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已选分类 法学法学民商法学
问答题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合同。约定由甲向乙供应一套设备并负责安装,货款总计300万元。没备安装后调试运转正常3个月后付款。3个月后,乙未向甲提出质量问题,甲索要余款。乙认为目前尚难发现质量问题,要求再延期支付3个月。甲未允,函告乙支付余款。此后,甲未向乙请求,事过2年后,双方达成还款协议,但乙仍未履行还款协议。甲起诉。
进入题库练习
问答题齐某与邹某于2001年3月25日在甲市A区登记结婚,2004年12月31日邹某向甲市B区人民法院提起与齐某离婚的诉讼,B区人民法院受理后,查明邹某户籍和工作单位均在甲市的C区,齐某的户籍和工作单位均在甲市D区,齐某和邹某婚后住该市C区。 请问:(1)本案应当由哪个区的法院管辖? (2)受案的B区人民法院能否将案件报上级法院指定管辖?请说明能或不能的理由?
进入题库练习
问答题论述我国《合同法》对格式条款的特别规定。
进入题库练习
问答题商法领域的“私法公法化”现象述评。
进入题库练习
问答题论商法与民法的联系与区别。
进入题库练习
问答题试述我国公司合并的程序。
进入题库练习
问答题论述相邻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进入题库练习
问答题简述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进入题库练习
问答题李勇系在校学生,16周岁时曾作为姚刚(成年人且精神正常)的委托代理人与某商场签订过一份买卖照相机的合同。 李勇17周岁零11个月时曾与陈瑞签订过一份买卖合同,内容是李勇用一万元购买陈瑞所有的一套音响,李勇的父母对此未作任何表示。问:
进入题库练习
问答题简述债务转让的方式。(浙大2001年研)
进入题库练习
问答题原告张某系某私营独资企业业主,被告永新建材公司为一外商独资企业,被告简某系永新建材公司常务副董事长。张某因其企业与永新建材公司有业务关系,而常与该公司总经理韦某有往来。1999年11月,韦某向张某表示公司流动资金困难,希望暂缓支付张某的货款,张某表示同意,但要求该公司按月息2%计付利息。韦某与简某商量后同意了张某的要求。其后,张某继续给永新建材公司供货。2000年3月16日,简某以私人名义向张某借款人民币四万元,借据载明:“兹借到张某人民币肆万:元整,半年后归还。”简某并在借据上签了名。2000年5月30日,张某见永新建材公司拖欠货款越来越多,遂要求公司结清货款并支付利息,同时停止向该公司继续供货。其时,永新建材公司总经理和董事长均在境外,公司工作由简某主持。简某向张某表示公司尚无力清偿货款,待公司资金状况好转后,一次向张某偿付,并向张某出具借条一份,载明:“本公司因资金困难,陆续向张某借款人民币50万元整,6个月后一次还清,月息按2%计。”借条落款日期为2000年5月31日,并加盖了永新建材公司的公章。2001年1月,张某多次向简某及永新建材公司催收借款未果,遂将简某及永新建材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要求简某偿还欠款4万元,并从2000年9月16日起按同期银行借款利率支付利息,要求永新建材公司偿还欠款50万元及利息7万元。人民法院受理张某的起诉后,将张某诉简某的案件分由该院民一庭审理,而将张某诉永新建材公司的案件分由该院经济庭审理。最后,民事庭的判决是:1.简某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张某借款人民币四万元整;2.张某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法院经济庭判决是:1.驳回张某要求永新建材公司偿还50万元借款及利息的诉讼请求;2.永新建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张某支付货款50万元,并自2000年12月1日起按日万分之四支付滞纳金。问题:同为借据所引起的法律纠纷,人民法院却将案件分别由民庭和经济庭审理,根据本案,说明民事法律关系与商事法律关系的不同。
进入题库练习
问答题甲是一运输专业户,与乙签订了一份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甲为乙每天向城里拉一趟西瓜,张某每趟付给甲运输费200元,共拉10天。又有丙与乙关系不和,他与甲商量雇用甲帮其运送生猪进城,约定甲每天拉一趟生猪,每趟运费500元,共拉12天。结果导致了甲违反了与乙签订的合同。乙心中十分生气,就以“第三人侵害债权”为由向法院起诉丙。 问:乙的主张能否成立?试运用民法原理并结合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加以分析。
进入题库练习
问答题简答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一般生效要件。
进入题库练习
问答题简述证券法律制度中禁止交易的行为。
进入题库练习
问答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81条:“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请运用物权法原理分析:
进入题库练习
问答题试论占有的效力及其占有保护请求权。
进入题库练习
问答题(2013年辨析56)古人云:“子不教,父之过。”请结合我国民法的监护制度和侵权责任制度加以辨析。
进入题库练习
问答题(2005年简答56)简述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及其条件的法律特点。
进入题库练习
问答题在某合同案件中,甲方是北京市宣武区某有限责任公司,乙方是长沙市雨花区某有限责任公司,其二者于2000年7月23日与长沙签订来料加工合同,由乙方长沙市雨花区某有限责任公司在长沙市岳麓区为甲方加工一批澳大利亚进口的钢材,并在合同中约定加工费用为30万元。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任何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在北京或者长沙的法院起诉。”合同生效后,甲方并没有按约提供需加工的钢材的原材料,经乙方的催告,甲方依然不履行其合同义务,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乙方准备以甲方为被告提起诉讼。乙方一名律师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守约方可以在“北京或者长沙的法院起诉”,长沙的法院应当理解为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而另一位律师则认为应当在雨花区人民法院起诉。 请问:(1)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同中协议管辖的条款有效吗?理由何在? (2)乙方应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依据是什么?
进入题库练习
问答题简述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区别。
进入题库练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