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华伦公司是由甲、乙、丙3人各出资5万元组成的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中规定了对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甲分配或分担3/5,丙、乙各自分配或分担1/5,争议由合伙人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允许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解决,也不允许通过诉讼解决。该合伙企业的负责人是甲,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经营汽车配件生产、销售,经营期限为2年,名称叫大发汽车配件厂。问: (1)乙、丙在执行该合伙企业事务中拥有什么权利? (2)甲在担当合伙企业负责人期间,能否与王某再合作建一个经营配件的门市部,门市部的货卖给大发汽车配件厂? (3)假如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甲不得代表合伙企业签订标的额10万元以上的合同,后来甲与某机械公司签订了12万元的合同,此合同是否有效?
问答题简述证券上市与证券发行的区别。
问答题(2014年真题)简述离婚与撤销婚姻的区别。
问答题我国民间有一种说法,“代为受过”。请运用民法的有关理论知识对其加以辨析。
问答题试述大陆法系民商关系的立法体制。
问答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请根据本条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简述夫妻约定财产制的主要内容。
问答题甲公司有300立方米的木材要加工成家具,乙公司与丙公司一起找到甲公司,三方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与丙公司将300立方米的木材加工成家具,合同履行期为50天,价款为60万元。乙公司与丙公司也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乙公司负责加工200立方米,丙公司负责加工100立方米,所取得的价款以及所承担的责任也照此比例处理。在加工过程中,因为乙公司工作人员抽烟,导致60立方米的木材被烧毁。合同履行期满后,乙公司与丙公司将全部木材加工成了家具,但乙公司交付的数量不足。甲公司要求乙公司与丙公司连带赔偿损失,丙公司拒绝承担责任。三方无法协商一致,甲公司要求丙公司交付家具,丙公司提出,甲公司不交付价款,自己便拒绝交付家具。甲公司索性通知丙公司解除合同。
请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甲、乙二人平均出资购买一套洗衣机房设备,拟共同经营一家洗衣店,洗衣店建成营运之后半年,洗衣机设备出现故障。甲找到一位机械师丙进行维修,维修费为2万元。修好之后,甲仅向丙支付1万元,要求丙向乙索要剩余的1万元,理由是,自己仅就其出资份额承担债务。丙多次向甲索要剩余维修费均遭拒绝,无奈诉至法院。问:丙能否向法院请求由甲支付剩余的1万元维修费?为什么?
问答题(2008年案例分析60)甲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于2007年10月10日以自有的2号厂房作抵押向A银行借款200万元,双方于10月15日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同年10月30日,甲公司又以自有的专利权作质押与B银行签订了100万元的借款合同及专利权质押合同,但未办理质押登记。2008年1月7日,甲公司的2号厂房因意外事件被烧毁,保险公司为此赔付甲公司保险金260万元。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1)A银行对甲公司的2号厂房是否享有抵押权?请说明理由。 (2)B银行对甲公司的专利权是否享有质权?请说明理由。 (3)A银行对保险公司支付给甲公司的260万元保险金是否享有权利?请说明理由。
问答题论述结婚的条件。
问答题简述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法定条件。
问答题案情:原告刘某于2001年7月以35万元的价格购入宝马轿车一辆,并以该轿车为标的,于当年9月与被告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机动车辆保险合同。原告投保的险种为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其中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为100万元,保险期为1年。2002年2月17日,原告驾驶该宝马车发生交通事故,轿车因路滑冲出公路与路边树木相撞,造成车体因严重损坏而报废。原告在事故发生后,立即通知被告保险公司。被告保险公司随即派人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查。原告在事故发生15日后向被告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请求,被告保险公司认为原告为价值35万元的轿车投保100万元的保险金,且未履行应有的如实告知义务.存在欺诈行为,遂拒绝赔付保险金。 问题:请结合保险法的有关基本原则对上述问题加以分析。
问答题被告杨军是第三人汽车队的职工,因患精神病,于2005年12月与妻子离婚。随后,被告由其法定代理人(其父)杨福接到身边加以照料。半年后,被告自己跑回汽车队。从此,杨福对被告未再尽监护责任。第三人用被告每月的病休工资为他开支吃饭、穿衣的费用。被告由于无人监护,成天癫狂、乱跑。2010年5月3日中午,原告张明与几位朋友在农贸市场的餐馆喝酒,适值被告在该农贸市场游逛。原告和朋友喝完酒走出饭馆时与被告相遇,原告对被告出言不逊,并朝被告身上打了一拳。被告被激怒,随手操起一把铁铲朝原告的面部铲去,致原告的右面颊软组织裂伤和右鼻翼穿透伤,花去医疗费若干。原告在向第三人要求赔偿损失无果之后,便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被告的法定代理人、第三人辩称,原告对造成这一损害也负有一定责任,故不同意赔偿损失。经审理,人民法院判决由第三人汽车队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第三人不服,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撤销原审判决,判决监护人杨福赔偿张明的经济损失。 问:本案中原告的损害应该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问答题与乙(女)于2006年结婚,婚后生有一子(丙)。2009年甲调动到A城工作,随后因与乙感情不和而通过诉讼离婚。2010年A城某区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并判决丙随其母乙共同生活,甲每月支付给丙抚养费150元。2012年春节,丙在与邻居小孩丁玩耍时,不慎用石头打伤丁的眼睛。丁父母为给丁治疗花去医药费3000余元。丁的父亲要求乙赔偿这一损失。但由于乙所在工厂不景气,已经几个月发不出工资,又无其他经济收入,故无力承担该责任。后乙找到甲,要求甲付给部分钱,以赔偿丁父母的损失。甲一口拒绝,并说道:“我们早就已经离婚,孩子是判给你抚养管教的,你是监护人,孩子现在惹了祸是你管教不严造成的,责任在你。我每月已支付了抚养费,别的责任我就没有了。”由于乙迟迟不能赔偿损失,丁的父亲便以丙为被告起诉至人民法院。
问:
问答题试分析执行和解的性质和效力。
问答题某出版社发行新版《金庸全集》,甲购得一套。乙在甲处看到此书,感觉不错,但若自己前去购买,又嫌麻烦,便与甲协商转让事宜。2007年4月1日,甲、乙签订合同,约定乙支付甲600元,而甲须于2007年4月6日前,交于乙一套《金庸全集》,除此之外无特别约定。当时乙便将600元交给了甲,甲便打算到时将其所购买的《金庸全集》交给乙即可。2007年4月2日,甲家因遭雷击引发火灾,致使置于书架之上的《金庸全集》被火烧毁。请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论民法的本质。(中财2009年研)
问答题冯某系养鸡专业户,为改建鸡舍和引进良种鸡需资金20万元。冯某向陈某借款10万元,以自己的一套价值10万元的音响设备抵押,双方立有抵押字据,但未办理登记。冯某又向朱某借款10万元,以该音响设备质押,双方立有质押字据,并将音响设备交付朱某占有。冯某得款后,改造了鸡舍,且与县良种站签订了良种鸡引进合同。合同约定良种鸡款共计2万元,冯某预付定金4千元,违约金按合同总额的10%计算,冯某以销售肉鸡的款项偿还良种站的货款,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后县良种站将良种鸡送交冯某,要求支付运费,冯某拒绝。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冯某预计的收入落空,冯某因不能及时偿还借款和支付货款而与陈某、朱某及县良种站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后,法院查证上述事实后又查明:朱某在占有该设备期间,不慎将该设备损坏,送蒋某修理,朱某无力交付蒋某的修理费1万,该设备现已被蒋某留置。现问:
问答题试述证券发行审核所提交的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