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某甲(男,22周岁)为达到早日与某乙(女,19周岁)结婚的目的,故意隐瞒某乙的实际年龄登记结婚。婚后,由于双方没有共同语言,难以交流,致使矛盾丛生,感情渐趋破裂。两年后,某乙不堪忍受,遂以感情破裂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离婚。在庭审过程中,法官发现二人当初未达到法定婚龄即办理结婚登记。在合议过程中,有法官认为应该先行确认婚姻无效,然后据此处理二人的财产关系。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你认为应当如何处理此案?
问答题试辨析代理与行纪。(浙大2007年研)
问答题试论抵押权的从属性。
问答题甲公司有300立方米的木材要加工成家具,乙公司与丙公司一起找到甲公司,三方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与丙公司将300立方米的木材加工成家具,合同履行期为50天,价款为60万元。乙公司与丙公司也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乙公司负责加工200立方米,丙公司负责加工100立方米,所取得的价款以及所承担的责任也照此比例处理。在加工过程中,因为乙公司工作人员抽烟,导致60立方米的木材被烧毁。合同履行期满后,乙公司与丙公司将全部木材加工成了家具,但乙公司交付的数量不足。甲公司要求乙公司与丙公司连带赔偿损失,丙公司拒绝承担责任。三方无法协商一致,甲公司要求丙公司交付家具,丙公司提出,甲公司不交付价款,自己便拒绝交付家具。甲公司索性通知丙公司解除合同。请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1992年5月,李某因为与其妻赵某发生激烈争执而离家出走,一直下落不明。赵某在1999年1月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李某死亡。人民法院依法在2000年3月4日宣告李某死亡。李某的遗产由其妻赵某、其女李甲、李母依法继承。后经证实,李某并没有死亡,他在外地与张某结婚,并育有一子李乙,后李某由于患病于2002年2月2日去世,去世前立有遗嘱,将其在家乡的遗产(包括其与赵某共同购买的一套房子和与赵某二人的存款2万元)全部由其子李乙继承。李乙之母张某作为李乙的法定代理人,要求按照遗嘱继承。
问:
问答题甲与乙经人介绍产生恋爱关系,甲送给乙一条项链作为定情物,两午后二人结婚;婚后,两人攒钱买了一辆车。某天,丙将甲开的车撞坏,甲要求丙赔偿。数年后,甲、乙因感情不和而离婚。
请问:
(1)在本案中,存在哪些民事法律关系?
(2)在这些民事法律关系中,哪些是财产关系,哪些是人身关系?哪些是绝对法律关系,哪些是相对法律关系?哪些是物权关系,哪些是债权关系?
(3)在丙将甲的车撞坏,甲要求丙赔偿这一民事法律关系中,主体、内容、客体、民事法律事实分别是什么?
问答题贾某于某日晚,与邻居马某在春梅餐厅聚餐,用餐中她们使用的卡式炉燃气罐突然发生爆炸,将贾某的面部及双手严重烧伤。现其容貌被毁,手指变形,留下残疾,不仅影响了学业,给其的身体、精神均造成极大痛苦。经查,春梅餐厅使用的卡式炉燃烧气是大海气雾剂公司生产的“旋风”牌边炉石油气,且充装使用方法的中英文标注不一致,内容互相矛盾。炉具是红岩厨房用具厂生产的卡式炉。国家技术监督局组成专家鉴定组对该事故原因进行技术鉴定。结论为:边炉石油气罐的爆炸不是由于气罐选材不当或制造工艺不良引起的,边炉石油气罐的爆炸是由于气罐不具备盛装边炉石油气的承压能力引起,事故罐的内压较高,主要是由于罐中的甲烷、乙烷、丙烷等的含量较高,气罐内饱和蒸气压高于气罐的耐压强度是酿成这次事故的原因。灌装后的边炉石油气的混合气达0.95MPA和0.98MPA(15℃和23℃),该边炉石油气罐不具备盛装上述成分石油气的能力。卡式炉内存在一个小火是酿成事故的不可缺少的诱因,卡式炉仓内存在小火是由于边炉气罐与炉具连接部位漏气而形成的。经国家燃气用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卡式炉进行测试,该产品存在漏气的可能性,如果安装时不对准,漏气的可能性更大。 问:根据以上案情介绍,分析本案中应由谁承担侵权责任?
问答题《物权法》第23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请根据本条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简述受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
问答题简述财产法律关系与人身法律关系的区别。
问答题试述你对我国是否有必要设立取得时效制度的看法。(上海海事大学2006年研)
问答题王某与林某为邻居。1962年王某全家迁往外地,因不知以后是否回来,遂将其四间房屋借给林某使用,并托林某妥为管理。林某自王某离去后,即使用该房屋。1980年林某因儿子结婚需要住房,即将王某的房子整修了一下,并在王某房屋占用的院内新盖厢房三间,共花费1500元左右。1993年王某因年龄已大,即回老家居住,让林某腾还房屋。于是,林某将王某的原四间房屋还给林某,自己仍住在三间厢房。王某让林某归还厢房,林某称厢房是自己建的,应归其所有,如王某愿意要可以卖给王某。而王某则认为,厢房虽然是林某盖的,但在自己院内,故应归自己所有。何况林某住在自己院内多年也未付过房租,而对房屋的修缮费用他已还给林某。双方争执不下,王某就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林某搬出厢房,归还给他。 试问:(1)试分析本案主要涉及的法律问题。 (2)试对运用民法原理对该问题进行分析。
问答题A公司下设两个分公司:一个是设在上海的分公司,一个是设在深圳的分公司。2010年,深圳分公司的经理叶某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和合同文本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由深圳分公司向B公司提供皮鞋一批,总价款为10万元。合同订立后,B公司即依约支付了定金。一个星期后,深圳分公司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交货,但经B公司检验,该批皮鞋不符合合同约定,于是B公司当即提出质量异议且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并支付违约金。而深圳分公司坚持要B公司付清货款。于是B公司将A公司和深圳分公司诉至法院。A公司辩称:深圳分公司常年在深圳经营,平时的利润都留在分公司,只按年上缴约定的承包金额;A公司章程规定,下属分公司经理的委任,须经董事会决定,董事长签字,而深圳分公司现任经理叶某却是本公司总经理李某未经公司董事会决定,擅自以本公司的名义委任的,因此A公司不应承担责任。 问:(1)A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责任?为什么? (2)B公司能否要求A公司和深圳分公司返还定金并支付违约金?为什么?
问答题简述常见的医疗保险的分类。
问答题某镇捕鱼专业户甲有2吨鱼要卖。因甲的妻子生病住院需要他照顾,正巧其邻居乙开着拖拉机去城里给别人拉一批货物,甲便与乙约定,由乙顺便将鱼拉到鱼市代卖,鱼价随行就市,销完抽5%给乙作为报酬。乙拉着鱼驶往鱼市,在离鱼市还有50余里时,迎面突然开来一辆大货车将拖拉机撞坏。警察说责任不在乙,责令对方为乙修车。由于天热,拖拉机一时半会儿修不好,正好乙的同学丙开着车路过出事地点,乙怕鱼会腐烂变质,又与甲联系不上,于是就请丙将拖拉机上的这些鱼拉到鱼市,能卖几个钱就算几个钱。 丙将鱼拉到鱼市时,正好碰到其表兄丁。丁得知情况后,便让丁低价将鱼处理给自己,然后他给丙1 000元回扣。丙怕甲知道情况后责怪自己,几经周折,最后拨通了甲的电话,告诉甲说鱼已经不新鲜,按照市价不好卖,要卖只能降价。甲让丙看着办,于是丙便以低于市场1/3的价格将鱼处理给丁,丁依约给了丙1 000元。事后乙从丙交给他的卖鱼款中扣下了约定的5%的报酬,将其余的钱交给了甲。甲一算,如此一来,他少得2 000多元,损失较大。于是提出,原来说按市价卖出,就比例抽头,现在卖价低于市场价的1/3,乙不应再拿5%的报酬了,而且他认为乙应当赔偿代销中给他造成的损失。 问:
问答题试述子公司与分公司的法律地位及内部法律关系的不同。
问答题某日用化工厂研制出一种“多功能电动牙刷”产品。这种产品设计独特、结构良好。日用化工厂向专利局提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专利局经审查发现,该产品在国内虽属首创,但在该厂申请专利以前,该产品曾在日本上市并销售。 问题; 该日用化工厂的发明创造是否具有新颖性?为什么?
问答题甲厂与乙公司于1999年11月1日签订了一份服装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乙公司购买甲厂大衣1000件,价款30万元。货物由公司自提,提货时由乙公司验货付款。11月16日乙公司带车到甲厂,对大衣验货后表示满意,即付清货款。双方商定第二天早上开始装货。当天夜里甲厂又收到丙商场的一份订单。对方愿意以35万元购买1000件大衣。甲厂见有利可图,即将该1000件大衣连夜运到丙商场。致使乙公司没能按时提货。 请问:甲厂对乙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
问答题2002年8月大鹏饭店与著名画家甲签订了一份委托甲本人创作大型壁画一幅的合同。双方约定,甲在2002年12月以前交付该壁画,大鹏饭店支付甲20万元的报酬。2002年9月,甲因出国讲学,遂委托儿子乙代为完成了该幅壁画,大鹏饭店支付了全部报酬。问:
问答题公民甲17周岁,初中毕业后,在一家商店工作,月收入600元左右。甲工作半年后,自作主张花1200元为自己买了一条金项链。甲的父母得知此事后,以甲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购买项链未经其父母同意为由,找到商场要求退货。问:商场是否有权拒绝甲父母的这一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