉的胸部上,当他发现流浪汉呻吟呼救后,立即放下手中铁叉后退几步。为了逃避责任,他从流浪汉身上拔下铁叉便走,后流浪汉被过路人发现并送往医院,由于医务人员过失,未给予及时抢救,流浪汉失血过多而死亡。在回家时,甲发现自家院墙边上有人影闪动,怀疑是邻居丙发现了自己的行为,于是举起铁叉就朝那边刺去,后来甲才发现原来刺中的是一头猪。
根据刑法理论和刑法学知识并结合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刑法》第27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试回答: (1)如何理解本罪的“暴力”手段?暴力手段造成执行人重伤或死亡,如何处理? (2)如果采用了暴力、威胁的手段,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造成严重后果,则如何定罪处罚?
问答题(2011年真题)试论犯罪既遂的认定。
问答题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问答题甲是某市市委组织部部长。乙是甲的大学同班同学,一日乙将某建筑公司的经理丙介绍给甲,丙想承包本市旧城改造的一部分工程,请甲帮忙,甲答应了,丙当场送给甲现金10万元。甲与市建委主任丁联系,要丁把工程承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的丙。丙后来又送给甲10万元。 问:(1)甲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未构成犯罪,请说明理由;如果构成犯罪,罪名是什么?(2)丙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他送给甲现金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罪名是什么?(3)本案中,乙受朋友丙之托去找甲帮忙,乙在事先曾暗示丙要舍得花钱才能成功。乙是国家工作人员,他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假设乙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他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问答题赖某(男)与李某(女)一直有不正当的通奸关系,后来李某为了保持家庭的稳定,欲断绝与赖某的通奸关系。但赖某仍苦苦哀求,并多次去李某家纠缠。无奈,李某与其丈夫张某约定,如果赖某再来就打断他的腿。1998年3月7日晚8点左右,赖某又前来纠缠,当其走到李某家院内时,李某和张某手持木棒从房间冲出,将赖某按倒在地上,二人用木棒朝赖某腿部猛击,张某想起赖某以前与自己妻子的不正当关系,越打越气,便又朝赖某头部击打数下,致赖某头部大出血当场死亡。经法医鉴定,赖某右腿骨折,双腿几处皮下淤血,颅内出血,死亡的直接原因系颅内出血所致。
问:李某与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并说明理由。
问答题(2010年真题)简述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问答题陈某,原某市公安局龙岗分局消防大队一中队中队长,负责龙城街道辖区的防火监督和灭火救援工作。2007年,龙岗区消防大队曾三次来到辖区的舞王歌舞厅进行验收,每次都不合格,每次都只给出整改意见。2008年8月消防大队来验收,一位工作人员站上台面,从天花板上撕下一块隔音海绵,当着老板娘王某的面,用打火机点燃,海绵倏然烧尽,王某被警告要将海绵换掉或刷上防火涂料,但以后却不了了之。2008年9月20日,该歌舞厅发生大火,致使44人丧生。 问:陈某的行为如何定性?为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