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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1996年10月11日某专业银行北京营业部(以下简称营业部)与北京某百货购物中心(以下简称购物中心)签订了一份人民币借款合同,约定营业部向购物中心贷款流动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并约定了期限和利息。在营业部的要求下,购物中心提供抵押担保,由北京发达工贸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以其对某房产所享有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为抵押物,担保上述人民币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和违约金等费用,并签订了抵押合同,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正式生效后,三方主体共同请北京市公证处审查,对上述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出具了公证文书,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营业部依约向购物中心贷款2000万元,但是直至1997年9月16日最后还款期限,购物中心没有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开发公司也未依约履行担保义务。 请问:营业部应当采取何种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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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王某与李某系好朋友,王某酷爱集邮,但由于经济上不富裕,很多邮票无法购得。后经人点拨,心生一计,他以李某的名义、地址在某杂志上刊登一则征婚启事。此后,李某收到大量异性来信,要求与其建立恋爱关系。王某从这些来信上挑选了大量邮票,而李某并不知怎么回事,其女朋友得知此事与其大吵一架后分手了。李某只觉得委屈,整天闷闷不乐。后王某将此事告知李某,李某十分气愤,要求王某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王某不同意,李某便以侵害其姓名权为由诉到法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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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收购人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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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所有权和他物权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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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试论公司法中的有限责任原则。(南开大学2004年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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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有人认为:“无行为则无责任。”请运用侵权责任法的理论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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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试论典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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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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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答遗嘱的有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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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什么是运输合同?它有哪些法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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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李铁山早年丧偶,1996年退休后开了个五金商店,由于商店地处闹市区,生意相当红火,几年下来攒了不少钱。小儿子李立英吸毒经常到店里拿钱,父亲不给即抢,并多次打伤父亲。终因抢钱拿刀砍死父亲。二儿子李刚恰巧看见父亲惨死,当即将李立英打死,并因此被判刑12年。大儿子李健在办理父亲的丧事时,无意发现父亲的遗嘱,由三个儿子平分他的遗产。于是李健偷偷改了遗嘱,增加了一万元应继承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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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李飞与王楠是夫妻关系,双方结婚后生一男孩,取名李阳,现年5周岁。2008年4月,王楠遇车祸不幸死亡,此后其父王富贵和母亲王翠萍经常到李飞家帮助照看外孙李阳。2008年12月的一天,王富贵和王翠萍来到李飞家,对他讲他们在外地工作的儿子回家探亲并想见一见李阳,能否让李阳去他们家住两三天,李飞表示同意。一周后,王富贵打电话给李飞,以李阳愿意住在他们家并且李飞工作繁忙不便照顾孩子为由要求由他们来抚养李阳。李飞表示不同意,并立即去王富贵家要领回孩子,遭到王富贵和王翠萍的拒绝。此后,李飞及其家人虽多次做二人的工作让他们将李阳送回,均被其断然拒绝。李飞万般无奈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王富贵和王翠萍将李阳送回。两被告辩称他们是李阳的外祖父母,有权抚养自己的外孙,不同意将李阳送回。 问:(1)本案中,王富贵和王翠萍侵害了李飞什么权利? (2)本案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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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原告交通银行哈尔滨分行汇通支行(以下简称汇通支行)因与被告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富利达公共设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利达公司)发生用益物权抵押合同纠纷,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诉称被告向我行借款人民币610万元和美元100万元,以其对富利达地下商贸城享有的管理权和出租权作为借款抵押担保。借款期满后,虽经我行多次催收,被告至今仍欠本金及部分利息未还。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被告如不能偿还,应当按照约定将富利达地下商贸城的管理权、出租权转给我行行使,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请问:这个案件如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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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试述公司法的调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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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王某早年丧偶,留有三个儿子。因生活困难将小儿子王甲交由其兄收养。王某的大儿子与二儿子均已结婚,他与大儿子王乙住在一起。二儿子王丙因工伤死亡,留有一女王丁。2009年王某因病死亡,留下与儿子共有的房屋4间,存款4万余元,以及对村里果林15年的承包经营权。 问:(1)王某的哪些财产可作为遗产? (2)哪些人可以继承王某的遗产?为什么? (3)王甲能否继承王某的遗产?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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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A公司是2000年成立的上市公司,公司聘用了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从事会计工作十年的老马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此外,为了节省资金,还聘用了正在进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小刘作为会计人员。2003年,公司的总经理以公司的名义为B公司向银行提供了担保。2004年B公司不能还款,银行将A、B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要求A公司承担担保责任。A公司未将诉讼事项在财务报告中说明。2004年3月老马生病,在家休息了一个月,此期间,公司的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由小刘经办,审核和财物保管人员也由小刘兼任。2004年底,公司业绩滑坡,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要求老马想办法在财务上修改公司的业绩,老马改变费用、成本的计量方法,不列或者少列费用、成本,增加利润,使A公司的年度报告很令股民满意。2005年,老马和小刘私设会计账簿,一本应付工商税务部门,另一本内部核算。2005年末,审计组对A公司进行检查,通过审阅“银行存款日记账”等会计资料发现,该公司以租用仓库为由,先后向其关联公司C支付了23万元。审计组调查得知:A公司没有大的仓储业务。虽然账簿记录和材料验单相符,但仓库保管员却不知道外租仓库一事。后了解到是A公司的老总通过“租用费用”从C公司手中购得一辆豪华轿车。 试分析该案例中存在的财务账簿方面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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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合同法》第39条第1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请根据本条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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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李某2000年外出打工,赚了点钱后,于2003年盘下了一家豆制品厂。同年与所雇会计田某同居,从此就不再给家里寄钱,并与妻子和父母中断了联系。李某之妻严某多次托人打听李某下落,未获音讯。经严某申请,法院于2009年宣告李某死亡,不久严某带着孩子改嫁。2010年7月,李某的豆制品厂因严重违反《食品卫生法》,被吊销了生产许可证,与其同居的田某离他而去,李某不得已回到老家。见自己已被宣告死亡,李某向法院申请要求撤销死亡宣告,同时要求严某与他恢复夫妻关系,不然的话,要严某把带走的财产还给他。 问:(1)李某被宣告死亡期间因经营豆制品厂所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有效? (2)李某能否申请撤销对自己的死亡宣告? (3)李某的死亡宣告被撤销后,其与严某的夫妻关系能否自行恢复? (4)李某的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严某带走的财产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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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合同解释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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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因为国际市场行情发生重大变化,如果继续经营,会造成更大的损失,于是,2004年5月1日,H市A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8%同意公司解散,并作出决议。经过一番努力,清算组于5月25日成立。5月28日,董事会通知债权人B限责任公司与C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于同日,在报纸上刊登了一次公告,告知所有债权人及时行使权利。问:本案中A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是否存在不合法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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