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代理与居间(人大2001年研)
问答题甲写了10万余字的《蚂蚁上树的观察报告》,在与同事乙、丙、丁共同研究多次后,甲将内容增加到100万余字,并与乙、丙、丁约定四人均为主编,再各负责拉赞助人,每一赞助人均为副主编。后甲联系某出版社出版。协议签订后,确定戊等6人作为该书的副主编。现问:
问答题试论民法与商法的关系及我国的立法选择。
问答题某食品公司(供方)与某百货公司(需方)订立购销手表10000只的合同,总价款100000元。此后,百货公司又将手表卖给一商店,因手表市场价格下跌,商店进货积压,无力偿还货。食品公司诉至法院,请求百货公司清偿货款和违约金、利息损失,并要求追加该商店为第三人。一审法院认定,食品公司超越经营权范围,三者相互之间的连环合同均无效,被告及第三人只返还手表,不赔偿损失。 问:一审判决有无不当?分析理由。
问答题《民法总则》第169条规定:“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试分析本条规定的“委托代理”终止的情形?
问答题甲公司因买卖关系于2005年10月8日签发面额为10万元人民币的普通支票一张与乙公司,但该支票上并未记载收款人的名称。第二天,乙公司即将该支票交付与丙公司。丙公司于2005年10月25日持票向该支票所载的付款人A银行请求付款,遭到A银行的拒绝。 请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分析以下问题: (1)丙公司是合法持票人吗?为什么? (2)A银行拒绝付款是否合法?为什么? (3)丙公司能否向甲公司请求支付?为什么?
问答题简述债的概括承受的发生原因。
问答题贾某与家人到红宇餐厅就餐。该餐厅所提供的卡式炉是由某用具厂出品的,卡式炉所使用的燃烧气是由某燃气公司生产的。贾某等在就餐时,正在使用的卡式炉燃气罐发生爆炸,致使贾某面部、双手烧伤,造成医疗费等财产损失共7万元。经查:燃气公司及用具厂生产的燃气罐及卡式炉均为不合格产品,红宇餐厅在提供服务时不存在过错。贾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燃气公司、用具厂及红宇餐厅共同承担赔偿损害的责任。 问:(1)上述三被告与贾某之间存在什么法律关系? (2)红宇餐厅应否承担责任?为什么? (3)燃气公司与用具厂应否承担责任? (4)对于贾某受到的损害,燃气公司、用具厂是否应承担共同赔偿损害的责任?为什么? (5)假设燃气公司赔偿了贾某所受到的财产损失7万元,则其取得什么权利?
问答题原告某乡村民胡某夫妇,自2003年起未按期交纳提留款。2008年9月15日下午,乡人民政府工作人员郭某、吴某等10余人,根据乡政府的决定向原告催收历年所欠的提留款,原告以乡人民政府未解决其提出的种种纠纷为由,拒绝交纳。工作人员为完成任务,采取了将原告饲养的两头猪强行牵走的措施,因原告阻止,双方发生了扭斗等过激行为,两原告被工作人员捆、铐到乡人民政府,后叫其回家,同时要求两原告在次日12时前交款350元后可把猪牵回。第二天原告未按期交款,乡人民政府便将两头猪估重290斤,作价280元变卖给本乡村民刘某,并将该款抵作了229元提留款和51元的罚款。原告胡某在与工作人员扭斗过程中受伤,经医院证明:“左眼角红肿,右手无名指中段有约一厘米外伤。”经医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若干。 问:乡政府是否应该赔偿原告的损失?
问答题简述动产和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条件。
问答题试述我国现行商事登记立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问答题民事法律行为(南开大学2011年研)
问答题污染环境致人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其责任主体为何?
问答题我国《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58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第64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武大2009年研)
问答题简述运输货物保险的特征。
问答题简述可撤销,可变更民事行为的种类。
问答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 (1)本条规定的是民法中的何种制度?该制度的含义是什么? (2)试分析该制度的法律特征。 (3)试分析该制度的构成要件。 (4)试分析该制度的主要责任承担方式。
问答题2008年3月1日,甲受乙欺诈,将一件价值10万元的祖传玉器以1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乙。乙当日交给甲1万元后,因要出远门,约定于当月30日交付玉器。当月30日,乙出远门未归。甲遂将玉器向当地公证机关提存。后在公证机关保存期间,玉器因遭遇火灾而烧毁。2008年8月1日,甲向法院提起撤销玉器买卖的诉讼并于同年10月9日胜诉,法院判决撤销了该合同。由于玉器已无法返还,于是甲要求乙赔偿玉器价金中不足10万的部分。 问:(1)玉器被烧毁的风险应由谁承担? (2)甲是否有权要求乙赔偿?应赔偿多少?
问答题甲煤炭销售公司、乙火车站于2010年7月21日签订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托运煤炭一列计3110吨至X市南站,收货人为X市丙电厂。货物按期于7月24日运至X市南站,当日及时通知丙,而后于7月25日乙和丙办理了货物交付手续和空车回运手续。丙对收取货物无异议,但当时确实无接卸能力。丙鉴于上级主管部门严禁发电用媒外卸非电力系统以外的单位,故对如何接卸提出具体意见,为了解决煤炭滞留车站压车站线等问题,乙将煤炭卸于陶瓷公司专用线,丙知道该情况也表示同意。甲公司于8月13日请求丙电厂付款时,丙电厂以没有收到煤炭为由拒绝付款,而乙却称煤炭已经交付丙电厂。为此,甲将乙起诉于法院,法院将丙追加为第三人。 问:(1)本案涉及几个法律关系? (2)乙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3)丙逾期提货,乙可否请求其支付保管费用? (4)丙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乙可否将货物提存? (5)如果丙拒绝支付运费,而请求乙交付货物,乙可以行使什么权利来保障自己的利益?
问答题无效婚和可撤销婚有何联系和区别?试述我国的婚姻无效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