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乙在某一期的知名杂志上发表文章,部分事实严重失实,并在文章中对某著名地质学家肆意诋毁,不仅损害了地质学家本人的名誉,也给其亲属造成精神损害。于是该地质学家之女甲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乙以及该知名杂志的出版单位收回该文,以消除影响;并在《光明日报》、《科技日报》、《中国科学报》、《中国地质矿产报》和《新生界》杂志上发表声明,公开认错,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害费100万元。在诉讼中,作者乙和该杂志社提出反诉,认为由于甲向有关组织和领导反映了文章的侵权问题,导致乙和杂志社的名誉受到损害,并造成杂志销售量的减少,由此请求法院判令甲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 问:对当事人甲、乙以及杂志社的上述诉讼请求,法院应否予以支持?
问答题论述民事权利的概念和种类。
问答题《物权法》第84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
问答题蔡某与刘某经协商在2006年5月23日签订了《合伙协议》,约定各自出资5万元开办合伙企业“A电子商务中心”。该中心在5月25日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6月13日,双方签订协议,约定刘某收取蔡某6万元开办合伙企业的资金,保管期限为7日,过期无效。未经蔡某同意不得擅自操作,所有权归蔡某所有。此后约一周左右,刘某退还蔡某1万元,其余5万元仍在刘某处。8月20日,A电子商务中心为蔡某开具收到其缴纳的上述6万元注册资本金的收据。9月18日,蔡某向刘某发出退伙通知书,双方未依约定和法定程序进行退伙清算。现蔡某依据6月13日签订的协议要求刘某返还其5万元。 双方6月13日的协议内容是否有效?为什么?
问答题某日,王女士乘坐公交外出,由于车上人多拥挤王女士被迫站在门口的台阶上,在汽车行驶途中,驾驶员甲见有人招手,在未提醒乘客的情况下打开车门,王女士为避免甩出车外情急之下抓住乘客刘某,导致刘某手上的公文包滑落,包中的电脑被摔坏,刘某要求王女士赔偿,王女士辩称是由于驾驶员过错引起的,应由驾驶员赔偿。
问答题案情:甲、乙国有企业与另外9家国有企业拟联合组建设立“光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中公司)。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为: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指出了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方面的不合法之处。经全体股东协商后,予以纠正。 1996年3月,光中公司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中甲以工业产权出资,协议作价金额1200万元;乙出资1400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和主持了首次股东会会议,设立了董事会。 1996年5月,光中公司董事会发现,甲作为出资的工业产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价额,为了使公司股东出资总额仍达到1亿元,董事会提出了解决方案,即由甲补足差额,如果甲不能补足差额,则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 1997年5月,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后,经济效益较好,董事会制订了一个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方案提出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加到1.5亿元。增资方案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时,有7家股东赞成增资,该7家股东出资总和为583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58.3/%;有4家股东不赞成增资,该4家股东出资总和为417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41.7/%,股东会通过了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 2001年3月,光中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依法成立了海南分公司。海南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反了合同约定被诉至法院,对方以光中公司是海南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光中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
问答题李劲是一普通工人,1984年和同厂女工罗敏结为夫妻,次年生育一子李涛。小家庭虽不富裕,却也和和美美,十分幸福。不料,1992年罗敏在上班操作机器时发生失误,脑部严重受伤,送医院途中即停止了呼吸。丧妻之后,李劲考虑到李涛年纪太小,担心过早续弦对孩子身心健康不利,加之自己经济情况也不好,很难找到合适的人,于是放弃了再婚的念头,一心一意地抚养教育李涛。2007年李涛大学毕业,次年和张茜结婚。李涛、张茜夫妇一直和李劲生活在一起,两人都十分孝顺。2010年3月李劲因病去世,李涛痛不欲生,在办理后事的过程中因操劳过度精神不集中而发生车祸,送医院不治死亡。同年6月,李涛的女儿李小蒙出生。2011年,多年不登李劲家门的李劲的妹妹李冰突然到访,要求继承李劲的遗产,和张茜发生纠纷。李冰起诉到法院,诉称:李劲去世后,由其子李涛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问题。但是现在李涛已经去世,其妻张茜和女儿李小蒙都是外人,而且张茜早晚要改嫁,李家的财产不能让外人带走,所以李劲的遗产应该由自己来继承。 问:(1)李冰对李劲的财产有无继承权?为什么? (2)本案应该如何处理?为什么?
问答题甲食品厂派采购员乙到某地采购山楂1万斤。乙到某地看货后觉得山楂质量不错,遂自作主张与丙供销社签订购买山楂3万斤的合同。采购员乙回来后立即向厂领导汇报了合同订立情况,但厂领导不以为然。结果一周后,丙供销社依约将山楂运至甲食品厂。因山楂大大超过需求量,甲食品厂要求退货,但遭到拒绝,甲食品厂遂拒付货款。同时对剩下的1.5万斤山楂置之不理,致其全部腐烂。为此,丙供销社诉至法院。
问:该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本案应如何处理?
问答题《侵权责任法》第7条规定: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请问:
问答题简述名称权的概念与特征。
问答题试述表见代理的性质、表现形式及其制度价值。(南京师大2008年研)
问答题甲将一台汽车发动机送到一汽车修理部修理,修理部约定七天取货,甲取货时,修理部要修理费560元,甲认为高,拒绝支付。修理部押留了发动机,并告知甲尽快交修理费,否则变卖发动机,甲半年未索要发动机,也未交修理费。后来,甲又将电瓶送修,约定15天取货。甲如约取货,修理部要求甲交560元加上本次修理费440元,甲只交了440元,且说560元以发动机抵。修理部不同意,说发动机没人要,于是退了发动机,扣留了电瓶,告诉甲限七天内交560元,否则变卖电瓶。双方多次协商未果,甲诉至法院。 试问:修理部是否有权扣留甲的电瓶?
问答题请论述债权人会议的法律地位。
问答题简述善意取得的概念和条件。
问答题1996年11月19日,工商银行某支行与某市东方工贸公司签订一份借款合同。双方约定:工商银行某支行借给东方工贸公司300万元,借款期限自1996年11月20日至1997年5月20日,利率按月息9.24/%0计算。同时,工商银行某支行与某市新型建材公司签订一份担保合同,合同规定,由新型建材公司为上述借款合同承担一般担保责任。两份合同签订后,工商银行某支行履行了出借 300万元的义务,可到期后,东方工贸公司却未能如约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为此,工商银行某支行诉至某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借款方东方工贸公司还本付息。1998年5月18日经人民法院调解,工商银行某支行、东方工贸公司、新型建材公司达成了于1998年8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息的协议。之后,因东方工贸公司没有按期履行调解协议,工商银行某支行便向人民法院递交了执行申请书。可是,此时东方工贸公司早已人去楼空。在此情况下,工商银行某支行请求新型建材公司承担还本付息的责任。问:
问答题论侵权法上损害的分类。
问答题2009年8月20,原告齐某购买了被告某市啤酒有限公司生产的啤酒,摆放在屋内的食品柜里。第二天上午9时许,因天气下雨,原告前往关窗时,距离原告仅50厘米处的一瓶啤酒突然爆炸,玻璃碎片伤及原告左腿部。闻讯赶来的邻居将原告急送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原告左小腿中下段外侧有一长5厘米创口,趾伸肌腱断裂。医院为原告作了缝合修补手术,并用石膏固定。原告为此支出医疗费若干。事发次日,原告亲属向被告作了反映,被告亦派员前往现场收集了全部玻璃碎片。之后,双方未能就赔偿数额取得一致意见,原告起诉至人民法院。 问:被告是否应该对原告遭受的伤害承担赔偿责任?
问答题张某因为支付购房款项给王某出具金额为50万元的汇票,指定钱某为付款人,出票日期为2006年2月8日。王某将票据背书转让给A,赵某为王某提供保证。A又将票据背书给B。B将票据背书转让给C,C背书给D,D请求钱某付款被拒绝。后发现王某是限制行为能力人。请问: (1) 若本案中不是B背书给C而是B把票据丢失后由高某拾得,高某以B的名义将票据背书给C。D是否取得票据权利?D是否可以向C追索?是否可以向B追索? (2) 在第(1)题目中的情况下,C是否取得票据权利?C可以向高某行使何种权利? (3) 本案中王某是否取得票据权利?A是否取得票据权利?B若被追索后是否可以向王某追索? (4) 若张某与王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被认定无效,D向张某进行追索,张某是否可以进行抗辩? (5) 若该票据的到期日是2006年6月5日,那么D在被拒绝付款后至迟应当在何时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若D向C追索,C在2006年7月5日清偿了票据金额及相关费用,若要向B进行追索,则至迟应当在何日之前?若向张某进行追索呢?
问答题[案情]
2010年10月10日,甲向银行贷款1000万元,用于建造商品房。为担保债务的履行,2010年10月15日,甲与银行签订了抵押合同,将自有的房产抵押给银行,并于2010年10月16日至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银行认为甲的房产价值不足1000万元,甲遂于2010年10月18日委托担保公司乙为其做保证人,乙与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但未约定保证方式。债务履行期届满,甲拒不偿还银行债务。
根据以上案情,请回答:
问答题试述所有权的权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