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和乙(女)自由恋爱,于1991年9月26日登记结婚,10月1日举行结婚仪式。结婚时乙带来结婚前自己购置的“光明”牌家具一套、“长虹”牌家庭影院一套,乙的父母送给乙被子、褥子若干;甲在结婚前已经购置了一单元房,登记的产权人是甲。婚后,甲投资经营一家电脑公司,并因公司发展向丙借钱若干,乙在医院上班;甲利用业余时间开发了一软件,乙在工作上也是非常出色,三次获得医院的年终奖共计一万元。1997年,甲在国外的舅舅赠与甲古董一件,特别指明该古董仅赠与甲,同年甲继承其父亲的遗产房产一宗。1998年,乙遇交通事故受伤致残,肇事方赔偿乙残疾补偿费3.2万元。乙残疾后,甲与乙的感情不和,两人自1999年2月11日分居。甲于2001年9月20日诉于法院要求离婚。
问:
问答题甲、乙、丙、丁、戊系同胞兄妹。他们的父亲于1991年去世后,丙即另外成家单独生活,母亲杨某与甲、乙、丁、戊一起生活。1998年,丙以700元价格买下村里的平房三间、马房一间。2000年,丙出面为此房产申请了宅基地使用权证,填明户主是丁,并办理了登记,家庭成员为五口人。登记表上记载,宅基地使用权证上所填五口人是户主丁、家庭成员杨某、甲、乙、戊。这五口人曾对此房产管理、使用过一段时间。2001年,杨某去世。2006年4月,兄妹之间因家务发生纠纷,丙在此时声称,丁身有残疾,争议房产只转让给丁一人所有,并不包括其他成员,并且将其保存的宅基地使用证上所填的五口人改为一口人。同年7月,丁为了承包该村果园,因资金不足向银行贷款,并将房屋和宅基地抵押给银行作为债务的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甲、乙以房产是全家共有房产为由提起确权诉讼,原告诉称:争议的平房三间、马房一间是丙为全家人购买的,有宅基地使用证为凭,被告丁准备将此房据为已有,请求法院确认争议的房产归全家人所有。问:
问答题简述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区别。
问答题甲与供电公司签订了供用电合同。由于供电公司线路检修而经常出现电压不稳的现象,但供电公司在检修线路前未通知甲。某日,甲在看电视的时候,电视机突然被电流击损。甲在知道供电公司检修线路导致电压不稳的情况之后,便找到供电公司,要求其赔偿损失,但供电公司并不理会甲的要求。于是,甲便不再交纳电费。供电公司几经催促,甲书面通知供电公司,称供电公司不赔偿电视机的损失,甲便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交纳电费。之后,供电公司开始给甲家断电。甲从供电公司设在甲家楼旁边的供电设备上私接了一条线,给家中通电。
请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简述区分绝对权和相对权的标准和意义。(中财2006年研)
问答题2003年10月,小张将自己的一套住房出租给了小王,租期为三年,租金每月2000元,按季度支付。2004年10月小张因病住院,为了不影响租金的收取,于是小张决定将自己的租金债权转让给小赵,并通知了小王,租金向小赵支付。此时,小赵欠小王6000元并且已经到期。问题:
问答题2003年3月5日,成都龙威实业有限公司与成都市黑蚁设计有限公司(乙方)(原告)签订《合同书》,约定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水漪主铜”项目的广告策划、设计;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稿件,由甲方取得合同约定的广告策划、设计作品的所有权;甲方保证乙方享有设计作品自署名权;乙方非因甲方违约并终止合同不得斗该设计作品所有权向第三方转让;乙方保证被委托设计作品著作权等相关权利的完整性,并承担相应责任等。后原告完成设计作品(以下简称“彩钯摄影作品”),2003年11月,原告《《中国房地产广告年鉴》上发表了涉案的彩钯摄影作品。 2004年3月18日,被告东宏实业(重庆有限公司与第三人重庆联华湛道置业顾问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代理合同,约定被告委托第三人担任被告开发的“东方山水”项目之前期营销策划和全程传播推广代理人。2004年3月2日,第三人重庆联华湛道置业顾问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联华湛道电脑平面设计工作室(业主;第三人刘塞琼)对“东方山水”房地产项目进行项目宣传广告设计,由受托人对其设计的广告作品承担知识产权的相关责任等。 2004年8月6日,被告在《重庆晨报》上使用了原告在《中国房地产广告年鉴》上发表的彩钯摄影作品为其“东方山水”房地产项目进行了广告宣传,没有原告署名,品牌推广为第三人重庆联华湛道置业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请回答以下问题:
问答题遗赠和赠与有什么区别?
问答题我国《海商法》16条第2款规定:“船舶共有人设定的抵押权,不因船舶的共有权的分割而受影响。”第18条规定:“抵押权人将被抵押船舶所担保的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他人的,抵押权随之转移。”(武大2009年研)
问答题李某明知其朋友刘某没有驾驶证,但碍于情面不得不将其轿车借给刘某使用。刘某无证驾驶该轿车沿A公路向东行驶,因超速行驶,加之清晨雾气较大,在发现路边有人影闪动时,刘某已经来不及刹车,为躲避该人影而强行将车向右拐,但还是将该行人吴某撞伤。因躲避吴某,刘某不慎掉入附近100米处的施工路段,导致车毁人伤。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得知,该路段施工未在距离施工作业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也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阅读分析上述案例后,回答以下问题:
问答题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价值50万元的彩电。合同约定,甲公司先预付20万元货款,其余30万元货款在提货后三个月内付清,并由丙公司提供连带保证担保,但未约定保证范围。提货一个月后,甲公司在征得乙公司同意后,将30万元债务转移给尚欠其30万元货款的丁公司。对此,丙公司完全不知情。至债务清偿期届满时,乙公司要求丁公司偿还30万元货款及利息,而丁公司因违法经营被依法查处,法定代表人不知去向,公司的账户被冻结。于是,乙公司找到丙公司,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丙公司至此才知道甲公司已将其债务转让给丁公司,遂以此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双方为此发生争议,乙公司诉至法院。问:
问答题试论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问答题根据我国《婚姻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的规定,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原则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问答题2004年3月份,程某经过千挑万选之后,与大连某开发商甲房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了全部房款38万元,拿到了新房钥匙。但是,当他几天后再去新房时,却怎么也打不开房门。仔细一看,门锁已经被换掉。见此情景,他马上找到房产公司,但该公司却佯装不知情。几经周折,程先生终于找到换锁的某建筑公司。原来,早在去年8月份,房产公司因欠工程款将该房抵押给建筑公司。事后程先生多次与房产公司协商解决,但始终没有结果。无奈之下。程先生将房产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同时要求房产公司退还38万元房款并赔偿38万元。 法院认为,该房产公司故意隐瞒客观事实,将抵押的商品房再次出售,属于民事欺诈行为,故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合同无效的全部责任由房产公司承担。 法院判决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同时房产公司退还38万元房款并赔偿38万元。
问答题请评析《票据法》第10条。 《票据法》第10条: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
问答题刘实在美国学习期间完成了一项产品发明,于1996年12月2日在美国提出了专利申请,并于1997年5月7日就相同产品在我国提出专利申请,同时提交了要求优先权的书面声明及相关文件。甲企业自1996年10月开始在北京制造相伺产品,刘实获得专利权后,甲企业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2000年2月刘实许可乙企业在北京独家生产该产品。同年刘实自己也在北京建厂生产该产品。 根据上述情况,请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李某赴外地出差,晚间前往旅馆投宿。办理住宿手续时,服务员拿出一张印制好的“住宿须知”请李某过目,而后请李某签字同意,其中一条写明“除日用必需品外的贵重物品,请交由总服务台统一保管,否则,若遗失本店概不负责。”李某签字后,便立即回房休息,因旅途疲惫,李某用手机向本单位领导简单汇报了一下工作进展,并将一些重要内容输入随身携带的笔记本电脑后,便立即睡下,直至次日早晨八点方醒。醒来后,李某发现自己房间的窗户被人打开,房门也大开,手机与笔记本电脑不翼而飞。李某遂以旅店未尽到保护义务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旅店赔偿损失,旅店则以李某签字同意的“住宿须知”为由,申请负责。经查实:李某睡前已关好窗子和门,且其电脑、手机被盗属实,另外,当地治安状况不佳,常有入室盗窃案件发生,但该旅店未聘有保安人员。问:
问答题2005年2月14日,彭均在路过某小区一栋居民楼时遭遇飞来横祸,被一花盆砸伤头部。路人将彭均送至医院,诊断为颅顶部颅骨凹陷性骨折。经医院精心治疗,一个月后彭均痊愈出院。据查,该花盆是三楼居民刘永在晾晒衣物时不慎碰倒跌下阳台的。刘永深感内疚,主动承担了彭均住院期间的全部费用。 2009年初,彭均多次出现阵发性昏迷等症状。同年2月28日,经医院诊断确定为“颅骨骨折后未排除外伤癫痫”,医疗费用甚高,彭均无力承担。同年3月10日,彭均向人民法院起诉刘永,要求刘永承担已经发生的和将来的所有相关医疗费用。刘永辩称,花盆砸人事件发生后,彭均经医院治疗已经痊愈,当时自己支付了全部费用,彭均一直未有异议。现在事过多年,诉讼时效期间已过,彭均索赔没有法律依据,请求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问:(1)本案的诉讼时效期间是多长?为什么? (2)本案的诉讼时效期间从何时开始起算?为什么? (3)法院是否应当支持彭均的诉讼请求7
问答题甲与乙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约定:甲将其所有房屋7间出租给乙开办餐厅,租赁期限为两年,自1997年5月1日至2000年5月1日,租金4000元/月,若有一方违约,应付给对方违约金8000元,乙不得转租。1998年4月1日,甲准备将房屋卖给丙,甲将此事通知了乙,乙未作任何表示。1999年7月20日,甲和丙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1999年12月,乙另开设一酒楼,遂将租赁的该7间房屋交给丁使用,每月收取租金5000元。问:
问答题简述代位继承的概念与特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