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甲15周岁,为一痴呆人,一日,甲父外出办事,匆忙之中忘了将甲托人照管,结果甲私自玩打火机将邻居家的房屋点燃烧毁。问:邻居家的损失应由谁负责赔偿?
问答题周某是一个翻译公司的职员,主要从事英文翻译工作,同时周某还是一位文学爱好者,尤其喜爱鲁迅先生的作品(鲁迅于1936年去世)。2006年他打算将鲁迅先生的作品翻译成英文,介绍给世界各国的读者,但是由于翻译涉及原作者的著作权问题。因此他担心由于他的翻译侵犯了鲁迅先生的继承人对作品的著作权。 问题:
问答题民间上有所谓“冤冤相报何时了”的说法,试用民法学的有关原理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问答题原告林立与被告李同系A县人,曾经合伙在A县开一饭店,盈利60万元,尚欠债务30万元,由于两人在分摊利润和偿还债务问题上产生纠纷,原告请求人民法院解除其与被告合伙经营的合同关系。此案由A县人民法院马开一人组成独任庭进行审理,并判决解除双方之间的合伙关系。被告不服,向B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由王菲、陈晨、刘大鹏、孙忠四人组成合议庭,经过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判决后,上诉人以本案承办人王菲与被上诉人有亲戚关系为由,认为法院判决不公,申请再审。原二审法院认为申请再审理由成立,决定进行再审,并改由陈晨、杨阳、成明三人重新组成合议庭,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审理。
问答题甲将房屋出售给乙,乙为了购置汽车,遂将该购得的房屋抵押给银行,乙和银行于4月3日签订了房屋抵押合同,并于4月5日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后因乙到期不能清偿银行的借款,银行欲拍卖该房屋。此时丙到法院起诉,声称甲的房屋为其所有,经查明,该房屋确系丙所有,只不过因登记机关的过错使得该房屋登记在甲的名下,对此,乙并不知情。问:
问答题相邻关系(首都经贸2010年研)
问答题简述商合伙的法律特征。
问答题自然人甲、乙、丙于2006年1月5日签定协议,决定共同投资设立一家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3万元:甲以其小发明成果作价1万元出资;乙以部分工具作价1.2万元出资;丙以现金8000元出资,其中,首次出资3000元,其余在2年内缴足。请问: (1)该有限责任公司能否有效成立?为什么? (2)以非货币形式向公司出资,应办理什么手续? (3)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由谁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应提交哪些文件?
问答题孙光、孙明和孙军的父母早年去世,孙光于1965年与陈芝兰结婚,1968年生一子名孙承熊,孙光与陈芝兰于1970年离婚,其子由陈芝兰抚养,孙光按月付给15元抚养费。后陈芝兰带子与张汝风结婚,孙承熊改姓张,名张承熊。孙光一直未婚,与其弟孙军共同生活。1995年孙光在一次车祸中丧生,其遗留的财产主要是十万元存款,孙军处理完丧事后,将孙光的十万元遗产分给其兄孙明三万元,其余由孙军占有。1996年底,张承熊得知其生父孙光去世,其叔父将遗产分光后,请求孙军将其父遗产交出,孙军认为:张承熊已更名改姓,无权继承孙光的遗产,拒绝交出,为此张承熊诉至某人民法院。 问:
问答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03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请运用物权法原理分析:
问答题简述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问答题2006年2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仓储合同,将一批货物储存在乙公司的仓库里,储存期为12个月,仓储费为1万元。2006年2月3日,乙公司收到货物,便向甲公司签发了仓单。随后,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甲公司需要依约向丙公司支付30万元,由于甲公司资金周转不灵,便将该仓单折价30万元,于2006年6月1日依法转让给了丙公司。2006年8月1日,丙公司持仓单要求乙公司交付货物。乙公司提出该批货物的仓储费并未支付,从而拒绝交付货物。2006年8月4日,丙公司向乙公司支付了1万元仓储费,取走货物。2006年9月1日,甲公司经过诉讼,将其与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撤销。甲公司便主张乙公司向丙公司交付货物是无效的,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请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甲、乙二人每人出资5万元合伙经营一家饭店,因经营不善,对丙负债7万元,而合伙所剩净资产仅为4万元。同时甲欠丁个人债务1万元,丙、丁同时起诉要求甲偿还债务,而甲个人资产为3万元。试分析甲应该如何偿还债务?
问答题简述抵押权的概念和特征。
问答题试述未成年人行为的法律后果。
问答题有人认为:“主合同内容发生变更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请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问答题留置权的概念和成立要件。
问答题1991年1月,某甲与乙饭店签订合作开办饭店协议一份。同年3月,乙饭店开业后,未悬挂店名,但在该店门上方悬挂“正宗厚味美包子第四代传人赵某第五代传人甲”为内容的牌匾一块,其中“厚味美包子”为大字,其余为小字,并聘请甲为该店厨师。该店自1991年3月起经营包子。1980年12月,多年经营厚味美包子的丙饮食公司取得厚味美牌商标注册证,当其发现乙饭店及甲的行为后,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护其商标专用权。甲与乙饭店辩称,制作悬挂的牌匾是对“厚味美”创始人及传人赵某和甲个人身份的宣传;且丙公司的商标已过有效期,所以法院应驳回。 请回答:丙公司是否具有“厚味美”牌商标专用权?
问答题王锋与刘青结婚四年后,生一子王达。1994年7月5日,王锋出海打鱼遇台风未归,生死不明。若干年后,其妻刘青向法院申请宣告王锋死亡,法院依法作出宣告死亡判决。经查,王锋结婚后与父母分开生活(其父于1996年10月3日死亡)。王锋因与刘青感情不和且离婚未果而与刘青分居,分居期间王锋盖有楼房6间。王锋遇台风后被人相救,因不想再见刘青而未与家庭联系,独自到南方某市打工。1997年王锋与打工妹陈莹相识并相好,并在该市教堂举行了婚礼,生有一女王莉。陈莹为王锋介绍了一收入颇丰的工作。1998年5月5日王锋因摸彩票中奖,获奖金30万元。1998年6月6日王锋与陈莹各出10万元购买了张明的3间私房,但未办登记过户手续。1999年4月8日,王锋因心脏病发作死亡,临终前告诉了陈莹自己的身世,并口头遗嘱将自己原有的6间房屋由其母谢兰继承(有2名医生在场)。请回答下列问题:(司考)
问答题2000年8月6日,原告刘陆根与被告刘庆彪、刘玉良签订了合伙协议,协议对各合伙人的出资份额、所占股份、盈亏分担比例、舍伙债务的偿还方式及具体事务作了明确约定,原告刘陆根按合伙协议投入30000元入伙资金。合伙时扣除购买手机款2000元,实际投入28000元。在合伙过程中,因被告刘庆彪、刘玉良隐瞒经营状况。2001年5月,原告提出退伙,二被告口头同意,并承诺待年底盘存时再将合伙投入及经营利润一起支付。原告退伙后,二被告拒退原告合伙投入及应支付给原告的合伙利润合计58171.54元。同时要求后加入的二合伙人刘晓虎、靳青燕对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刘玉良等四被告辩称:在此之后,原告一直未停止向被告要求支付款项。但仍未果。于是,2004年1月,原告提起诉讼要求刘庆彪、刘玉良支付所欠合伙利润。(1)本案被告应是合伙时合伙所起的字号,而不是四被告。(2)原告的诉讼时效已过,丧失胜诉权,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3)被告刘晓虎、靳青燕认为自己是在原告退伙后才入伙,不应承担连带责任。请分析本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