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杨某自幼丧父,和母亲吉某相依为命生活,感情甚深。吉某一个人靠着顽强的毅力,不但将女儿杨某拉扯大,而且靠经商过上了富裕的日子,自己买了一套住房,并有个人存款12万元。女儿杨某成家后,也非常孝敬母亲,和丈夫张某及女儿张乙随母亲一起居住,经常帮助母亲。可是天有不测风云,2001年2月,吉某外出进货时,不幸遇害。杨某悲痛欲绝,竞也在几天后因过度伤心死亡。此后,已经多年不来往的吉某的弟弟吉甲突然向张某提出,吉某的女儿杨某已经死亡,现在只有自己才是吉某唯一的亲人,应该继承其全部遗产。张某不同意,二人争执不下,吉甲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排除张某的妨害,实现自己的继承权。问:
(1)如何认定本案的性质?为什么?
(2)法院应当如何处理本案?为什么?
问答题证券投资基金(南开大学2003年研)
问答题承揽合同和买卖合同有哪些区别?
问答题(2016年简答53)简述宣告死亡的条件。
问答题论述民法的基本原则。
问答题1995年7月1日,某市赵某驾驶一辆大卡车在经过一个十字路口时,与刘某驾驶的一辆夏利牌出租汽车相撞,刘某驾驶的汽车被撞翻到路边,正巧高某路过,来不及躲闪,被压在车下,结果高某的右臂被压断。经交通局认定,此次交通事故的原因如下:赵某、刘某都违反了交通规则,车速超过了正常标准,高某行走在人行道内,并无违章现象。高某经住院治疗,花去医药费等共计2万元,而且右臂残废已不可避免,对以后自己和家人的生活造成重大困难。为此,高某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赵某、刘某赔偿损失并支付全部医疗费以及今后的生活补助费。问:
(1)如何认定赵某和刘某行为的性质?为什么?
(2)本案应如何处理?
问答题海商法
问答题如何理解民法为权利法?(首都经贸2003年研)
问答题戴瑜于1986年向合江镇合江村陈折科购买坐落在合江街公路西边的土地一块,购地后建有房屋一层两间。1991年10月3日,博白县土地管理局对戴瑜违法购地建房行为作出了处罚,戴瑜交清罚款后,于1991年11月17日以家庭人口四人向博白县土地管理局申请,并于当年12月6日领取了该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1995年1月20日,戴瑜向张奕借款72000元,后归还了一部分,到1999年11月26日,尚欠52000元。张奕于1999年11月向博白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博白法院于2000年2月23日作出了判决,戴瑜不服判决向玉林市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二审期间,即2000年8月10日,戴瑜将其名下的坐落在合江街的房屋以分家产为由转让给其弟弟戴大忠所有,并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2000年10月26日,戴大忠用更名后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作担保,向中国农业银行博白县支行抵押贷款20000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张奕发现戴瑜已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后,于2001年3月8日向博白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撤销戴瑜转让房产的行为,同时,法院依原告申请查封了更名为戴大忠的房地产。经查,戴瑜分别于1984年12月、1987年2月生育两个小孩,1989年补办结婚登记手续。1988年与其父母兄弟正式分家后,便带着妻子及儿子共四口人从农村老家搬到合江街其新建的房屋居住至今。问题:
问答题试论代理权行使的规则。
问答题2000年5月1日,广东省大顺汽车运输公司为该公司一辆桑塔纳小轿车向保平安保险公司保险,保险期限为1年,保险金额为25000元。2001年2月,大顺汽车运输公司将该小轿车卖给了出租车司机王某。为了方便,大顺汽车运输公司没有到保险公司办理保险合同的过户手续,也未办完汽车的过户手续。3月,王某找到其在保险公司的亲戚钱某,并向钱某介绍了其买车的情况,要求钱某帮助办理保险合同的转让手续。钱某利用自己的工作便利,找到了该车的保险单存根,未向领导请示,便擅自给王某办理了保险证。3月30日,王某驾驶该车与另一车相撞,致使对方的车辆严重损坏,王某当日即向保险公司报险。保险公司经过查核,发现该小轿车并未办理过户改批手续,拒绝派人勘查事故现场。事故经交通警察大队勘查裁定,王某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须赔偿对方损失20000元。王某以自己已办理保险证为由,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则以王某未办理保险过户手续为由,拒绝给付赔偿金。此后王某又请大顺汽车运输公司向保险公司索赔,也被保险公司拒赔。因此,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额20000元。 问: (1)大顺汽车运输公司与保平安保险公司所签订的小轿车保险合同,是否已经转让给王某?为什么? (2)保险公司是否有理由拒绝赔偿?为什么?
问答题论述表见代理的概念、制度价值、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
问答题李某与王某是同事。李某想买一台电视机,并请王某帮忙。刚好王某的弟弟有一台电视机想卖,王某告诉李某后,李某表示想买。当天下午,王某的弟弟将电视机带给李某,李某看货后商定价格为1800元,并当即付给王某的弟弟1200元。剩下的600元王某的弟弟告诉李某交给王某代收,由王某转交给自己。李某将电视机搬回家以后,有人说该电视机型号太旧了,不值1800元,李某遂向王某提出退货还款,但王某的弟弟不同意,并说:“你如不想要,可以卖给别人嘛。”王某遂将该电视机交寄售商店出卖,得到价款1500元,比原价少300无。李某提出该300元差价应由王某的弟弟承担,双方争执不下。问:
问答题(2015年辨析56)请对“不动产物权不经登记不得设立”这一说法加以辨析。
问答题原告与被告关系不好,被告怀恨在心。2010年5月,原告新婚后不久,被告即将自己起草并打印的材料四处张贴。在材料中,被告宣称原告从小就被其继父蹂躏,人格怪异,等等。被告的这种行为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原告遂于同年6月起诉被告,要求其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并赔偿其精神损害10000元。被告则辩称,其散发的材料内容属实,法院可以查证。但是法院受理案件后,针对被告所说的事实进行调查取证,证实被告说的内容完全失实。 问:(1)本案涉及何种侵权行为? (2)该种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问答题王某2002年9月9日在乘渡轮时,该渡轮遇大浪而沉没,王某在事故中失踪。后来作为死亡处理,把死亡保险金给了王某的妻子陈某。陈某以为丈夫死了,就把丈夫婚前的财产,包括 4间瓦房、1头耕牛都交给了公婆,自己返回娘家。过了两年,在律师的指点下,陈某向县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宣告其夫王某死亡。法院在调查后,于2005年10月15日宣告王某死亡。陈某遂嫁给邻村一村民。王某的财产分给其父母和陈某,王某的承包责任田也被乡政府收回。 2005年11月6日,王某从温州返回家乡。原来他落水后被渔民救起,以后就留在温州学技术,也没给家里通信。这次回家见妻子与他人结婚,财产被分光,田地也被收回,他想挽回这些损失。可他的房间只收回两间,地也收不回来,妻子更不愿回来。问: 王某的要求是否合理?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应该如何处理此事?
问答题(2010年简答56)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问答题有人认为:“被继承人死后,继承人应当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请运用继承法的有关知识和理论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问答题论督促程序的性质。
问答题保险标的与保险利益(武大2005年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