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有何特征?
问答题法定继承(人大2009年研)
问答题简述定金合同的特征
问答题王某与李某系好朋友,王某酷爱集邮,但由于经济上不富裕,很多邮票无法购得。后经人点拨,心生一计,他以李某的名义、地址在某杂志上刊登一则征婚启事。此后,李某收到大量异性来信,要求与其建立恋爱关系。王某从这些来信上挑选了大量邮票,而李某并不知怎么回事,其女朋友得知此事与其大吵一架后分手了。李某只觉得委屈,整天闷闷不乐。后王某将此事告知李某,李某十分气愤,要求王某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王某不同意,经单位调解无效,李某以侵害其姓名权为由诉到法院。问: (1)本案中李某的名誉权是否受到了侵害? (2)你认为法院应当怎样判决?
问答题案情:A、B、C三人经协商,准备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主要从事家具的生产。其中A为公司提供厂房和设备,经评估作价25万元; B从银行借款5万元现金作为出资,C原为一家国有企业的家具厂厂长,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提出以管理能力出资,作价15万元。A、B、C签订协议后,向工商局申请注册。 问题:
问答题保证设定的条件有哪些?
问答题2000年3月,古成(男)和丁柳(女)登记结婚,婚后2年丁柳仍然没有怀孕,双方父母都十分着急。2004年,丁柳终于怀孕并于同年底生下一子古冬冬,古成欣喜若狂。不料好景不长,随着孩子日益长大,周围的人私下里议论冬冬长得不像古成倒和丁柳单位同事叶某十分相似。某日,古成因琐事和邻居发生争吵,被邻居嘲笑,说他替别人养儿子。古成十分恼怒,开始对丁柳冷嘲热讽甚至发展到动手打人。2008年6月,丁柳无法忍受古成的打骂,主动向古成坦白并提出离婚,要求冬冬随自己生活。原来古冬冬是丁柳在婚后和单位同事叶某通奸所生。古成表示,离婚可以,冬冬随丁柳也可以,但是两人婚后所购置的房屋一套得归自己所有,以此惩罚丁柳的不忠。丁柳则坚决反对,主张房屋应该变卖,所得价款一人一半。两人遂诉至法院。
问:(1)离婚后,古成对古冬冬有没有抚养义务?为什么?
(2)本案中,对于古成和丁柳婚后购买的房屋应该如何处理?为什么?
问答题简述债的种类。
问答题海上运输关系
问答题简述身份权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问答题某市甲公司拟在其闹市区的两座“姐妹”楼各30层的地方修建一座空中走廊,该公司通过出让的方式取得了修建空中走廊所需要的地上建设用地使用权,并经批准允许其修建,建成的空中走廊其视野非常开阔,可乌瞰全市,成为甲公司的城市广告招牌。后来,乙公司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了甲公司的“姐妹”楼之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拟建造一座28层的办公大楼。甲公司认为乙公司拟建的办公大楼将极大地影响到甲公司空中走廊的观光效果以及商业价值,对此提出异议。问题:乙公司损害了甲公司的什么权利?为什么?
问答题《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请根据本条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甲于2011年5月将自己的2间临街房屋出租给乙公司使用,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3年,年租金为5万元。合同签订后次日乙公司即搬入该房,并支付了第一年的租金。同年10月,甲为担保其与丙签订的借款合同,将已出租的该2间房屋抵押给丙,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并办理了登记;但甲未将房屋抵押的情况告诉乙公司。2012年4月,因甲逾期未还借款,丙遂向甲主张抵押权,要求变卖抵押房屋以实现债权。问:
问答题赵志系甲市人,大学毕业后分配到中国人民解放军驻乙市某部工作。其父母去世时在甲市留有私房两间,因无其他子女及亲属,赵志在继承该房以后一直将其闲置未用。赵志数年未回家乡,遂写信给其同学询问房屋情况。1998年8月20日赵志获悉,1997年5月赵志家邻居孩子结婚,在家中请客,私自将赵志家房门扭开招待客人,晚上未将炉火熄灭而引起火灾,两间房屋焚烧殆尽。赵志于2000年7月20日向部队请假,准备回家处理此事,但恰逢部队有参加抗洪抢险的紧急任务,赵志申请回家未被批准。2000年9月2日紧急抢险任务完成以后,赵志经批准赶回甲市,于9月5日向甲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邻居承担赔偿责任。
问:
问答题2010年8月8日,张文元出差前往某市,将现金1800元放在手提包的夹层中。在公共汽车上,手提包被小偷偷走。后该小偷被公安机关抓获。小偷供称,在手提包内没有发现什么值钱的东西,就把包扔了。该手提包被陈双元在上班途中拾得。 问:(1)陈双元与张文元之间存在什么样的民事法律关系? (2)假如陈双元打算上班报到后,将拾得的手提包交给有关机关,但在途中又被小偷偷走,陈双元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为什么? (3)假如陈双元拾得手提包并发现了该1800元钱,将这1800元挥霍了,陈双元应当承担不当得利返还责任还是侵权民事责任?为什么? (4)假如陈双元拾得手提包并发现了1800元钱,将这1800元钱偿还了自己的债务,张文元可否要求陈双元的债权人返还?为什么?
问答题2003年2月,甲区建设公司需水泥200吨,便与乙区贸易公司达成协议,约定由贸易公司组织供应,每吨200元。同年3月,贸易公司同丙区水泥厂进行洽谈,向其购买水泥200吨,约定货到付款。3个月后,水泥厂委托该区汽车队将 200吨水泥运到贸易公司,但贸易公司不久前被注销。这时丁区家具厂声称与水泥厂有债务关系,则甲区建设公司认为水泥是贸易公司为其定购的,于是汽车队将所运水泥分送家具厂和建设公司,两个单位各自接受了水泥100吨。当水泥厂向他们索取货款时,家具厂和建设公司各持理由拒绝给付。水泥厂无奈,于同年8月向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人民法院以家具厂和建设公司为共同被告,汽车队为第三人,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合议庭未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便进行了两次调解,但因双方争议较大,而未能达成协议,只好于9月1日开庭审理此案,判决家具厂和建设公司及汽车队分别承担责任。判决后,汽车队不服,以货已到位,不应由其承担责任为由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了全面审理,发现一审在认定水泥厂价格上不符合国家标准,于是开庭审理此案,判决家具厂和建设公司付给水泥厂货款及承担诉讼费用。 问题:
问答题有的人在理解诉讼时效制度时认为:“诉讼时效帮助了债务人逃债。”试用诉讼时效的有关知识对这种认定加以辨析。
问答题试论人力资本出资。(上交2009年研)
问答题涂某是一位旅游爱好者。2004年夏天,涂某决定独身赴西藏旅行,并表示要到一些人迹罕至的地方去探险。其妻林某苦苦劝阻,无果。涂某留下一份遗嘱给自己的父母,然后就去了西藏。刚开始,涂某还时常寄信、寄明信片回家,但自2005年3月1日起,涂某就音讯全无。涂某一家到处打听仍无结果。2010年4月2日,涂某的妹妹从父母处得知,涂某在遗嘱里给自己留了一些财产,便找到林某要求分割财产。林某不同意,坚信涂某一定会回来。为分得财产,涂某的妹妹不顾林某的反对,向法院申请涂某死亡。同时,涂某的单位也准备向法院申请涂某死亡,以便将其除名。 问:(1)涂某的单位有权申请宣告涂某死亡吗?为什么? (2)法院是否应当支持涂某的妹妹的申请?为什么?
问答题甲欲出售自己的一间平房,邻居乙得知此事后,就自作主张以甲的名义与丙签订了买卖合同,将甲的一间平房出卖给丙。后甲、丙相遇,甲表示并未授权给乙而且对该买卖合同不予追认,丙为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问:乙的代理行为是否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