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甲在某公园游览时,不慎将祖传佩玉丢失,价值2万余元。乙拾到后交到公安机关失物招领处。招领期满无人认领,该佩玉被依法拍卖,但甲并不知此事。此佩玉在拍卖时由丙购得,丙在商店购物时,不慎被小偷偷走,小偷将其卖与丁。不久,丁又将佩玉丢失,被人拾到后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招领失物时,甲、丙、丁均去认领,三人发生争执。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产权。甲称此物系祖传遗物,自己从小佩戴,有照片为证。丙称自己在拍卖会上购得,拍卖公司可以作证。丁称自己购此物花了25000元,单位同事、领导均可作证。
问:甲、丙、丁是否对该佩玉拥有所有权?请说明理由。
问答题试述合同终止的原因。
问答题简述汇票追索权的对人效力。
问答题2014年4月1日,王某骑车行至某桥上时,因该桥处于施工中且没有设置任何明显标志和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导致王某从桥上坠落,造成骨折。同年7月1日,王某找到施工单位要求赔偿,遭拒。
问:
问答题简述留置权的含义和成立要件。
问答题2004年甲、乙、丙、丁四人设立A合伙企业,甲是隐名合伙人,以技术出资。四人签订合伙协议如下:1.甲以其自有的专有技术的使用权作价40万元出资,所占份额为25%;2.乙负责丁厂全面事务,丙负责生产,丁负责销售,甲只提供技术,并做技术指导,不参加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3.甲每年从企业获得该企业年纯利润的25%,并自己缴纳个人所得税;4.甲仍拥有其专有技术的所有权,A企业未经甲同意,不得将该技术转让、许可他人使用或公开;甲未经乙、丙、丁三人同意也不得转让、许可他人使用或公开该技术;5.A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妥善管理该技术秘密,如有泄密,将由乙、丙、丁三人直接向甲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四人还共同约定了企业资产积累的归属及企业解散的财产分配等办法。2006年,乙、丙、丁在不通知甲的情况下,决定将A企业连同甲所有的专有技术作价750万元转让给B公司,待乙、丙、丁通知甲来领取转让费100万元时甲才得知真情,此时,B公司已获得该专有技术的原材料配方。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2013年真题)简述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
问答题某糕点厂采购员王某持该厂空白介绍信和工作证到某市采购面粉,恰巧看到该市某土特产进出口公司 (下称土产公司)近期收购的绵白糖质优价廉,便自作主张,以糕点厂的名义同土产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糕点厂向土产公司购买绵白糖4 000斤,预付货款2 000元,余款一个月后付清。王某预付了货款,将绵白糖提走,回厂后向厂长作了说明。厂长认为,厂里尚存有大量绵白糖,无需再进新货,况且厂里只要求王某采购面粉,因此购买的绵白糖应由王某自己负责处理。王某无奈,只好自己想办法出售绵白糖。一个月后,土产公司向糕点厂催要货款,糕点厂以购买绵白糖纯属王某个人行为为由,拒绝支付。土产公司则认为王某的行为应由糕点厂负责,遂诉至法院。
问:(1)如何认定王某行为的性质?为什么?
(2)糕点厂应否向土产公司支付货款?为什么?
问答题2007年1月,年近七旬的张大妈在社区组织的“理财说明会”上,经相关人士推荐,投保了某寿险公司“分红年金保险”,该保险需每年缴交保险费1万元,缴费期为5年。张大妈缴交了第一期保险费1万元后,收到了该寿险公司营销员送来的保单,并要求被保险人签名。由于该公司规定该险种的投保年上限为60周岁,张大妈作为被保险人与此不符。于是,在该营销员的提议下,张大妈在“被保险人签名”一栏中签下了其女儿(已成年)的名字。 2009年4月,张大妈经请教朋友研读保单条款,方觉上当。投保时,营销员推荐说:“该险种有‘双份红利’,并且缴费满5年就能收回本金。”分析保单条款才发现,所谓“双份红利”就是每年固定的生存返还加上不确定的分红,所谓收回本金,其实是要等到被保险人年满75周岁,领取的满期生存金”。 上述事实已经依法查实。(中山大学2011年研) 问: (1)张大妈作为投保人,以自己的女儿为被保险人投保,是否需要征得其女儿同意?为什么? (2)假设张大妈在2009年2月出险(发生保单规定范围的保险事故)。按现行《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能否以被保险人签名不真实为由,解除保险合同。拒绝赔偿。为什么? (3)假设张大妈直至2009年4月均没有出险。但在发觉上当后要求退保(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却主张保险合同已签超过2年,不能退保.只能办理转保手续(即把投保人更改为张大妈女儿的名字),保险公司的主张能否成立,为什么?
问答题简述债权让与的限制。
问答题甲公司与乙公司就一批高档西服的买卖合同以电子邮件的形式进行磋商。5月8日甲公司首先提出该批西服的数量、质量、价格等内容,询问乙公司能否提供。乙公司接受了甲公司的要求,并就履行地点、期限等内容提出了若干补充意见,且提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并于5月10日将上述内容告知甲公司,甲公司收到后于5月11日发出电子邮件表示完全同意,乙公司遂以双方往来电子邮件之内容为基础草拟了合同书。5月12日,乙公司董事长在位于A地的乙公司大楼内,在合同书上签字,并将合同书寄往甲公司所在地B地,同日,鉴于履行期限较紧,乙公司将合同中所约定的西服迅速交丙公司装车运往乙公司。因甲公司董事长在C地出差,甲公司遂派专人将收到的合同书送往C地,5月15日,甲公司董事长在合同书上签字。此前,5月13日,乙公司提供的西服由丙公司运抵乙公司所在地B地,乙公司于当日接收货物完毕。则:
问答题王某承租赵某私房两间。租期届满前,王某向赵某提出愿以5万元购买该房,赵某表示同意。王某当即交给赵某4万元,讲好另1万元于1个月内清偿,双方约定3天后共同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第二天王某雇请个体户李某将事先托其制作的家具搬到家中,并答应两天后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一并给付加工定作费和搬运费用。不料,当天夜里,该房因受雷电击而起火,房屋和家具均由此毁损。事故发生后,王某向赵某索还自己已交付的4万元房款;但赵某不仅不返还已收的4万元,而且要求王某给付所欠的另l万元;李某闻讯也前来追索其加工费和搬运费用,遭到王某拒绝。三人争执不下,诉至法院。问:
问答题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问答题试述我国《民法通则》对人生权进行保护的意义。
问答题论专利取得中的先申请原则。
问答题在何种情形下适用法定继承。
问答题共同海损(武大2009年研)
问答题1993年8月,张某(男,26周岁)与赵某(女,24周岁)自愿登记结婚,1995年2月,两人生一个女儿张娜。1997年7月,两人因感情不和,在婚姻登记机关自愿登记离婚,对于女儿张娜,两人都因工作繁忙而不愿扶养,于是在登记离婚的同时与周某(男,29周岁)和马某(女,28周岁)夫妇签订了收养协议,并送交公证机关要求公证。 根据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问答题论述不动产登记的效力。
问答题甲、乙国有企业与另外7家国有企业拟联合组建设立“如意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如意公司),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是: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出了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方面的不合法之处。经全体股东协商后,予以纠正。 2000年3月,如意公司依法登记设立,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中甲以工业产权出资,协议作价金额1200万元;乙出资1400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和主持首次股东会会议,设立了董事会。2000年5月,如意公司董事会发现,甲作为出资的工业产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为了使公司股东出资总额仍达到1亿元,董事会提出了解决方案,即:由甲补足差额;如果甲不能补足差额,则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 2001年5月,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后,经济效益较好,董事会拟定了一个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方案提出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加到1.5亿元。增资方案提交到股东会讨论表决时,有7家股东赞成增资。7家股东出资总和为583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58.3/%;有2家股东不赞成增资,2家股东出资总和为417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41.7/%。股东会通过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 2001年3月,如意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依法成立了上海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约被诉至法院,对方以如意公司是上海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如意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 如意公司设立过程中订立的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规定有哪些不合法之处?说明理由。 (2) 如意公司的首次股东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是否合法?为什么? (3) 如意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甲出资不足的解决方案的内容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4) 如意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5) 如意公司是否应替上海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