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被告人,吴某,男,26岁。
2005年3月,被告人吴某从某县离家外出,先后流窜到云南省的昆明市等地,同年4月7日上午窜至大理古城,在同福旅社住下后随身携带匕首上街游逛。10时许逛到大理中路至小邑庄岔路口时,遇见来华旅游的日本人高杉某挎着照相机朝洱海方向游览观光,吴某随生抢劫歹念,便尾随其后。当行至大理古城东郊即大理中路至小邑庄的途中,被告人吴某见四下无人,乘高杉某不备夺走其随身的照相机,高杉某大声呼喊,吴某怕事情败露,回头拔出匕首朝高杉某的胸部猛刺一刀。高杉某奋力反抗并呼叫,在与被告人搏斗中跌进蚕豆田里,被告人趁机又朝高杉某的面部、胸部等处乱刺数刀。被告人见被害人反抗强烈,担心有人路过而罪行败露,遂丢下匕首仓皇逃离现场。被害人高杉某在被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
[问题]
问答题简述淫秽物品的内涵。
问答题被告人,蔡某,男,32岁,原系国有企业的采购员;杜某,女,28岁,某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
蔡某于2000年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2002年10月,蔡某又起意强奸厂里的同龄女青年平某,并同其姘妇杜某商量,由杜某以请平某帮助修理缝纫机为名,将平某诱至杜某家中。晚饭时,蔡、杜二人设法用酒将平某灌醉,杜某故意离家去别处睡觉。蔡某正欲行奸时,平某惊醒,大喊救命。蔡某唯恐被邻居发觉,用手扣住平某的嘴,被平某狠咬一口。蔡某又生恶念,用手猛扼平某的颈部,致平某窒息死亡。杜某次日回家,发现平某已死,当晚,蔡、杜二人将平某的尸体装入麻袋运送到郊外,投进了江里。
问: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问答题试论从犯的构成特征及其刑事责任。
问答题冉某,男,29岁,小学文化,某工厂工人。冉某于2000年3月因聚众斗殴罪被判刑3年,刑满释放后,经常夜间携带三棱刮刀到处游荡。2003年9月上旬,冉某嫌这把三棱刮刀不锋利,又购买一把0.3米长的三棱刮刀带在身上。9月16日晚9时许,冉某与其朋友陈某在当地人民路人民饭店饮食部门前闲逛,遇见相识的周某、匡某、吴某等人。周、匡、吴等先后向冉要香烟,冉某给匡某、吴某各一支,未给周某,周某抓住冉某的衣服与之纠缠。冉某将周某的手拨开,发生拉扯,周某打冉某面部两拳。冉某受伤后退几步,随即拔出携带的三棱刮刀由上而下对周的左肋骨刺一刀,伤及心脏,周某倒地死亡。冉某见状后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但是在法院审理期间否认了犯罪事实。
问答题简述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相同点和区别。
问答题戚某(男)与牛某(女)相识后发展为恋爱关系。后来戚某对牛某深感失望,便决定断绝关系。但牛某百般纠缠,最后竟以公开隐情相要挟,要求戚某给予500万元补偿费。戚某假意筹钱,实际打算除掉牛某。随后,戚某找到师某和贾某,共谋将牛某杀害。按照事前分工,贾某发微信将牛某诱骗到湖边小屋。但贾某得知牛某到达后害怕出事后被抓,给戚某打电话说:“我不想继续参与了。你也别杀她了。”戚某大怒说:“你太不义气啦,算了,别管我了!”贾某又随即打牛某电话,打算让其离开小屋,但牛某手机关机未打通。戚某、师某到达小屋后,师某寻机抱住牛某,戚某掐牛某脖子。待牛某不能挣扎后,戚某一人将牛某身上绑上石块将其扔入湖中,经鉴定被害人系溺死。戚某回到小屋后,发现牛某的手包内有5000元现金、身份证和一张信用卡,戚某将现金据为己有。后来,戚某冒充牛某从银行柜台取出了该信用卡中的2万元。
问:本案应如何处理?
问答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请分析
问答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7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请分析:
问答题被告人沈某于1977年7月由我国政府派往加蓬共和国援助筹建一针织厂。在此期间,沈某为了达到援外期满回国购置电视机等物品的目的,以伪造签名手段,贪污外籍工人工资14000西非法郎。事后沈某恐其问题败露,加之羡慕资本主义生活方式,产生逃跑念头,遂于1978年5月4日下午逃到某国驻加蓬共和国大使馆,书写了自白书,声称要“自由”,请求将其送到某国或者我国台湾地区,不愿返回祖国大陆。沈某给四个国家的首脑写信,呼吁这些国家领导人要求加蓬总统邦戈不要将自己引渡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某国大使馆的策动下,沈某书写内容反动的条幅,呼喊“自由中国万岁”、“大陆光复”等口号。后经加蓬共和国引渡,沈某于5月19日被押解回国。 问:沈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问答题李某,男,17岁,系某市国有百货文化用品公司工人。王某,男,系李某结拜兄弟。王某16岁生日将至,多次向李某要生日礼物。2005年9月10日,被告人李某在本公司营业厅盗得该公司空白提货单2份(五联单)并乘收款员刘某不备,在提货单上偷盖了该公司付款专用章。而后,李某分别在提货单上填写了购货单位和物品名称等项目。同年10月26日,在王某生日当天,李某将提货单交给其结拜兄弟王某,告诉其实际情况,并将该提货单作为生日礼物送给王某。同日下午,王某去该国有百货文化用品公司仓库,分别提走洗发水100箱、洗面奶100箱,物品价值7690元。
问:
问答题简述犯罪既遂的形态。
问答题贾某在某邮电局内采取全球特快专递方式向李某邮寄海洛因10克,被工作人员发现举报,贾某当即逃离现场。当日下午,贾某在其租住的饭店房间内被公安人员抓获,公安人员又从贾某身上搜查出海洛因31克,贾某声称该毒品系从广东购得,用于自己吸食。 问:贾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其犯罪形态如何?
问答题(2013年真题)某公司会计甲,因欠下赌债,产生了占有单位资金的念头。甲偷配了一把由财务部经理保管的、存放现金的铁皮柜的钥匙。在公司发放工资之日,甲趁财务部无人,用偷配的钥匙打开铁皮柜,取走了工资款20万元,携款回老家。财务部经理发现工资款不见了,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甲回家后,经家人劝说,返回公司,将20万元工资款交给董事长并表示歉意。之后,在董事长的陪同下,甲到派出所供述了上述事实,同时反映某宾馆内经常有人聚赌。公安机关根据甲提供的线索,捣毁了设于该宾馆的赌场,缴获赌资30万元,并抓获数十名涉赌人员。之后,检察机关以贪污罪对甲提起公诉,被告人辩称其行为属于职务侵占罪,法院判决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并分别说明理由: (1)甲的行为应如何定罪? (2)甲具有哪些法定量刑情节?
问答题李某、汤某、张某原系A公司职工,李某为公司销售部副经理,汤某为公司合金车间工人,张某为公司合金车间主任。汤某与张某均掌握该公司有关铅镉合金生产方面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其中张某的技术强于汤某的技术。三人于2000年5月与A公司签订了保密合同,负有保守企业秘密义务。李某因对A公司福利待遇不满,产生“跳槽”之念,多次与A公司的客户B公司联系,双方商定由李某利用A公司的技术为B公司生产原需从A公司购买的原材料铅镉合金,B公司为其提供报酬。2002年三四月间,李某安排他人为B公司安装有关生产设备。同年4月下旬,李某伙同汤某等人到B公司,利用汤某掌握的技术为B公司生产铅镉合金。同年6月初,李某又将技术强于汤某的张某邀请到B公司对生产技术进行现场指导。张某在B公司能够生产后离开。2002年7月,A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李某、汤某等共得到B公司给付的3.3万元报酬。因案件发生,B公司与A公司的一切业务往来均中断,A公司在浙江的市场丧失。 问:(1)李某、汤某、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2)李某、汤某、张某的行为构成何罪?简要说明理由。
问答题我国《刑法》第398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请分析: (1)如何理解“国家秘密”?“国家秘密”分为几级? (2)将国家秘密通过互联网发布,情节严重的,如何处理?
问答题李某于1997年12月8日因犯贪污罪被依法逮捕。经审讯共贪污4次,总款额6万,其中有2次发生在1997年10月1日以前。另外,张某交代1997年8月曾奸污一幼女,经查证属实。 问:对李某所犯的两罪,如何适用法律?
问答题2002年11月29日,山东省苍山县村民徐某同本村村民张某等三人结伙驾驶机动三轮车,携带渔叉、线网等工具来江苏省邳州市境内作案。在盗得几只鸡后,转而寻找新的盗窃目标,路遇公安巡逻民警。民警见其形迹可疑,遂进行盘查。为逃避盘查,徐某等人见状驾车逃离。民警遂紧迫抓捕。在逃跑途中,徐某等人驾驶的三轮车不慎翻倒,徐某等人弃车徒步而逃,民警和随后赶来的村民继续追赶。徐某等人为逃跑方便,先是乘村民王某不备,夺下其自行车一辆,后又分别采用暴力手段先后夺取了前来追赶他们的民警和村民的摩托车四辆,并将公安人员打伤,徐某被当场抓获,张某驾驶其中一辆摩托车逃离。 问:本案徐某行为如何定性?
问答题简述危险驾驶罪的特征。
问答题简述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与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区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