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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试述再保险合同的性质及其与原保险合同的关系。(南京大学2006年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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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张某有临街住房两间,温州人谭某准备租借其中一间开一家“欢欢发廊”,张某表示拿出一间住房开发廊可以,但他不要租金,而要从发廊盈利中分一部分。谭某苦于租不到更好的房屋作门面,于是同意了张某的要求。签订了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张出一间房并负责修理、安装,适合开店之后交谭使用三年,从营业起,张、谭二人按三比七分配盈利,张不干预谭的经营,也不参加经营。在前二年,双方依合同分利,张某每年收入约5000元左右。一天,谭某在营业时使用电器不当,引起电线走火,酿成火灾,发廊损失5000元,邻居家庭财产损失达1万元。邻居要求谭赔偿损失,而谭主张由两人来共同承担所有损失。双方发生纠纷,邻居诉至法院。请依案情简要回答下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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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效果。(东财2011年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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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试述格式合同的法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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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2000年3月10日清晨,急于到医院分娩的孕妇王丽在丈夫的搀扶下来到马路边,准备乘坐出租车到医院分娩,时值清晨,出租车极少,10余分钟后,一辆出租车终于在王丽一家人身边停下,该车司机于凡对王丽及家人称:该车是新车,孕妇乘坐会弄脏车座,而且三人同时乘坐会增加燃油量,如果想坐,需要支付平时乘车费用6倍的乘车费,否则不能上车,王丽的丈夫考虑到天色较早,搭乘出租车极为困难,且王丽的情况紧急,于是同意按6倍于平时乘车费的款额支付服务费。事后,王丽及其丈夫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多收的钱款。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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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李有伟(男)和张嘉颖(女)是大学同班同学,2003年毕业后进入北京同一家公司工作,2005年登记结婚。2006年,李有伟辞职创业,恰好遇上IT业大发展,事业发展迅猛。2008年,张嘉颖考取复旦大学研究生,独自一个人赴沪继续深造。夫妻两人分居两地,对财产未作任何约定。李有伟出身贫寒,自小丧父,是哥哥李大伟在家务农含辛茹苦地供他上大学的。事业有成后,李有伟每个月都给哥哥寄一笔钱,但他感到这样始终是治标不治本的办法,思量着要给哥哥找一条致富之道。2010年初,李有伟赠与哥哥20万元,让他办一个果树种植园。李大伟高兴之余,又担心数目太大,弟媳会不乐意。李有伟表示:“嘉颖在学校读书不挣钱,全靠我供养。这事情我拿主意就行了。”于是李大伟收下这笔赠款。2010年暑假,张嘉颖回家度假,才得知丈夫赠与其兄20万元的事情。她觉得报恩是应该的,但是这20万元是自己和李有伟的夫妻共同财产,李有伟完全不征求自己的意见就赠与他人很不妥当,要求李有伟去向哥哥要回这笔钱。李有伟则认为,这钱是自己挣的,喜欢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张嘉颖无权干涉。张嘉颖一怒之下,到法院起诉了李大伟,要求其返还20万元。 问: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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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2000年5月,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6万元,双方订立贷款合同,合同约定由丙公司担任甲公司到期还款的保证人,贷款期限至2005年10月。2004年8月,甲公司因需又向乙银行贷款 4万元,并约定与第一次贷款同期清偿。对于第二次贷款合同,甲、乙均未告知丙公司。2005年 10月,甲公司因无力偿债,乙银行请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偿还甲公司所欠10万元贷款。丙公司拒绝,乙公司诉至法院。问: 本案如何处理?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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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民法总则》第109条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第110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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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A(女)是甲村农民。1985年A与乙村B(男)结婚,婚后A的户口一直未迁出。1990年甲村统一调整土地时分给A1.52亩责任田。1992年政府在甲村征用土地,A的责任田也在征用范围之内。甲村的村委会在发放土地补偿费时,以A的丈夫是农村户口,A应在其丈夫处分地为由,拒绝向其发放土地补偿费,并且未给A安排就业,造成其生活困难。后A多次向甲村村委会要求给付土地补偿费,未果。A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甲村村委会辩称,原告的丈夫是农村户口,按县委的有关文件规定,原告应在其丈夫户籍所在地分责任田,因而土地补偿费不应该发给原告。如果你是该案的法官,本案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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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赵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将一祖传古董交由邻居钱某保管。钱某因结婚用钱,情急之下谎称该古董为自己所有,卖给了古董收藏商孙某,得款1000元。孙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借款20000元,双方约定将该古董押给李某,如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在赵某外出打工期间,其住房有倒塌危险,因此房与钱某的房屋相邻,如该房屋倒塌,有危及钱某房屋之虞。钱某遂请施工队修缮赵某的房屋,并约定,施工费用待赵某回来后由赵某付清。房屋修缮以后,因遇百年不遇的台风而倒塌。年末,赵某回村,因古董和房屋修缮款与钱某发生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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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合同撤销与合同解除的区别。(中财2006年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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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代位继承(南开大学2003、2001年研;浙大2003年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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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殷某出身于中医世家,多年来一直从事中医学研究。1991年3月,殷写了一篇中医学论文,投稿某大学《中医论坛》杂志并被该刊选用,刊登于1992年8月第三期。文章刊登后,殷某发现该杂志社未经其同意,擅自将其论文中的3处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删改。为了保护论文的完整性,殷某多次找杂志社交涉,但杂志社答复:杂志社对来稿有权修改或摘要发表,作者的稿件中未声明不许删改的,应视为作者同意对其文章进行修改。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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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执行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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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民法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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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如何完善我国的诉讼费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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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甲、乙是兄弟,母亲丙早年去世,父亲丁将二人抚养长大,甲在外地工作,乙和丁生活在一起。2008年3月7日丁病故,留下的财产包括:价值30000元的房产一栋、已到期存款5000元、丁对某公司享有的债权20000元以及价值3000元的家具和日用品,其生前也没有立下遗嘱。丁死亡后,乙没有通知甲,自己将房产过户登记为自己所有,将存款取出也占为己有。2011年2月8日甲回家探亲时才知道事实,对乙擅自处理遗产的行为不满意,要求重新分割遗产,但乙提出为给丁治病和办理丧葬事宜花了3000元,并且甲常年在外,所以不应当参加继承。 问:(1)乙有无通知甲的义务? (2)2011年3月4日甲以侵犯其继承权为由提起诉讼是否超过诉讼时效?为什么? (3)如果经过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甲分得债权20000元;乙分得房产、存款、家具及日用品,但同时承担治疗和丧葬费用。该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4)如果甲行使债权时,发现债务人已经破产,他能否再请求重新分割丁的遗产?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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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结合《企业破产法》,谈谈我国破产管理人的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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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共同侵权(人大2012年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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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甲、乙二人是兄妹,在父母过世时一直居住在祖传的四间房子中。其中南边两间为甲所有,北边两间为乙所有。甲在自己的院子内种了几棵核桃树,几年后核桃树的树杈越过甲家的院墙到乙的院中,影响了乙家菜地的收成。乙多次找到甲协商,甲都不同意对核桃树进行修剪。后甲外出打工,乙独自在家。一日,暴风雨将核桃树刮倒,核桃树将乙的部分房屋砸坏。暴风雨使甲乙两家之间的院墙倒塌,砸伤路人丙。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暴风雨刮倒核桃树之前,乙可以向甲主张什么权利? (2)暴风雨刮倒核桃树之后,乙可以向甲主张什么权利? (3)丙的损失应当由谁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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