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试论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问答题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法律特征。(中山大学2011年研)
问答题甲、乙、丙三村分别按20%、30%、50%的比例共同投资兴建一座水库,蓄水量10万立方米,约定用水量按投资比例分配。某年夏天,丙村与丁村约定当年7月中旬丙从自己的用水量中向丁供应灌溉用水1万立方米,丁村支付价款1万元。供水时,水渠流经戊村,戊村将水全部截流灌溉本村农田。丁村因未及时得到供水,致秧苗损失5000元。丁村以为丙村故意不给供水,遂派村民将水库堤坝挖一缺口以放水,堤坝因此受损,需花2万元方可修复。因缺口大水下泻,造成甲村鱼塘中鱼苗损失2000元。由于发生了上述情形,乙村欲将其30%的份额转让给庚村。 问:(1)本案涉及哪些民事法律关系? (2)丙村与丁村之间的约定是否有效?为什么? (3)丁村秧苗损失可向谁索赔?为什么? (4)对于堤坝毁坏谁可以作为原告起诉?为什么? (5)甲村鱼苗损失应由谁赔偿?为什么? (6)乙村如欲将其30%的份额转让给庚村,乙村应履行何种义务?甲村、丙村享有何种权利?
问答题某省大地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系中外合资企业,2001年12月因经营不善,已达破产境地,故准备向法院申请破产,该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该公司是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企业;该公司的债权人某省建筑公司因经济纠纷于两个月以前起诉大地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欠当地工商银行分行贷款2000万元,其中的1200万元贷款是用该公司的固定资产作为抵押;该公司曾为吉庆公司向省建设银行一笔1000万元的贷款作为保证人,现吉庆公司借款已到期,吉庆公司对该笔贷款并未偿还。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经审查决定于12月15日立案,并指定章某独任审理此案。12月28日,人民法院发布公告,通知大地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来申报债权,2002年3月25日,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3月30日,人民法院宣告大地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并在4月30日指定管理人,接管了大地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讨论提出了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决定将大地机械有限公司整体拍卖出售,所有债权人按比例受偿。工商银行提出异议,被人民法院驳回。 (1)请回答以下问题: (a)大地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破产应由哪级人民法院受理? (b)大地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与省建筑公司之间未审结的经济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c)工商银行的2000万元贷款应该如何处理? (d)建设银行能否参加破产程序,申报债权? (e)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应该提交哪些材料? (2)请指出本案中法院有哪些程序上的错误?
问答题简述商标注册申请的原则。
问答题试述“反向假冒”的相关理论并作评价。
问答题(2009年简答56)简述法人成立的条件。
问答题简述保险公司的破产及其清算。
问答题某果品公司因市场上西瓜脱销,向新疆某农场发出一份传真:“因我市市场西瓜脱销,不知贵方能否供应。如有充足货源,我公司欲购十个冷冻火车皮。望能及时回电与我公司联系协商相关事宜。”农场因西瓜丰收,正愁没有销路,接到传真后,喜出望外,立即组织十个车皮货物给果品公司发去,并随即回电:“十个车皮的货已发出,请注意查收。”在果品公司发出传真后,农场回电前,外地西瓜大量涌入,价格骤然下跌。接到农场回电后,果品公司立即复电:“因市场发生变化,贵方发来的货,我公司不能接收,望能通知承运方立即停发。”但因货物已经起运,农场不能改卖他人。为此,果品公司拒收,农场指责果品公司违约,并向法院起诉。问:
问答题甲公司与乙签订运输合同,由乙开车运输一车香蕉到济南,运费2000元。甲公司的负责人在乙将香蕉装到汽车上以后,考虑到自己最近事务繁杂,实在抽不出时间进行香蕉销售工作,因此又委托乙,让乙在济南以甲公司的名义将香蕉卖出去,并且指示了香蕉销售价格不得低于每公斤3元,事毕,乙按照香蕉销售款的5/%提成。 乙在开车过程中,突发疾病身体虚弱,无法继续开车。乙只得在路边的商店里住下来,两天后仍未好转。躺在病床上的乙担心已经耽搁了两天,香蕉可能腐烂会使甲公司蒙受损失。然而当地不通电话,手机也没有信号,乙无法联系到甲公司。乙便找来丙,说明事情原委。双方签订了合同,约定由丙将香蕉运到济南,运费1000元,并由丙以甲公司的名义将香蕉售出。考虑到香蕉运输的时间已经耽搁了两天,已有轻微腐烂的迹象,乙便指示香蕉销售价格不得低于每公斤2.5元,事毕,丙按照香蕉销售款的3/%提成。丙按照要求将香蕉运到了济南,因其急于回家,便以每公斤2元的价格售出了全部香蕉。请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试运用民法原理分析该条法律规定。(要求回答条文所规定制度的概念产生、构成要件、法律效力)
问答题(2004年案例分析61)孙长江于2000年9月6日立下一份公证遗嘱,其内容为:个人所有的房屋一套(价值20万元)由其妹妹孙长虹继承;个人存款20万元中的10万元由其弟弟孙长河继承,另外10万元给其女友常珊珊。2001年12月8日,孙长江又立自书遗嘱一份,改变了原公证遗嘱的内容,指定将其房屋给常珊珊。2002年7月8日,孙长江因车祸死亡。除已成年并独立生活的妹妹孙长虹和弟弟孙长河外,孙长江没有其他继承人。孙长江的遗产包括个人所有的房屋一套,存款20万元,债券6万元。另外,孙长江尚欠朋友王玉山借款14万元。 问: (1)孙长江所立的两份遗嘱中,哪一份是有效的?为什么? (2)对孙长江的遗产应当如何分割?理由是什么? (3)如果孙长江的遗产已被分割,对其所欠王玉山的债务应当如何清偿?根据是什么?
问答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54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
问答题某航运公司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宗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准用途为建职工宿舍。次年,航运公司在该宗地上兴建住宅楼。工程竣工后,航运公司公开向社会出售楼房,将该幢楼房卖给了某副食品公司。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查实情况后认为,航运公司公开出售自建住宅楼,属于非法转让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为,依法对航运公司进行了处罚,同时,通知购房人补办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购房人认为,缴纳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是航运公司的事,所以拒绝缴纳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
问:(1)土地管理部门对航运公司行为的认定是否正确?
(2)购房人拒缴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的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
问答题试论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问答题甲、乙、丙、丁四公司之间形成了三角债。甲建材公司拖欠丙钢铁公司货款170万元。乙建筑工程公司欠甲建材公司材料款180万元。乙建筑工程公司在给丁科研所建好一幢大楼后,因资金尚未到位,丁科研所尚欠乙建筑工程公司工程款180万元。为了尽早了结债务,2008年8月,乙建筑工程公司与丁科研所达成协议,由丁科研所向甲建材公司清偿乙建筑工程公司欠甲建材公司的材料款180万元,之后,乙建筑工程公司和丁科研所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丁科研所在派人同甲建材公司协商后,取得了甲建材公司的同意。2008年9月,甲建材公司和丙钢铁公司达成协议,该协议约定,由丁科研所向丙钢铁公司清偿180万元,然后,甲建材公司和丙钢铁公司之间的原170万元的债权债务关系亦告消灭。甲建筑公司随后即通知了丁科研所,但丁科研所疏忽了此事,2008年10月在筹足资金后,仍向甲建材公司进行了清偿,甲建材公司并未表示反对。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2010年3月,甲、乙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甲将其房屋租给乙使用,租期为3年,租金每年4万元。3年之后,乙仍然居住在房屋之中,而甲也没有表示反对。2013年8月,经甲许可,乙与丙达成口头协议,将房屋转租给丙,租期为2年,租金每年6万元。丙与妻子搬进了房屋。2014年2月,雷雨交加,房屋的一面墙壁被大水冲垮。甲、乙、丙均不愿自己拿钱修理房屋,争吵不休。最终,丙只得自己雇人将房屋修好,丙为此支付了2000元。经过此事,甲感到十分伤心,向乙、丙表示要将房屋卖出去,乙与丙表示随甲的便。2014年10月,甲与丁签订了买卖合同,将房屋卖给了丁,同日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
请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某市居民陈某准备外出做生意,急需现款,便向个体户李某借款14万元,李某提出要提供担保,陈某便表示让其好友林某出面作担保,林某表示愿意以其所有的房屋一栋抵押给李某(价值为15万元),并由林某与李某签订了抵押合同。合同订立后,林某提出由于手续复杂,费用过高,反复要求不办理登记手续,李某最后表示同意。此后,李某与陈某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了利息及借款期限。后陈某经营失败无力偿还债务,李某遂起诉要求陈某履行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的义务,并要求对抵押房屋的拍卖、变卖价款优先受偿。 问:本案中的抵押权是否成立?
问答题出租车公司A(以下简称A公司)采取一种叫“挂靠”的营运管理模式。其要点包括:车辆由司机个人购置,车标即出租车营运许可由公司提供,公司对挂靠的出租车进行管理并收取管理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其中关于保险的操作模式为:由公司以自己的名义投保并交纳保险费,再由司机统一向公司上交所谓“代收费”。B是A公司的出租车司机。其所驾驶的车辆是他自购的车辆,“挂靠”在A公司名下作为出租车营运。按上述模式,A公司曾于2003年5月将所有挂靠车辆(包括B的车辆)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辆损害险、第三者责任险以及附加盗窃险等险种,保险期为03年5月至04年5月。03年9月某日晚,B驾驶所涉车辆营运时,被歹徒劫持,车被抢走,不知所终。事发后A公司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保险公司以投保人A公司对B的车辆欠缺保险利益为由拒绝。 试问:(1)何谓保险利益? (2)A公司对B的车辆是否具有保险利益? (3)从公平角度考虑,A和B之间的关系应当如何处理为宜?
问答题甲于1997年7月15日晚骑车上夜班,路过某工厂门前公路。突然发现前路井盖塌落,但因距离太近无法躲避,造成腂骨骨折,用去医药费5000元。经查,该井盖是市政公司2个月前更换的,当时因只有此一块带有裂痕的井盖,遂安装上就未更换新的。事发上午,某工厂的汽车将井盖压塌,但工厂既未告知市政,亦未设置警示标志。
问:甲受到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