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试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及两者竟合时的处理规则。
问答题《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试用民法原理分析该条法律规定。(北科2010年研)
问答题李军和红梅结婚后,李军的父母为李军购买了一套住房(价值35万元),供李军和红梅婚后居住。李军为一家私营企业的老板,因资金不足,于2007年3月将这套房屋作抵押向工商银行借款30万元,并办理了登记手续。还款期限为2年,利息1万元预先在本金中扣除。2007年5月,李军在房屋的前院修建了一车库。2007年9月,李军因业务需要,全家搬迁到北京,房屋无人看管。于是李军将房屋租给王斌,租期2年,但李军并未告知王斌房屋已经抵押的情况。王斌人住后,经李军同意对房屋进行了装修,耗资2万元。2008年1月,李军因急需周转资金决定出卖该房屋。因经济上的原因,王斌没有买下该房屋,于是李军以35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屋卖给刘成,并对刘成说明房屋出租和抵押的情况,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并且到房产管理机关办理了登记手续。对于此次房屋买卖,银行并不知情。2008年3月,银行债务到期,李军没有偿还债务,银行将该房屋拍卖,卖的价款为32万元,房屋被黄海购买。为此,当事人之间为房屋的租赁权、抵押权以及所有权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问答题简述物上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的区别
问答题刘某到商店以1085元买下一高级佳能相机,后商店发现该相机应该卖1850元,由于营业员在处理商品标签时,粗心大意,把1850元的价格错误地写成了1085元,因此造成以1085元将相机卖给刘某。而刘某已于前几天将该相机以1285元的价格卖给了张某,张某在买得该相机的第二天,不慎将该相机丢失,现在商店要求刘某补交价款775元,刘某则要求张某补交575元。问:本案应该如何处理?为什么?
问答题被告自2001年起多次购进原告生产的“银雉”牌旧胶印机进行翻新,并在除去该厂“银雉”商标之后,以无任何标识的方式对外销售。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妨碍了其“银雉”牌商标知名度的扩大,影响了该厂胶印机的市场份额,淡化了商标对其产权人利益的积极影响,构成了对“银雉”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因此,原告向法院提出: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承担相关诉讼费用等诉讼请求。 结合本案,回答以下问题:
问答题简述善意取得的适用条件。
问答题论述血亲关系的变动。
问答题甲系养鸡专业户,为改建鸡舍和引进良种需资金10万元。甲向乙借款5万元,以自己的一套价值5万元的音响设备作抵押,双方立有抵押字据,但未办理登记。甲又向丙借款5万元,又以该设备作质押,双方立有质押字据,并将设备交付丙占有。甲得款后,改造了鸡舍,且与丁签订了良种鸡引进合同。后来,甲预计的收入落空,因不能及时偿还借款和支付货款而与乙、丙及丁发生纠纷。诉到法院后,法院查证上述事实后又查明:丙在占有该设备期间,不慎将该设备损坏,送戊修理。丙无力交付修理费1万元,该设备现已被戊留置。 现问:
问答题简述要约的概念和特征
问答题著作权法为何只保护作品的表达形式而不保护思想本身?
问答题2010年7月5日,甲、乙两公司订立了一份钢材买卖合同,每吨4000元,双方约定甲公司应在11月25日将钢材交到乙公司指定的仓库。7月7日,乙公司与仓储公司丙公司签订了仓储合同,约定于11月25日至11月30日将一批钢材存放在丙公司的仓库中,同时约定乙公司有权提前解除合同,违约方应当支付违约金50万元。7月10日,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买卖合同,将与甲公司合同项下的钢材卖给丁公司,乙公司预计可从该项买卖中赢利100万元。11月初,市场上钢材的价格大涨。11月1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一传真,表示因钢材价格大涨,已不愿意再履行合同,愿意赔偿乙公司的损失。乙公司收到传真后,心中恼怒,从市场上打听到,此时钢材的价格已达到每吨4500元,乙公司嫌价格过高,没有当时购买钢材。11月26日,乙公司以每吨5000元的价格从市场上购得钢材,同时,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赔偿每吨1000元的损失,赔偿可以赢利的100万元,并赔偿因为甲公司违约而导致的乙公司向丙公司支付的50万元违约金。 问:(1)乙公司要求甲公司赔偿每吨1000元的损失,该请求应当得到支持吗?为什么? (2)乙公司预计中的100万元赢利,应当由甲公司来赔偿吗?为什么? (3)乙公司向丙公司支付的50万元违约金,能要求甲公司赔偿吗?为什么?
问答题试述所有权的请求权。
问答题廖某是甲公司的业务员,随身携带盖有该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和介绍信,以便对外签约。后廖某因严重违反甲公司的规章制度被解雇,但是由于甲公司的离职手续比较繁琐,廖所保管的空白合同书和介绍信并未被及时收回。廖某凭借空白合同书和介绍信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了20万元的彩电购买合同,并约定交货一个月后一次性付清全部价款。乙公司交货一个月后,多次催告廖某付款,无果,后来廖某干脆换掉所有联系方式。乙公司无从得知廖某下落,于是向甲公司催账,要求甲公司支付20万元货款。甲公司以廖某已被其解雇为由拒绝付款,乙公司这才知道廖某已经不在甲公司工作。双方争执不下,于是乙公司将甲公司诉至法院。 问:(1)廖某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2)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问答题背书具有民法上债权让与的性质,但是背书又不同于民法上的普通债权让与,请试述其区别。
问答题简述法人的分立与合并。
问答题王兴华、张江丽夫妇有一子王钢,2004年,夫妇俩带王钢在红星照相馆拍周岁照。摄影师刘某为王钢照了两张底片,一张连同照片交给王某夫妇,另一张经修饰后洗印放大成20寸照片,陈列在照相馆橱窗中。2005年,刘某将王钢的底片提供给某出版社用以制作儿童挂历,获1000元稿酬。后来,出版社又将王钢的底片提供给本市的某香皂厂,用于一种婴儿香皂的包装。2006年,王某夫妇在市场上发现了挂历,又发现了香皂,于是追寻到红星照相馆,方得知照相馆扣下了一张底片,才发生后面的一系列事件。王某夫妇以王钢法定监护人和代理人身份起诉红星照相馆侵犯著作权。 照相馆辩称,自己与王某夫妇之间是委托拍摄关系,自己已按约定履行了义务,而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如未约定归属则应当归照相馆所有。照相馆将底片提供给出版社,是行使著作权的行为,自己并不构成侵权。至于出版社将底片提供给香皂厂则与己无关。 问题:
问答题张某与妻子在农村务农,独生儿子小张已婚,与妻子杨某及小孙子大宝住在城里。某年2月,恰逢农闲时节,小张夫妇经商议,决定开车把父母从乡下接来小住数月,顺便也可帮忙照看其子大宝。不料在返乡途中,刚拿到驾照的小张缺乏经验,不慎将车开下悬崖,待发现时三人全部丧生。张某夫妇听到消息后,伤心欲绝,于是草草变卖了小张夫妇留有的全部财产加上存款合计4万元。现杨某惟一的姐姐提出,她也是杨某的继承人,要求继承部分遗产。问:
问答题简述我国证券法关于禁止欺诈客户的规定。
问答题我国有: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得水的说法,请根据婚姻法、继承法中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规定对这种说法进行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