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简述破坏选举罪的犯罪构成。
问答题简述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
问答题甲是某公司司机,专职为董事长乙开车。一日,甲送乙去参加饭局,中途乙喝酒过多,实在无法支持,便将甲也叫到餐厅,让甲陪客户喝酒。客户尽兴而归,甲乙也都喝了不少酒。乙本想叫出租车,但是甲坚持可以开车,要送乙回家,乙最终同意。车辆在行驶至某一路口时,甲未看清红绿灯,闯红灯通过路口,将正常过路口的丙撞倒。乙见此情况,命令甲趁着四处无人,路口也无摄像头,赶快离开现场。甲于是驾车逃走。由于地理位置偏僻,直至第二天才有人发现丙被撞倒,此时丙已经死亡。 分析上述案情,请回答: (1)甲的行为构成何罪?有何量刑情节? (2)乙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问答题某日晚8时许,赵某(男)乘邻居陈某(女,29岁)一人在家之机,闯进陈家,锁上房门,提出和陈发生性关系,陈不同意。赵即把陈从里间门口推到里间床上,按住陈的双手,骑在陈的身上。陈在反抗中抓破赵的脖子,赵卡住陈的脖子,使陈无法反抗,然后把陈的裤子扒到臀部以下,欲行强奸。陈急中生智,说“俺小姑子一会儿要来”并看了一下手表。赵闻听,恐陈告发,就罢手起身,向陈赔礼后走掉。
问:赵某的行为属于何种犯罪停止形态?
问答题甲,男,30岁,1998年4月因侮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1999年12月,甲教唆乙(1984年10月生)与一名痴呆女性强行发生性关系,甲在一旁观看取乐,但其本身并未与该痴呆女子发生性关系。乙回家后,被其父发现异常,随后追问出真情,将乙捆绑后送至当地公安机关。乙到案后说出行为的前因后果,公安机关遂将甲抓获归案。请你就本案应如何处理表明观点,并陈述理由。
问答题张某是某市教育局的局长,其女儿学习成绩一般,但张某想要其女儿直接保送上大学,于是让女儿的高中班主任老师王某篡改其女儿高中三年的学习成绩。王某开始不愿意,后来张某对王某说:“我担保这事不会连累到你。”王某才假造成绩表并签字。张某女儿的成功保送引起他人很大不满,教师王某出于一名教育工作者的良心,写信揭发了此事。张某的女儿最后未能如愿以偿,张某也受到了纪律处分。张某知道这件事情是王某揭发的之后,怀恨在心,多次以该中学教师编制已满,需要裁员的名义,压制该中学的校领导。后来,该中学以编制已满为理由将王某辞退。 问:张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
问答题简述刑法目的。
问答题某私营企业经理周某想从某钢铁公司购进一批钢材,因资金不足,找到曾有业务往来的某国有公司经理阎某,希望其帮助解决资金困难。阎某经过考虑,遂到银行以该单位名义开具一张半年期的5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交给周某。1个月后,周某还给阎某单位20万元。4个月后,周某将余款30万元付给阎某的单位。 问: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构成何罪?
问答题被告人甲,男,25岁,泰国人。 2002年7月12日,甲与朋友来中国旅游。7月21日,他在一饭店时就餐时与另一来中国旅游的外国人乙发生冲突,引起斗殴,被人及时劝开。但甲怀恨在心,次日晚7时当双方在该饭店再次相遇时,又相互对骂、殴打起来。甲手持事先买好的尖刀,冲向乙,乙被刺中,立即倒地。乙立即被送往医院抢救,但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问:对被告人甲是否可以适用我国刑法处理?其法律依据是什么?请说明理由。
问答题简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问答题简述报复陷害罪和诬告陷害罪的区别。
问答题1995年8月10日,某公司经理刘某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以假进账单向该市农行一办事处存人股款1971万元,骗取验资证明,并于同年 9月进行公司工商变更登记,将该公司注册资本增至2140万元。2002年11月案发。 问:对刘某虚报注册资本行为是否已过追诉时效,存在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根据《刑法》第87条的规定,法定最高刑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5年。《刑法》第158条规定的虚报注册资本罪的法定最高刑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该罪的追诉时效应为5年。本案中刘某虚报注册资本的时间是1995年9月,至 2002年11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时已经超过5年,对其行为依法不应再追究刑事责任。另一种意见认为,虽然刘某最初实施虚报注册资本行为的时间是1995年9月,但由于该行为一直处于延续状态,根据《刑法》第89条“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的规定,刘某虚报注册资本行为不存在超过追诉时效问题,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究竟应如何认定本案中的时效问题?
问答题甲某,男,26岁,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拘役 6个月,1999年12月刑满释放。乙某,男,18岁。2000年4月底,甲某与乙某多次密谋共同实施抢劫,并为此准备了凶器。2000年5月上旬,甲某、乙某携带凶器多次于夜间在偏僻小路旁守候,欲抢劫行人财物,但均未遇见行人。2000年6月,甲某和乙某在公安机关例行检查中,因没有身份证和暂住证而受到盘问。经公安人员教育,两人将上述情况如实供述。 问:对甲某、乙某应当如何定罪处罚?
问答题试述绑架罪的构成特征及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
问答题张某驾驶富康牌出租车,从某市大街口送乘客王某到西区间向桥。王某下车时,将随身携带的公文包遗忘在车内,包内有现金人民币4530元及其他物品。张某发现王某遗忘的公文包后,将其带回家中,见包内装有不少现金,决定将其据为己有。公安人员接到王某的报案后,随即找到张某,但张某否认拾到公文包。当公安人员依法搜查其住所并发现王某的公文包后,张某才交代了全部事实。 问: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说明理由。
问答题论我国刑法中数罪并罚原则。
问答题试论刑法中的因果关系。
问答题当数个量刑情节竞合时,应当如何适用?
问答题被告人,黄某,男,28岁,农民;被告人,王某,男,23岁,农民。
被告人黄某与王某系一起长大的近邻。二人本都生活于穷困潦倒之中。但突然有一天,黄某发现王某已今非昔比,乃悄悄请教致富秘诀。王某碍于多年朋友之情面,坦言自己正从事贩毒活动,并进而向黄某鼓吹了一通诸如“马无夜草不肥,人无横财不富”之类的“至理名言”。在王某的“开导”下,黄某蠢蠢欲动,便和王某一起从他人处购得50克纯度为50%的海洛因。为了增加数量,黄某和王某又在海洛因中掺入50克西药“头痛粉”,并转手以每克12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其间,由王某联系下家并交接毒品,黄某在一旁“学习”技巧。其后,黄某开始单干,索性以“头痛粉”冒充海洛因,当黄某携带250克假毒品准备贩卖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擒获。黄某归案后,检举了王某和其共同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并协助司法机关抓获了王某。在王某住处查获海洛因200克,并查明王某没有吸食海洛因的历史。
问答题2001年3月,王某纠集张某、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周某、吴某等一批社会闲杂人员,组成一个名为天龙会的组织,王某在当地称王称霸。王某为了使别人惧怕自己,让孙某和李某制造了10支枪,并且常常将枪携带在身上。王某等人与另一团伙双龙帮因抢夺地盘而群殴,天龙会中的钱某将对方的一个人打成重伤。胡某是该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在天龙会的成员钱某故意伤害案中,收受王某的钱物,将本该判处刑罚的钱某作了无罪释放的处理。
2002年5月,王某案发,王某和钱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但对涉及李某、孙某和胡某的案情只字未提,王某等人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
2011年5月1日,王某刑满释放。5月22日,王某为了弄点钱花花,便伙同程某(17岁)商量到刘某家走一遭。5月23日凌晨3点左右,王某与程某来到刘某家。程某在外面望风,王某入室盗窃。在盗窃过程中,刘某被惊醒,大喊捉贼。王某随手用刀将刘某刺成重伤,王某乘机将笔记本电脑、手机、相机等物品拿走。5月26日,王某为了显示当年的威武,再次组织聚集以前的若干人和新人组织天龙会,在当地为非作歹,欺压良善。6月,王某等人案发,王某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经查,程某在案发前,曾在2010年8月因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请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