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试述保险法上的损失补偿原则及其派生。(中南财大2006年研)
问答题民间有所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说法,试用合同法原理和有关法律规定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问答题简述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问答题刘季南与赵玉芬于1968年结婚,生有一子刘裕和一女刘兰兰。1980年5月刘季南因与赵玉芬发生争执而离家出走,一直未有音讯。1988年赵玉芬向当地法院申请宣告刘季南死亡、法院于1988年8月作出刘季南死亡的宣告。赵玉芬及其子女对刘季南的遗产进行了继承。1989年赵玉芬再婚。刘裕和于1987年7月结婚后生有一子刘明江。1989年6月刘裕和外出遇车祸死亡。1996年12月赵玉芬接到某市公安局的通知,告知刘季南于1996年11月因心脏病死于该市。经查,刘季南1980年离家出走后,一直给人打工,生活非常困难。1989年开始经商并获得成功,积聚了财产200万元。在经商期间,刘季南与胡柔相识,并于1991年元旦举办了婚礼(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1992年4月俩人生有一女刘冬冬。刘季南于1995年亲笔写了一份遗嘱,指明自己的财产在其死后由胡柔、刘冬冬、赵玉芬和刘裕和四人均分。 问:
问答题试述所有权的民法保护方法。
问答题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购买盐酸3000升的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购买盐酸3000升,并在签订合同时,乙公司支付了价款。甲公司委托丙运输公司将盐酸发运到乙公司指定的仓库,不料在运输途中,一罐盐酸从车上掉落,导致盐酸泄漏,将行人丁的左臂大面积灼伤。丙运输公司因此未能按照合同的约定将盐酸按时发运至乙处。丁为此花去医疗费近万元,乙公司也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问:
问答题李某原是佐天公司的业务经理,已辞职。某日,李某接到老客户庄洋公司的电话,称庄洋公司现有一批特级大米因客户突然毁约退货而急需脱手,问佐天公司是否有意购买。李某看价格比市场价低一些,对佐天公司来说是赚钱买卖,而且庄洋公司又是老客户信得过,便立刻去联系佐天公司总经理,不料总经理已于前一日出差了。李某觉得事不宜迟,决定先应承了庄洋公司再说,于是和庄洋公司签订了合同,并于当天晚上联系上佐天公司总经理,告知此事。总经理表示认可这个合同,并通过银行迅速支付了货款。验货时,佐天公司发现大米是一级大米而非合同所称的特级大米。原来,另外一家公司出价更高,庄洋公司就把那批特级大米给了它。佐天公司于是将庄洋公司诉至法院。 问:(1)李某与庄洋公司签订合同时,其行为性质是什么? (2)庄洋公司能否以李某签订合同时尚未得到佐天公司同意为由,主张该买卖合同无效?为什么? (3)佐天公司可以提出何种诉讼请求?为什么?
问答题试述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辩论原则与大陆法系国家辩论原则的关系。
问答题2003年10月8日,钱某与丁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钱某将其所有的商品房一套(面积以权威部门最后测定的数据为准)卖给丁某,总价款18万元,首付10万元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交付,余款在2004年年底支付。首付10万元付清后钱某须将该房交与丁某居住。房款全部交齐后双方再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合同签订后,丁某依约履行了合同,钱某亦依约将房屋交与丁某居住,但一直未与丁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2005年8月,钱某又将该房以23万元的价格卖给姜某并在同年9月与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丁某得知后于2005年11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房屋归自己所有,判决钱某承担违约责任。钱某辩称:自己与丁某签订的合同存在重大误解,因为该房的实际面积为68平方米,而出卖时因误测为57平方米,所以才以18万元的价格卖给丁某。故请求撤销与丁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中财2007年研) 问题(回答问题时需说明理由):
问答题试论无权代理及其法律后果。
问答题甲租用乙临街门面房3间,租期2年,租金若干。1年后,乙因欲出国而准备将该3间房屋出售。甲得知后即表示欲出价10万买下其中的1间。1个月后,丙找到甲,称自己已经以每间11万元的价格买下这3间房屋,甲可以继续租用,但是要提高租金,否则要搬走,同时出示了自己与乙的购房合同和办妥的房屋产权证。甲对此表示不满,遂起纠纷。 问:丙是否有权取得房屋所有权并要求收回房屋或提高租金?
问答题甲向乙借款人民币50万元,约定借期为2年,月息4‰。乙因担心甲到期无力还款,要求甲找人担保。甲找到自己的朋友丙做保证人,与乙签订了有担保条款的借款合同,但合同中关于担保的条款仅规定“丙对甲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2年后,甲未履行还款义务,乙即请求丙偿还借款本息,被丙以保证责任约定不明为由予以拒绝。
请回答以下问题:
(1)丙是否有权拒绝乙的请求?
(2)丙是否应对借款的利息承担保证责任?
(3)如果甲和乙约定的借款利息高出银行同期贷款的10倍,则该借款合同的效力应如何确定?为什么?
(4)假定此借款合同并没有丙作为担保人,乙考虑到风险太大,便请某律师事务所委派的律师见证,律师在未调查的情况下出具了见证书。后乙发现甲根本未搞什么开发项目,知是受骗。甲因诈骗嫌疑被捕,所骗50万元挥霍一空,无力返还。乙遂以律师见证不当为由将律师事务所作为被告诉至法院。此时,律师事务所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问答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62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 (1)本条规定的是民法中何种制度?该制度的含义是什么? (2)该制度有何特点? (3)如何理解该制度的法律效力?
问答题论述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的区别。
问答题试论民事权利、义务和责任的相互关系。(人大2006年研)
问答题成某,男,25岁,系待业青年。在一次舞会上成某认识了女青年简某,两人交往一段时间后,成某要求与简某确立恋爱关系。但简某认为成某既无职业,家庭经济情况也不好,且文化程度不高,举止粗鲁,与自己心中的白马王子相去甚远,于是表明只能与成某作一般朋友。成某恼羞成怒,向简某宣称,如果简某不嫁给他,无论谁敢与简某交友,他就教训谁;如果还不成,他就毁了简某的容,并杀死她全家。但简某仍未答应。于是成某多次携带菜刀、炸药等到简某家滋事,并打伤简某父母及兄嫂。简某害怕成某真的说到做到,出于无奈,只好答应作成某的女朋友,、并于1个月后与成某登记结婚。结婚后5个月,成某酒后滋事将人砍成重伤,被判刑。简某乘机向法院提出与成某离婚的诉讼请求。 问:法院应当如何处理此案?为什么?
问答题2003年8月,郭某为了筹集资金,向其朋友孙某借款50万元,并许诺将自己刚刚买下的一套价值40万元的房屋抵押给孙某,孙某考虑到房价一直在上涨,遂答应借款。不料,两人开车去办理抵押登记时,汽车发动机失灵,郭某对孙某说:“看来今天办不了了。改天抽空再办吧,你还信不过我?”因为两人关系一直不错,孙某看郭某很诚恳,就同意了。2003年9月,有消息说该地被划入开发区,房价大涨,郭某的房子又临大路,位置很好,因此价格上涨了20万元。孙某一直催郭某赶紧办理抵押登记,郭某说:“现在房价上涨了,我正好还缺一笔资金,你能不能再借我10万?”并许诺钱到手后立即办理抵押登记。孙某担心不借钱,郭某不给办理登记,就又借给了他10万元。两人共同去办理了登记。试分析: (1)假如在办理登记后,郭某又背着孙某将房子转让给赵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那么孙某是否还享有对房子的抵押权?赵某能否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2)假如该地并未被划入开发区,房价又降至35万元。那么郭某是否有义务应孙某要求提供25万元担保以进行补充?
问答题试对民间所谓的“代人受过”的说法进行分析。
问答题2010年4月28日,陈某(零售服装个体户)请求汪某(某旅游公司负责人)帮助找些生意做做。当日汪某与陈某签订一份加工承揽合同。合同约定:由陈某为该旅游公司加工制作沙发套500个,布料由旅游公司提供,加工费总额为7500元;交货期限为同年5月28日前,到期由旅游公司派人提货。合同签订后,陈某如约按期加工制作完毕,而汪某却忘了此事。直至2011年1月汪某才派人前去提货,陈某告诉来人说,因旅游公司半年时间未来取货,已于两天前将500个沙发套卖给谭某(零售服装个体户)。事已至此,陈某建议,卖沙发套所得的25000元中,扣除加工费7500元,保管费1000元,其余部分共16500元归还给旅游公司。旅游公司认为陈某无权处理这批货物,遂以陈某为被告,谭某为第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原物。 问:(1)陈某与谭某的买卖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2)此案应如何处理?
问答题所有权保留(上海海事大学2010年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