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简述代位权的构成要件及效力。
问答题2003年5月22日张某与李某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张某向李某借款10000元人民币,并于2005年1月1日之前归还。2005年6月30日李某向张某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张某归还其借出的10000元人民币,并以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作为证据。张某抗辩称此笔借款已经于2004年12月20日归还于李某,李某今提交的书面证据笔迹存在问题,该合同为李某伪造的合同。 请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案中书面的合同文书属于何种证据,请说明理由。
问答题简述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问答题明光饭馆正式开业了。在这一地区饭馆林立,要想在同行竞争中站住脚没有名厨作招牌不行。饭馆老板王某看见别的饭馆门庭若市,生意火暴,非常羡慕。于是到处托人找名厨或一级厨师,但是现在厨师特别吃香,即使每月2000元的工资也难请到好的厨师。可是没有好的厨师,就做不出高档次的菜来,生意也就好不起来。王某听说省城一家饭店有个叫张新的特级红案厨师,手艺高超,在那里的食客中只要提起张新的大名都竖起大拇指。王某想不如借用张新的大名来做招牌,先把饭馆的生意搞活再说。于是王老板就在明光饭馆的大门上大书特书“请省城特级厨师张新主勺”。借用名厨的声誉后饭馆“生意果然比以前好多了”。但是,该地区的其他饭馆却有意见了,他们说:“你明光饭馆赚再多的钱我们不羡慕,可是你不该用空招牌来压我们,你哪里有什么省城来的名厨啊?”几个饭馆的经理告到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调查,认为情况属实。 请问:
问答题A市的电器公司和该市的百货公司签订一份供货合同,电器公司每个季度向百货公司供应彩电500台,百货公司在年底付款。为了保证电器公司的利益,百货公司提供了一家五金公司作保证人,电器公司和五金公司签订了一份一般担保协议。双方约定,五金公司在总合同金额范围内承担一般的保证责任。在年底的时候,百货公司没有能够按时支付电器公司的价款。电器公司提起诉讼。
问:(1)此时电器公司可以如何选择被告?法院又应当如何处理?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2)如果作为保证人的不是五金公司而是经过五金公司授权的分支机构,此时保证合同是否有效?此时,原告可以如何选择被告?为什么?
(3)如果电器公司和五金公司签订的合同是连带保证合同,电器公司在提起诉讼时,可以如何选择被告?
(4)假设电器公司和五金公司签订的不是保证合同而是抵押担保合同,在电器公司未获得价款后,电器公司要求行使抵押权,因为无法和五金公司就抵押物的处分达成协议,发生争议,电器公司此时提起诉讼,应当如何选择被告?如果合同同时约定五金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则电器公司应当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5)电器公司在对百货公司提起诉讼后,获得胜诉,但是,在强制执行时发现百货公司的财产根本不足清偿法院判决的金额,此时能否根据保证合同直接执行五金公司的财产?如果能,为什么?如果不能电器公司应当怎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答题某市友谊商场是1995年成立的集体所有制商业单位,隶属于市商业管理局领导。1995年春,市商局为给本局职工搞福利,从市友谊商场家电门市部购买电风扇200台,每台价格200元,共计价款40000元。当时商局办公室主任对商场经理讲:局里暂时无钱,等到年底时再付款。商局购得电风扇后,将其全部安装到本局职工宿舍里,一户一台,职工均无偿使用。1995年底,商局未付款给友谊商场,友谊商场遂于1996年初派会计到商局办公室索要货款,但多次索要商局均未付款。1996年底,商局领导召集友谊商场经理一起开会,并做出决定:鉴于商场的2位经理均是局里派去的,另有商场的4位职工是从局里调去的,上列6人均住着局里的房子,电风扇他们也人均享受着一份,因此,电风扇款由友谊商场从职工福利费中自行消化,双方不再结算。商场经理在会上被迫同意。但事后商场职工反映强烈,商场经理便又派出会计索要货款,商局拒付。后友谊商场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责令商局付款。商局则以该纠纷系上下级单位内部之间的纠纷,是因单位为职工搞福利引起的,局里已做出处理决定为由拒不应诉。
请问:某市商业管理局与友谊商场之间的财产关系是否不受我国民法的调整?某区人民法院能否受理?原因何在?
问答题简述保险利益及其与保险合同的关系。(华东政法2007年研)
问答题民商合一立法体制下我国商法的地位及其存在形式。(上交2004年研)
问答题简述养老育幼原则在《继承法》中的体现。
问答题王老太是某国营工厂的退休工人,早年与陈某结婚。婚后不久丈夫得病身亡,留给王老太三间房屋。后王老太收养了一个儿子王某。王某长大后,王老太倾自己所有为他办了喜事。随后即中风瘫痪在床。开始,王某夫妇对王老太照顾得不错,但不久便失去耐心,王妻更是经常以言语相辱,王老太十分气愤。 王某厌烦在家中照顾养母,便跑到外地做买卖。王妻对王老太越发反感,经常忘记给其吃喝,更不帮其擦洗,婆婆身上长了褥疮也不为其治疗。王老太难以忍受身体上的痛苦和精神上的折磨,遂割腕自尽。 王某听说后立即赶回,办完丧事后,即独占了王老太的三间房屋和400元退休金。王某有一堂哥陈某,得知婶母被王某夫妇折磨致死一事,即以一纸诉状告至法院,要求将王老太的三间房屋判归其所有。其诉讼理由是:房屋为“陈家”所有,而王某虽是王老太的养子,但其未尽赡养义务,所以不能由王某继承这三间房屋。王某则认为:自己对养母已尽过赡养义务,后因外出做买卖,只能由其妻代为照顾养母,但不能因为妻子对养母不孝而剥夺他的继承权。 请问:陈某的要求法院能否支持?王老太的遗产应由何人承受?
问答题某甲酒醉驾车违规超速,撞到路人某乙致重伤。某乙之友人丙在旁以粗口怒骂甲,与甲同车之友人丁见状,向丙挥拳而来,由于丁身怀绝学,丙负伤应声倒地,送医住院后三日不治死亡。丙死亡后,家中留有妻戊与子己两人。(浙大2007年研)试问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何?
问答题《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请根据民法原理分析:
问答题甲、乙和丙合伙经营运输业,三人合资购买卡车一辆、小型拖拉机一台,价款共26万,甲出资6万元,乙、丙各出资10万元。由甲开车,乙和丙协助联系业务做助手。合同约定,三方各自占有合伙经营的1/3份额,按比例分享利益和承担风险。合伙经营两年后,乙想个人外出经商,以10万元价格将自己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外村一个朋友丁,由丁参加合伙经营,并按1/3的比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但乙事先未征得甲和丙的同意,当丁参加运输经营活动时遭甲和丙的拒绝。为此,发生纠纷,诉至某人民法院。
问: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问答题试论我国公司法上的股份回购制度。
问答题(2011年简答54)简述我国侵权责任法中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主要情形。
问答题简述留置权与动产质权的区别。
问答题相对权(浙大2002年研)
问答题甲在清理父亲遗物时发现一块奇石,误以为为其父所有,遂将其雕刻成石雕,其好友乙见后十分喜欢,以6万元购买。后丙向甲索要该石,方知该石是其父借用观赏的。该石当时价值5 000元。双方就返还该石发生纠纷,诉至法院。问: (1)甲将奇石雕刻后石雕的所有权归谁所有?为什么? (2)乙能否取得该石雕的所有权?为什么?
问答题2004年8月12日,食品公司与李某签订了买卖水果的合同,由李某向食品公司提供各种水果,双方约定了货物的质量、价格等条款。同年12月10日,食品公司分立为A、B两个公司,并且在分立协议中明确约定与李某的合同由A公司单独负责。据查,李某分别于2004年9月18日、10月16日给食品公司送货两批,价值分别为8000元、6700元。12月13日,李某又给A公司送了价值为2800元的货物。12月18日,李某与A公司因货款问题发生争议,李某起诉至法院。试分析李某提供的三批货物的货款应由谁偿还。
问答题简述公司法的性质与特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