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日常生活中,在某人犯错误时,我们经常听到“既往不咎”的说法,试用时效、期间和侵权行为的理论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问答题简述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及其条件的法律特点。
问答题张某的父亲生前是一个集邮爱好者,去世时还留有几本邮票。张某对邮票从不感兴趣,在后来的几次搬家中他都觉得这些邮票不好处理。一日,张某的朋友刘某来吃饭,无意间发现了这几本邮票,刘某也是一集邮爱好者,他随即表示愿意全部购买,最后以5000元的价格将邮票全部拿走,张某对这一价格也比较满意。事过不久,张某从父亲生前的一朋友处得知,他父亲所留的邮票中,有5张相当珍贵,可能每张都值5000元;同时另一同事告诉他,刘某正在寻找买主。张某立即找到刘某,要求退还刘某的5000元钱,取回邮票,但刘某坚决不同意。双方协商不成,张某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合同,返还邮票。
问:
问答题试论物权法上的善意取得制度。
问答题《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请分析:
问答题简述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问答题《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请分析:
问答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问答题简述结婚的必备条件。
问答题试论不安抗辩权制度。
问答题简述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问答题简述无效民事行为和可撤销民事行为的区别。
问答题张华是某实业开发公司的总经理。一日张华了解到某产品在国内市场上是空白,在国际市场上也是量少价高,而且又了解到几个大公司也在研制此产品,但在研制过程中均遇到了技术难关,正在集中力量攻克。于是张华便找到北京某技术研究院,经过磋商,签订了一份技术开发合同,约定该技术研究院年底前研制出此产品,由张华所在实业开发公司一次性支付开发费50万元(其中预付10万元作为开发经费),并约定开发成功两年内,该研究院不得将该技术转让给他人,而由张华的公司独家使用。后该研究院果然在年底前研制出此产品。张华的公司即着手生产,同时,由于张华的公司无出口自营权,便与乙外贸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委托代为出口其产品。合同约定,张华的开发公司每月向乙公司交付一批产品,由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出口销售,价格按国际市场价格自由掌握,销售后开发公司于10天内支付报酬,迟延支付要承担违约金责任。1年后的9月份,该产品又进入销售淡季。乙公司便自己买下开发公司9月份交来的产品(按国际市场价格),1个月后,价格上场,乙公司才将该批产品卖出,获得差价20万元。张华得知后,在送来11月份的产品时向乙公司提出异议,认为乙公司的投机行为未经张华的公司同意,要求将这20万元差价归属于自己,否则拒绝支付10月份的报酬。根据《合同法》有关内容回答:
问答题简述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情形。
问答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6条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试分析保证的特征、设定条件和效力。
问答题试论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在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组织和独资企业中的出资的处理办法。
问答题简述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转让方式。
问答题甲对乙享有30万元的债权,一直催讨未果。后甲因对丙负有债务,即以该30万元债权与丙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并将该转让事实通知了乙。当丙向乙主张债权时,乙以该债权转让未经自己同意为由予以拒绝。经调查发现,乙除对丁享有20万元到期债权外,没有任何其他财产可供清偿,而且乙一直未向丁主张债权,也没有要求丁清偿债务之意。问:
(1)甲与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其后果如何?
(2)乙的债权人可以通过何种合同保全措施实现债权?为什么?
问答题赵某与孙某相交甚好,二人合伙做生意时,合资购买了一辆轿车,并登记在合伙企业的名下,后赵某之妻生病急需用钱,合伙企业和孙某都无力资助。赵某没有办法,趁孙某去外地之际,将该轿车卖给刘某,双方商定的价格是12万元,刘某当日即交付了全部购车款,双方到当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轿车所有权手续时,赵某谎称孙某授权其转让轿车所有权,于是将车籍转到刘某名下。孙某回来后发现此事,与赵某发生争执,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返还轿车。
问:基于以上案情,分析本案如何处理。
问答题王某承租赵某私房两间。租期届满前,王某向赵某提出愿以6万元购买该房,赵某表示同意。王某当即交给赵某5万元,并约定:(1)余下的1万元于一个月内付清;(2)一周后共同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三天后,王某雇请个体户李某将事先委托其制作的家具搬到该房中,并答应办理完房屋过户手续后再给付其加工费和搬运费。不料,当天夜里,该房屋遭雷击着火,房屋和家具均因此毁损。事故发生后,王某向赵某索还自己已经交付的5万元房款,赵某不仅不返还,而且还要求王某给付所欠余款1万元。李某闻讯也前来追索其家具加工费和搬运费,遭到王某拒绝。三人发生争执。
问:(1)本案中毁损房屋的所有权是否移转?为什么?
(2)本案中家具的加工费和搬运费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