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2012年8月30日22时29分,任某为阻止债主熊某到广东东莞向自己索债,通过网络使用任意显示功能虚拟了湖北襄阳市一个座机号,并于22时23分拨打深圳机场的客服投诉电话,谎称当天从襄阳飞往深圳的深圳航空公司ZH9706航班上有爆炸物,该爆炸物将于飞机起飞后45分钟爆炸。此时,飞机离起飞只剩6分钟,航空公司立即疏散近百名旅客下飞机,全面检查飞机上的一切物品,事后查明飞机上并无爆炸物品,但给近百名旅客造成恐慌心理,给航空公司造成较大的财产损失。 问:任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为什么?
问答题请对“无罪过则无责任,因此是否构成犯罪则关键看有无罪过”进行辨析。
问答题被告人吴某、张某经过共谋,先后在本县趁夜深人静耕牛无人看守之机,采用将杀鼠药(含氟乙酰胺)灌进耕牛嘴里的方法,毒死他人的耕牛,然后以低价向耕牛的主人收购,再到菜市场出售有毒牛肉,从中牟利。被告人吴某、张某合伙或单独作案共57次,毒死耕牛57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共计35000余元。由于两被告人作案次数多,毒死耕牛数量大,致使有的村庄因耕牛全部被毒死而无法种田,严重破坏了农业集体生产。对吴某和张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问答题简述挪用公款罪的概念及构成特征。
问答题A因自己的女朋友B与他人约会,使雇请甲和乙打断B的一条腿,并将B的照片交给甲、乙,同时当场给付甲、乙4 000元,约定事成后再给付6 000元。A言明:不得对B造成其他伤害,否则事后不再给付6 000元。甲、乙随后找到C的住处,误以为C是B,便对C实施暴力,由于C大声呼救,甲、乙为避免罪行败露,便将C杀害。事后,甲、乙对A说:“我们已经将B的左腿打断,但被公安机关发现。你除了按原来的约定给6 000元外,还必须再多给5 000元,否则,我们向公安机关告发你。”A信以为真,满足了甲、乙的要求。 试根据刑法规定与刑法原理分析本案。
问答题沃某在德国学习期间被在德国的台湾间谍机构策反,成为台湾军情局的间谍,化名“杨东”并每月领取薪水,领取了相关的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扫描仪等用于从事间谍活动的设备。自20世纪90年代初至21世纪初,沃某在大陆积极发展间谍网络与成员,并受台间谍组织派遣多次进出大陆进行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情报搜集,并偶有得手,获得解放军某夜间作战装备情报,把准备发展的成员情况向台湾间谍组织作汇报。20世纪90年代初,沃某结识了大陆导弹技术专家郭某,并以金钱将其收买。郭某向沃某提供了大量有关战略导弹的情报,包括7项绝密情报。这些情报受到西方某些国家的高度重视,为此台湾军情局某副局长亲自接见沃某,并给予沃某40多万美元的奖励,郭某也先后数次接受了台湾间谍机构通过沃某转交的数万美元现金和手表。沃某的行为对国家安全与国防建设造成了特别巨大的危害,后果特别严重。 问:沃某的行为如何定罪量刑,为什么?
问答题甲乙去看朋友丙,丙正与丁打架,丙叫甲乙帮忙,甲乙上前与丙一道将丁打成重伤。甲乙丙在逃跑途中,劫持一少女,甲乙对少女实施奸淫,但因少女反抗而未得逞,然后丙又对少女实施奸淫,少女力竭,丙奸淫成功。随后甲乙丙丢下少女逃跑。少女因被强奸而精神恍惚,跌跌撞撞,掉入河里溺死。请分析此案应如何处理。
问答题被告人:李某,男,32岁,某工厂工人。某日下午,李某因为琐事与同事刘某发生了争执,并有互相推打行为,后被在场的同事劝开。回家后,李某便产生杀害刘某的念头,于是携带了一把猎枪前往工厂寻找刘某。到了工厂以后,李某手持猎枪四处寻找刘某,并在刘某工作的车间内找到了刘某。李某用枪口对着刘某,准备枪杀刘某。此时,周围的同事开始劝说李某放弃对刘某的伤害,刘某自己也向李某求饶。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李某放走了刘某,并持枪返回了家中。第二天,李某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 问:对李某应如何定罪处罚?请简要说明理由。
问答题李某沿街张贴招工广告,巡查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员张某当场将广告没收,二人遂发生纠扯,其间李某用拳头将张某鼻部打成轻伤。张某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聘用的事业编制人员,不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正式编制。 问:李某的行为如何定性?为什么?
问答题小王大摆宴席贺儿子满月,同事们纷纷前来捧场,觥筹交错至深夜方散,小王大醉,送同事小张出门。小张发现自己的摩托车不见了,四处寻找没有找到。此时小王见到旁边另有几辆摩托车,与小张商量后,回家来拿工具,两人一同将其中一辆摩托车锁撬开,小张将此车骑走。第二天,小王的弟弟发现小王的摩托车丢失,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查,小王的摩托车被小王、小张盗走。请分析本案。
问答题2003年下半年,王某与湖北省A市的个体经营者张某做生意。张某欠下王某货款6 000余元。王某多次向张某讨要未果,遂起意扣押人质索要欠款。2004年1月19日,王某邀约了于某、高某携带手铐,租乘个体出租车从某县开往A市。王某先到张某家去要钱又未果,即于当晚8时许将张某骗出,与于某和高某将张某挟持到出租车上,后挟持到一宾馆内,张某极力反抗、呼喊。王某对张某进行了殴打,并私下告诉于某和高某下手要注意,只是要钱,别搞出人命来。于某用酒瓶打了张某头部一下,高某用手铐铐住张某的双手。张某继续呼喊,王某又迫使张某吞服舒乐安定2片,并用毛巾将其嘴堵住。在张某昏睡时,王某、于某和高某共同搜身,将张某身上的现金1万元拿走。1月22日中午,张某趁于某外出、王某和高某熟睡的机会,逃出宾馆。但是被外出回来的于某发现,于某追上张某后用匕首向张某胸部猛刺一刀,张某死亡。经法医鉴定:死者张某尸体上虽有较多处损伤,且头面部的创伤较重,但这些创伤均不足以导致张某立即死亡且在性质上属于轻伤(偏重),胸部的创伤是致命伤。 阅读以上材料后,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和刑法理论知识分析本案。
问答题(2010年简答26)简述防卫过当的成立条件。
问答题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的因果联系。
问答题肖某,男,17周岁;朱某,男,18周岁。两人系某大学的大学生,暑假期间朱某提出找小姐,肖某同意提供帮助。经商量后,由肖某到某酒吧找被害人周某开房,在肖某和周某发生性关系后,朱某身着警服假冒警察闯进肖某和周某所在房间,以肖某和周某有卖淫嫖娼行为,要进行罚款,周某不得已交出3000元。朱某在周某交出3000元后,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将周某奸淫。
问:(1)肖某和朱某构成何罪?
(2)本案是否存在轮奸情节?
(3)本案是否存在其他量刑情节?
问答题被告人,丁甲,男,43岁,农民;被告人,丁乙,女,18岁,待业青年;丁丙,男,15岁,学生;姜某,男,19岁,无业。 2003年12月10日,丁丙、姜某在家饮酒时产生抢劫歹意,遂蒙面伪装后,持猎枪闯入某公司经理张某家,对张某进行威胁,从张身上搜得仅有的50元钱。二犯仍不满足,随即以匕首撬开室内组合柜,将柜中人民币1万元以及一些贵重物品洗劫一空。作案后二犯携带钱物逃至丁丙家,家中只有丁丙之姐姐丁乙。姜某当着丁乙的面将所抢得的钱物放在床上说“这是我们抢来的”,并提出把现金先藏在丁家。被告人丁乙不同意,提议放在丁丙奶奶家藏匿。被告人丁乙返回家后,即将此事告知其父被告人丁甲。次日,公安人员根据线索到丁家调查其子抢劫一案,丁甲谎称其子上班未归,并与丁乙一同竭力证明丁丙没有作案时间。其后,丁甲还指使丁乙将丁丙的衣服、皮鞋以及两张火车票送到奶奶家中,告知丁丙公安人员曾来家中调查一事。当丁丙得知自己已被公安机关列为怀疑对象时,即脱掉作案时穿的衣服、鞋交给丁乙,并换上丁乙带来的衣服和鞋,丁乙将丁丙作案时穿的衣服、鞋毁弃于屋后垃圾坑中。丁丙与姜某一起携赃款赃物乘坐火车潜逃。丁乙回家后便将二犯潜逃一事告知其父丁甲。丁甲即对丁乙说:“此事千万不要说出去,否则要犯杀头罪的。”丁乙点头同:卷照办。当公安机关传讯二被告人询问丁丙去向时,二被告人均隐瞒了二犯潜逃的事实和其他情节。不久案发,公安机关依法拘留了丁甲、丁乙。
问答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2条第1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试分析该款法律规定。
问答题被告人孙某、刘某于某日到某集市上闲逛,在一旧自行车交易处,孙某发现一外地人的小手提包内装有大量现金,便起了邪念,与刘某商量把那人的钱“弄过来”,刘表示同意。二被告人便尾随其后,伺机行动,当该外地人走到一人少处,孙某急步上前,从背后将其撞倒,并致外地人的手提包掉在地上,刘某将小手提包抓到手后,二被告人迅速逃离现场(包内装有8000元现金)但刚走出该市场,他们即发现背后有三名警察闻讯追来。二被告人慌不择路,飞速逃跑,很快跑进乡间小道。警察紧迫不舍,二被告人万般无奈,只得将提包扔人路旁杂草丛中。正在树丛中小便的胡某目睹了这一切,捡起钱包就跑,试图将其非法据为己有,后被警察抓获。问: (1) 二被告(孙某、刘某)的行为构成抢夺罪还是抢劫罪?请说明理由。 (2) 被告人胡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请说明理由。
问答题试论不作为义务的来源。
问答题甲找到在某国有公司任会计的朋友乙,提出向该公司借款10万元用于购买毒品并出售,并许诺出售毒品获利后给乙好处费。在利益的诱惑下,乙应甲的要求擅自从自己管理的公司款中提取10万元借给甲。甲拿到10万元后,亲自从外地购得毒品,然后在本地出售。出售一部分后,甲分给乙赃款3万元。后甲在出售毒品的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抓获。甲如实交代了自己出售毒品的行为,但未能如实说明购买毒品的10万元资金的来源。乙得知甲被抓后,担心自己受到处罚,便携带20万元公款潜逃至外地。后乙在家属的带领下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上述行为。
问答题被告人张某,男,某市中恒塑钢有限公司临时工。 2000年7月19日晚,被告人张某和工友李某等5人想进入公司财务室玩电脑。因财务室门已锁,张某就拿出随身携带的平口起子,欲撬门入室。李某见张某撬不开门,就想抢过起子自己来撬,于是拽住起子一拉,结果因张某没防备往前一冲。起子刺进了李某的腹部,主动脉血管被刺破,当场血如泉涌,后因急性大失血休克而死亡。后经审理,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某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问: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为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