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简述所有权的积极权能。
问答题甲乡人民政府为建造办公大楼,向该乡乙工商银行贷款300万元,后来因为各种原因,到期未能清偿,于是乙银行以甲乡人民政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分析上述社会关系是否属于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范围?并说明理由。
问答题简述基金契约的内容。
问答题简述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
问答题(2011年真题)2007年11月4日,甲不慎将皮包遗失,包内装有刚购买的附有发票的相机一部和已经使用半年的笔记本电脑一台。乙拾得该皮包后,将相机卖给了旧货商店;电脑在不久后丢失,被丙拾得。 2007年12月2日,丁从旧货商店以市价购得此相机。甲于2007年12月20日得知相机下落。 甲丢包后,曾于2007年11月8日在当地报纸上刊登寻物启事,称:若有人将自己遗失的物品归还,酬金1000元。2007年12月1日,丙依寻物启事找到甲。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1)甲是否有义务向丙支付寻物启事中许诺的酬金?请说明理由。 (2)如果甲未在寻物启事中许诺酬金,丙是否有权要求甲支付报酬?请说明理由。 (3)甲是否有权要求丁返还相机?如果有,则要求返还的条件是什么?请说明理由。
问答题判断: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在无先后履行顺序时,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南开大学2010年研)
问答题试述经理人法律制度。
问答题甲要出国,临行时把房屋钥匙交给邻居乙,让其帮着看家。一天,乙发现,屋里的几盆花由于经常见不到太阳快死掉了,就把花盆都搬到阳台上。不料傍晚,风把其中一盆吹落,正好砸在从楼下经过的丙头上,到医院抢救,共花去医疗费2 000元。问: 丙的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问答题简述继承权丧失的情形。
问答题2011年4月23日。某市甲汽车修理厂和乙开发公司签订了“立式振动光式机”技术转让合同,双方约定:乙将自己的“立式振动光式机”技术转让给甲,技术转让费是12000元;乙提供全部图纸和资料,并负责甲的两名技术人员的培训。 问:(1)合同签订后,经试制发现存在严重的技术缺陷,根本不能试制出样机。甲能否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2)如果技术本身不存在缺陷,但该技术属于丙开发公司所有,乙仅有使用权,则该案应如何处理?
问答题努仁公司因为业务需要,急需一批电脑,公司董事长张某便将这件事告诉了他的朋友孙某。孙某找到海王电脑公司,在努仁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努仁公司的名义与海王电脑公司订立了电脑买卖合同,合同金额为80万元,并约定于7月20日交货。合同签订后的第三天,海王电脑公司向张某发出确认书要求努仁公司对该合同加以确认。董事长张某在确认书上表明同意孙某与海王电脑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但希望交货日期改为6月12日,并由海王电脑公司亲自送货上门。海王电脑公司收到确认书后,表示同意董事长张某的请求。6月11日,努仁公司收到了海王电脑公司的同意书。6月10日,海王电脑公司将该批电脑交付铁路部门运输,由于泥石流使71台电脑毁损,6月12日,努仁公司仅仅收到29台电脑。之后,努仁公司以海王电脑公司违约为由拒绝付款,海王电脑公司以努仁公司不支付价款为由向法院起诉。 问:(1)孙某与电脑公司订立的买卖电脑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2)在努仁公司更改交货日期后,孙某与电脑公司订立的买卖电脑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3)如何认定努仁公司更改交货日期的法律性质?为什么? (4)努仁公司于6月11日收到海王电脑公司的同意书,会产生何种法律后果?为什么? (5)71台电脑毁损、灭失的风险应该由谁承担?为什么?
问答题某刺绣厂女工李某因其绣工好,深受客户喜爱。许多爱刺绣的客户慕名前来向其定作绣品。某年,港商向其一次性订购10幅绣品,每幅1000元,言明1年后取货,并预付了5000元定金。李某因当年家中杂事太多,就把活儿分给本厂几名女工合干,言明到到时货钱平分。1年后,货款两清。后港商在欣赏这些绣品时,发现有的并不精致,不像出自李某之手。经查明,确系出自不同人之手。港商遂要求退货,并赔偿损失。李某辩称,这些绣品是我托人干的,别人的手艺也不差,我已经按照你们所要的款式、花型绣好交货了,不存在赔偿问题。
问:
问答题原告:李某,女,31岁,某县制药厂化验员被告:颜某,男,32岁,某县个体客运经营户颜某与李某于1996年4月结婚。1998年6月颜某父亲病故,颜某按遗嘱继承了其父生前经营的客运汽车3辆,住宅1套。1998年9月,颜某辞职,专门从事个体客运。同时,颜某、李某商议,将原住宅卖掉,得款9万元,二人商定将此款存入银行,连同以后的利息增值部分,作为其满1周岁的儿子颜某某将来的教育费用。2001年冬,颜某在他人的诱惑下染上吸毒恶习,李某多次劝其戒毒,颜某不但不听,反而多次殴打李某,并逼其交出存款,被李某拒绝。2004年7月,李某提出离婚,颜某同意,但认为3辆客车及住宅均系其个人所得,李某无权分得,二人结婚时所居住房屋系颜父赠予,后卖得6万元,此款加银行储蓄所得利息,李某也无权分得,家中存款44万元,系自己客运经营所得,李某并未参与经营,不应归李某所得,应全部归属自己。但考虑到双方协议儿子颜某某由李某抚养,可将住房和10万元存款分给李某。李某不同意,在律师的帮助下,于2004年8月向县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保护其合法权益。 经审判人员调查查明:颜某、李某争议的财产有客运汽车3辆,其中颜某在2002年更新2辆,共价值50万元,住宅1套,价值16万元,存款53万元。此外,颜某还提出,2002年曾为更新客车借款5万元,应列为夫妻共同债务,还曾经将婚前个人存款3万元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应从共同财产中得到补偿,由于离婚是李某首先提出的,李某也应少分财产。经查颜某借款5万元确有其事,但已被其购买毒品用掉,至于其将3万元个人存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李某也承认。 经审判人员调解,颜某、李某在离婚和子女抚养问题上达成协议,二人均同意离婚,儿子颜某某由李某抚养。但双方在财产分割上分歧较大,没有达成协议。 问:(1)法院应否判决李某与颜某离婚? (2)孩子颜某某的抚养问题如何判决? (3)案中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4)如何处理颜某主张的5万元债务问题和其3万元个人存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问题?
问答题《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请运用侵权责任法原理分析:
问答题简述高度危险侵权责任的类型。
问答题甲乙夫妻是当地有名的富商,拥有多处房产,丙为做生意之便,同甲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下其中的一处房产,并办理了相应登记手续。其后数月,甲为解决资金短缺,向丁借款,并把该处房产作为担保抵押给了丁,双方也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而且双方还约定“如甲不能到期归还借款,该房产自动转归丁所有”。乙知道上述事宜,但未表示意见。 问题:
问答题甲,某市预制构件厂;乙,某市建筑设计院。由于市政建设的需要,甲打算用钢纤维砼为原料,研制城市下水道井盖的替代品,便委托乙研制。1993年元月,双方签订了技术开发合同。合同约定:乙为甲开发。700方500×500检查井、300×500进水钢纤维砼井盖(座),甲支付所有开发经费和报酬,开发周期为一年。合同其他主要条款齐全:甲按合同约定如期支付了有关费用,提供了有关背景资料和原始数据。乙于1993年9月1日试制成功。同年12月底又以研究开发咸果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专利,并获专利局回函表示受理。1994年3月10日,乙以甲在成果开发出后六个月仍未接受技术为由,拟将此项技术成果卖给丙厂,同时,乙的主管部门市建设局也拟将此成果在本行业中推广。在此期间,乙因申请专利的需要,一直未向甲交付成果。为此,甲与乙及其主管部门建设局发生纠纷。
问答题简述保证保险的特征。
问答题某运输公司司机王某驾驶解放牌货车在山路上行驶,忽遇路面滑坡,车辆顺势滑至坡下20余米处,所幸王某没有受伤。王某小心下车,发现车子还有可能继续下滑,就从工具箱中取出千斤顶,想把车子的前部顶起来防止其继续下滑。就在王某操作千斤顶时,车辆突然下滑,王某躲闪不及,被车辆压住,导致腰椎骨折。事故发生后,运输公司迅速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出索赔要求。保险公司业务员在核赔时发现该车只投保了车辆损失险,遂告知运输公司对于王某的伤残费用不负赔偿责任。运输公司则认为,王某是在对车辆施救过程中受的伤,其伤残费用应属于“施救费”,应在车损险的保险赔付范围内,并申请在车辆修复金额之外单独计算予以赔偿。保险公司拒绝了运输公司的要求,运输公司遂向法院起诉。问题:你认为本案该如何处理?为什么?
问答题被告徐某因接连遭遇丧父、失恋和失业的打击患上受迫害妄想症,3年未愈。徐母听信算命先生的话,认为徐某的病是阴间小人作祟所致,需找一个健康女子婚配,“红喜”一冲,即可痊愈。于是,徐母四处托人物色合适人选,后远房亲戚介绍24岁的农村姑娘李某。徐母救子心切,承诺给李某父母一笔可观彩礼。李某虽心有不甘,但毕竟向往城市生活,加上徐母信誓旦旦地保证徐某的病对日常生活无碍,而且正在积极治疗,很快就可以治好,于是应允婚事。在徐母的安排下,李某与徐某的表弟(长相酷似徐某)一道在婚姻登记机关领取了结婚证书。婚后,徐某经常犯病,且久无好转迹象,李某无法忍受这种婚姻生活,向法院提出离婚。经查,徐某和李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共有收入2000元。 问:(1)徐某表弟代徐某结婚登记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2)徐某和李某在同居期间取得的2000元如何处理?为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