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案情:A股份有限公司拟召开1999年度股东大会年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报纸上登载了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通知。通知内容如下: A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1999年度股东大会年会的通知 兹定于1999年5月15日在公司本部办公楼二层会议室内召开1999年度股东大会年会,特通知如下: 一、凡持有本公司股份50万股以上的股东可向本公司索要本通知,并持通知出席股东大会会议。 二、持有本公司股份不足50万股的股东,可自行组合,每50万股选出一名代表,向本公司索要本通知,并持通知出席股东大会会议。 三、持有本公司股份不足50万股的股东,5月10日前不自行组合产生代表的,本公司将向其寄送“通信表决票”,由其通信表决。 A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 1999年5月5日 问题:
问答题试述民法保护人身权的意义。
问答题张伟、张英、张杰三兄弟为继承死者张继业所遗留下的一栋房屋和家具产生诉讼,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张伟继承房屋的1/2,张杰和张英各继承房屋的1/4,家具三人平分,张杰和张英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对一审判决作了部分改判。 一个月之后,死者的侄儿张豪从东北出差回来,向县人民法院出示了张继业的书面遗嘱:“因侄儿张豪对我尽了赡养义务,我死后,其应与我三个儿子同样分得一份遗产。” 经审查,张继业的遗嘱属实,县法院院长根据张豪的要求,向本院审判委员会提出再审建议。县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再审,并作出了判决。 问:县法院院长的行为是否合法?县法院再审后的判决是否有效?为什么?
问答题简述法人的特征。
问答题2009年11月5日,张某委托甲信托商行出卖自己收藏的一幅宋朝名画,卖价不低于15000元,甲以卖价的5%获取报酬,高于15000元部分按照10%获取报酬,画卖出后5日内将价款扣除报酬后及时移交张某。11月6日,张某将画交给甲,甲将该画标价18000元展出。11月9日,王某同甲协商,以16500元成交,但提出先付款8500元,余款7日内付清。甲同意王某的要求,但提出王某须出具欠条。王某出具的欠条载明“王某欠甲现金8000元,自打欠条之日起7日内付清”。到期后,王某迟迟不能付清,并称该画是赝品。 问:(1)张某与甲之间的合同是属于何种性质的合同? (2)甲能否向王某直接行使请求付款的权利?为什么? (3)张某可否向甲主张赔偿因王某不履行付款义务而给自己造成的损失?为什么? (4)甲能否自己认购张某委托出卖的名画?应具备什么条件?如果甲自己认购,能否向张某主张报酬?
问答题简述保险法中的最大诚信原则。
问答题(2008年辨析58)我国民间有一种说法:“君子一言,驷马难追。”请运用民法的基本原则和民事法律行为理论对其加以辨析。
问答题试论物权变动和物权公示原则的关系。
问答题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价值100万元,合同中约定甲公司先预付货款35万元,其余的65万元货款在提货后一年之内付清。甲公司要求丙公司为其提供连带担保,没有约定保证范围。提货1个月后,甲公司在征得乙公司同意后,将65万元的债务转移给欠自己70万元货款的丁公司。丙公司对此完全不知情。债务清偿期届满之后,乙公司要求丁公司偿还65万元的货款及利息,而这时丁公司因违法经营被依法查处,公司的账户被银行冻结。于是,乙公司找到了丙公司,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丙公司以自己刚刚知道甲公司将债务转让给丁公司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乙公司诉诸法院。问题如下: (1)丙公司保证担保责任的范围如何确定? (2)甲公司转让债务的行为是否有效? (3)丙公司是否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4)若乙公司将其债权转让给戊,而未经保证人丙的同意,则丙公司是否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5)若题中甲、乙约定,预付款35万元为合同定金,且甲已经交付给乙,同时合同中约定如若双方违约,违约金为50万元,那么在乙不履行合同的情况下,甲理论上最多可要求乙给付多少钱?
问答题试论我国物权的公示力和公信力。
问答题代理商
问答题试论述保险的特征。
问答题简述代物清偿的条件。
问答题孙小梅2005年到北京打工,2007年1月认识了张光亮,同年6月双方登记结婚。婚后孙小梅才知道张光亮有生理缺陷,影响夫妻性生活,加上张光亮大男子主义思想很严重,对孙小梅经常恶言相向,孙小梅很痛苦。后孙小梅认识了一老乡王某。王某对孙小梅体贴有加,并和其发生了性关系。2010年7月孙小梅生下一女孩,并于同年12月向人民法院要求离婚,诉称:张光亮身体有缺陷,也不顾家,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后女儿由自己抚养,不要张光亮支付抚养费。张光亮则认为,孙小梅和王某非法通奸,违法《婚姻法》,坚决不同意离婚,并且要求追究王某的法律责任。法院调解无效。 问:(1)孙小梅在分娩后1年内提出诉讼离婚,法院是否应当准许?为什么? (2)法院是否应当判决离婚?为什么? (3)法院对王某是否应当处罚?为什么?
问答题论债的主体的变更。
问答题甲有父母、配偶(机关干部)、儿子(工程师)、女儿(小学音乐教师)各一人。甲去世,留有遗产房屋6间、存款5000元,古字画10件和钢琴一架。甲生前自书遗嘱指定:房产归妻子和儿女继承,古字画赠给文物部门。对存款和钢琴遗嘱未做处理。现甲的女儿提出要将钢琴留给自己;甲的父母皆年迈且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独立生活来源,主张要2间房居住,其他继承人亦对继承份额发生争议,诉至法院。审理中又发现甲因购字画还有10000元债款未还。诉讼开始,甲的儿子未表示放弃继承权,但却以不愿伤害亲属关系为由,不愿参加诉讼。 请问:1.甲的遗嘱是否有效? 2.甲的女儿的要求是否合理? 3.甲的债务如何清偿? 4.甲的父母应否分得遗产? 5.甲的儿子是否能继承甲的遗产?
问答题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乙银行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丙公司以一套设备(价值约80万元)为该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并签订了抵押合同,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丁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当事人对保证担保和物保的范围均未作约定。现因甲公司无力还款,乙银行要求丙公司和丁公司承担责任而引起纠纷。问题:
问答题论物权法定原则与契约自由原则在财产转让中的作用。(中央党校2004年研)
问答题试述合同的条款。
问答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试运用民法原理分析该条法律规定(包括该条文所规定制度的概念、构成要件、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