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如何理解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问答题李明与其妻张梅及儿子李冬全家外出,因车祸而全家遇难,李明与张梅共同遗有存款5万元,现李明之兄李伯与张梅之父都认为自己是惟一继承人,双方争执不下,诉至法院。
试问:这项遗产应由谁继承?
问答题预披露制度的概念和作用是什么?(浙江工商大学2009年研)
问答题仁发公司于2006年向城西危房办购买了胡家竹园商办楼一、二、六层,共支付房款181万元。2007年8月,仁发公司与蓝梦公司商定,以110万元的价格将商办楼一、二层卖给蓝梦公司。蓝梦公司于2007年9月至2009年12月分四次将购房款全部付清。2007年11月30日,城西危房办开出购房时间为2007年9月25日、购房单位为蓝梦公司的第04号房屋销售发票。2008年5月6日,仁发公司以第04号房屋销售发票遗失为由,要求城西危房办重新开出第07号发票,将购房单位改为仁发公司。2008年10月12日,仁发公司凭此销售发票取得N市房管局核发的胡家竹园商办楼一、二、六层第312512号房屋所有权证。2010年1月15日,仁发公司因经营需要,向中国银行N市分行借款169万元人民币,仁发公司以其胡家竹园商办楼第一、二、六层设定抵押,并到N市房产管理局产权监理处办理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后因仁发公司在借款到期后未能归还本息,中国银行N市分行遂以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仁发公司归还借款本息,并主张对胡家竹园商办楼一、二、六层行使抵押权。法院经审理确认仁发公司与中国银行N市分行的抵押借款合同有效,判令仁发公司归还中国银行N市分行借款本息,如不能归还,则中国银行N市分行可以在抵押房屋的折价款、拍卖款、变卖款中优先受偿。该判决已发生法律觌力。蓝梦公司知悉上述情况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胡家竹园商办楼一、二层的房屋所有权归其所有。 问:(1)本案中的房屋所有权人是谁? (2)本案中的抵押是否有效成立?
问答题甲公司为了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于3月11日签发一张同城普通支票给乙公司用于支付货款,乙公司的会计在支票左上角划了两条平行线,于3月13日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之后甲、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解除。问: (1)持票人丙公司能否要求付款银行支付现金?为什么? (2)付款银行能否以甲、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解除为理由拒绝向丙公司付款?为什么? (3)丙公司于3月23日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银行能否拒绝付款?为什么? (4)如果银行不予付款,甲公司能否免除票据责任?为什么?
问答题张瑜系王志的外甥女。1998年3月,王志经政府批准,在本县知春路旁边建造了两间平顶房屋。2004年5月,县电力公司经批准在知春路自东向西架设了10千伏高压电线路,高压电线与王志平顶房屋之间垂直距离大干4米。2009年4月,王志未经当地有关政府批准,将平顶房翻建为三层楼房,东边三楼阳台扶手与高压线问最近距离为40厘米,当地电力部门对王志的翻建行为未加阻止。2009年7月18日,年仅12岁的张瑜到王志家度暑假,当晚8点,在东边三楼阳台乘凉靠近扶手时,被高压电所吸而触电受伤,经法医鉴定,其伤情属重伤范围。同年9月,张瑜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电力公司承担责任。电力公司辩称:公司于2004年架设的高压电线与王志平顶房之间的垂直距离大于4米,符合电力部门关于10千伏高压电线与建筑物的垂直距离不少于3米的规定。而王志在2009年未经审批,又未与电力部门协商,擅自翻建三层楼房,使东边三楼阳台扶手离高压线只有40厘米,致使张瑜触电受伤,故应由王志承担赔偿责任。 问:(1)电力公司有无过错,应否承担责任? (2)王志对损害的发生有无过错?
问答题商事账簿法律关系
问答题甲公司与龙某签订一投资合同,约定:双方各出资200万元,设立乙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以其土地使用权出资,龙某以现金和专利技术出资(双方出资物已经验资);龙某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公司亏损按出资比例分担。双方拟定的公司章程未对如何承担公司亏损作出规定,其他内容与投资合同内容一致。乙公司经工商登记后,在甲公司用以出资的土地上生产经营,但甲公司未将土地使用权过户到乙公司。2000年3月,乙公司向丙银行借款200万元,甲公司以自己名义用上述土地使用权作抵押担保。同年4月,甲公司提出退出乙公司,龙某书面表示同意。2003年8月,法院判决乙公司偿还丙银行上述贷款本息共240万元,并判决甲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时,乙公司已资不抵债,净亏损180万元。另查明,龙某在公司成立后将120万元注册资金转出,替朋友偿还债务。 基于上述情况,丙银行在执行过程中要求甲公司和龙某对乙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甲公司认为,自己为担保行为时,土地属乙公司所有,故其抵押行为应无效,且甲公司已于货款后1个月退出了乙公司,因此,其对240万元贷款本息不应承担责任;另外乙公司注册资金中的120万元被龙某占用,龙某应退出120万元的一半给甲公司。龙某则认为,乙公司成立时甲公司投资不到位,故乙公司成立无效,乙公司的亏损应由甲公司按投资合同约定承担一半。 问题: (1)甲公司的抵押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2)乙公司的成立是否有效?为什么? (3)甲公司认为其已退出乙公司的主张能否成立?为什么? (4)甲公司可否要求龙某退还其占用的120万元中的60万元?为什么? (5)甲公司应否承担乙公司亏损的一半?为什么? (6)乙公司、甲公司和龙某对丙银行的债务各应如何承担责任?
问答题简述共有的概念及其分类。
问答题简述侵权责任的概念与特征。
问答题甲公司有300立方米的木材要加工成家具,乙公司与丙公司一起找到甲公司,三方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与丙公司将300立方米的木材加工成家具,合同履行期为50天,价款为60万元。乙公司与丙公司也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乙公司负责200立方米,丙公司负责100立方米,所取得的价款以及所承担的责任也照此比例处理。在加工过程中,因为乙公司工作人员抽烟,导致60立方米的木材被全部烧毁。合同履行期满后,乙公司与丙公司将全部木材加工成了家具,但乙公司交付的数量不足。甲公司要求乙公司与丙公司连带赔偿损失,丙公司拒绝承担责任。三方无法协商一致,甲公司要求丙公司交付家具,丙公司提出,甲公司不交付价款,自己便拒绝交付家具。甲公司索性便通知丙公司解除合同。请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试述在立法中如何完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
问答题一人公司
问答题甲向乙借款5万元,并约定以自己的一颗价值10万元的钻石设定抵押担保,双方于4月9日签订了抵押合同。8月9日,甲又向丙借款5万元,同样以该钻石设定抵押担保,经丙要求,双方于8月10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并于8月11日到当地的公证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因甲无力还款,经拍卖该钻石,得款7万元。就该7万元如何偿还乙、丙的债权发生争议。问:
问答题大兴公司与全宇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由大兴公司委托全宇公司采购500台彩电,并预先支付购买彩电的费用50万元。全宇公司经考察发现甲市W区的天鹅公司有一批质优价廉的名牌彩电,遂以自己的名义与天鹅公司签订了一份彩电购买合同,双方约定:全宇公司从天鹅公司购进500台彩电,总价款130万元,全宇公司先行支付30万元定金;天鹅公司采取送货方式,将全部彩电运至乙市S区,货到验收后一周内全宇公司付清全部款项。天鹅公司在发货时,工作人员误发成505台。在运输途中,由于被一车追尾,20台彩电遭到不同程度的损坏。全字公司在S区合同约定地点接收了505台彩电,当即对发生损坏的20台彩电提出了质量异议,并将全部彩电交付大兴公司。由于彩电滞销,大兴公司一直拒付货款,致全宇公司一直无法向天鹅公司支付货款。交货2个星期后,全宇公司向天鹅公司披露了是受大兴公司委托代为购买彩电的情况。 问题:
问答题甲与乙、丙签订合同,按照合同约定,乙、丙于2012年4月6日之前向甲交付100只孔雀,甲在4月8日之前支付10万元。同时合同还约定,乙、丙对甲的债权为按份债权,每人可受领5万元。不料甲在受领了100只孔雀之后,禽流感爆发,孔雀都染病,甲为治疗孔雀耗资巨大,最后100只孔雀全部死亡。后乙、丙不断催促甲支付款项,甲心灰意冷,失去了生活的希望。因甲、乙关系较好,甲便从自己所余不多的钱中拿出5万元偿付给乙,并叮嘱乙不要告诉丙。然后将自己所剩的2万元钱赠给了自己的弟弟。丙在知道情况之后,于6月4日找到乙,要求将乙所得5万元平分,被拒绝之后,丙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甲对乙的清偿行为。随后,丙又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甲对其弟2万元的赠与。丙又得知,在此之前,甲被他的朋友丁打伤,经过诉讼,法院判令丁于5月1日之前向甲赔偿1万元。但在诉讼后,甲想恢复与丁原有的朋友关系,不再要求丁支付赔偿金。丙再次提起诉讼,要求代位行使甲对丁的权利,请求丁向自己支付1万元。
请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日常家事代理权的特征。
问答题简述破产法上的抵销权与民法上的抵销权的区别。
问答题简述人身权的概念与特征。
问答题质权的概念和特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