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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选分类 管理学公共管理
问答题如何正确认识威尔逊的“政治 行政二分法”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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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政策德尔菲法的主要步骤。(对外经贸大学2009年考研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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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建立政策议程的途径。(首都经贸大学2007年考研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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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传统的政府人事管理模式的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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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计划职能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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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直线职能制(中国传媒大学2008年考研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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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权威论证(对外经贸大学2008年考研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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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深圳“行政三分制改革”2003年1月,深圳推出“行政三分制”改革。其作法是,按照决策、执行和监督三项管理职能相对分离、制约和协调的原则对现有政府部门进行重组。重组的过程中按照大行业、大系统组建几个决策部门。然后在这些决策部门涉及的范围之内,组建专业化的执行机构。执行机构重组基本是按照专务、专责、专管的模式进行,监察局和审计局将作为监督部门直属市长管辖。比如作为试点单位之一—深圳市交通局,重组前是市交通局下面每个区还有一个交通分局,区分局的机构设置和市局基本上下对口,每一个分局什么业务都是五脏俱全。市交通局既制定政策又负责监督执行。实行“行政三分制”后,根据交通局的职能,组建了规费征收办、稽查分局等8个专业分局,作为执行机构的专业分局,突出了专务、专责、专管的原则,全市的规费、稽查等业务都由相应的专业分局统管,执行业务全部交到下面的8个专业分局。市交通局改革后作为市政府的决策部门,今后的任务是调研、预测、规范、监管和战略规划等。设了8个专业执行局之后,区一级的交通分局已经不存在了,机关可能还在过去某个区的交通分局的原址上办公,但是过去的职能已经都变了。执行机构重组中还有一项重要工作,就是把一些可以由社区、中介组织和其他非政府组织承担的职能放下去。这些非政府组织同样执行决策部门制定的政策法规,前期政府从资金方面给予非政府组织一定的扶持,条件成熟之后实行政府监管下的自主、自律性公共管理和服务。试根据行政职能的有关理论,对“行政三分制改革”作出评价。(北京师范大学2004年考研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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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第三部门概念辨析。(中国传媒大学2009年考研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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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企业年金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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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试论公共行政决策的法律途径。(中国传媒大学2009年考研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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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影响组织幅度设计的主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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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第二轮土地承包给广大农民吃了一颗“定心丸”,对稳定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增加农民长期投入的积极性、保护耕地都有较大的促进作用,但是在一些地方“定心丸”却变成了“闹心丸”。 据山东省信访部门统计,在山东因土地纠纷引发的农民上访和冲突,已占到农村越级上访量的40%,并呈上升势头。河南省农调队最近对全省20个县的县、乡主要领导干部的问卷调查表明,土地纠纷与农民负担等成为当前一些农村的热点问题。强征承包地引发了纠纷: 1997年,山东省商河县杨庄铺乡政府在没有征得群众同意的情况下,单方将几个村的数千亩土地有偿承包给山东天马置业公司,搞高效农业开发。村民多次上访,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村民林富行不平地说:“俺家的两亩地被乡政府强行包给了天马公司,补偿一直都不给,这是啥道理?” 去年,河南省洛阳市所属的洛宁、宜阳、新安等县的一些乡镇,以产业结构调整为名,在不给任何经济补偿的情况下,强行让群众在承包地上种植烟叶,否则就收回群众的承包田,结果引发了群众上访。 不少乡村干部对第二轮土地承包存在错误认识,他们认为,“一定30年不变”不过是走走形式。 河南、山东两省农业厅的有关负责同志分析说,第一轮土地承包是个“包不包”的问题,而且大多数是口头协议,管理比较松散;而第二轮土地承包十分严格,承包地块、期限是用书面合同的形式确定的,严格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如果基层干部再用行政强迫命令的办法随便调地,势必引发大量土地纠纷。 中央的土地承包政策在基层得到广泛的拥护,但是在具体操作中会产生矛盾:一家一户承包与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矛盾。陕西省长安县探索出一种叫做“股份田”的新形式,即农民以承包土地入股且参与劳动经营,收益为土地股金和劳动者报酬;投资者以资金入股且经营管理,收益为经营利润和管理者报酬;科技人员以技术人股且技术服务,收益为技术服务指导费,三方皆大欢喜。河南省许昌市近年兴建了上百家高效农业开发公司,也大都采取土地入股的方式。 仍搞“两田制”损害农民利益。在第二轮土地承包之前,许多地方乡村干部将耕地分为经济田和口粮田两块,口粮田分给群众,而经济田则高价发包,变相加重农民负担,引起群众强烈不满。中央在第二轮土地承包中明确规定不能再搞“两田制”,但仍有一些乡村干部对此阳奉阴违,维护一己私利。 1999年10月中旬,已是麦播期,可河南省修武县王屯乡1200多亩地却一直荒着,原因是乡党委、政府下通知:“废止和收回1998年8月与农户签订的所有土地延包合同,全面调整土地。”不少村民在自己的承包田地上刚种上麦,就被干部带入犁掉了,双方冲突不断,村民多次上访告状。 在付屯村,村民拿出1998年8月18日才与村委会签订的承包期为30年的合同书,满腹委屈地说:“这合同刚刚签满一年,说不算就不算了。国家不让搞两田制,乡里这样搞,我们坚决不同意。”对此付屯村支书解释说:“1998年上面要求必须在麦播前把土地延包工作搞完,为应付检查验收,村里与村民们签订了合同。谁知,村民竟把这个合同当真了。乡里已专门下通知,要求废止已签的合同,重新制订承包方案。”在这里,合同竟被视为儿戏。 山东省临朐县月庄村支书李安兴1992年从村民手中收回大批耕地,以“两田制”办法发包出去,建起418亩樱桃园和上百亩苹果园。在国家土地承包30年政策出台后,这个村仍私自发包耕地180亩,致使村民人均只有0.33亩的口粮田,粮食根本不够吃。月庄村的村民说:“这樱桃园每亩收入高达数万元,大都被村干部包了,大伙儿就是觉得不公。”月庄村村民多次越级上访,要求废除“两田制”,按中央政策均分土地。 人口变化引发人地矛盾。1998年底,第二轮土地承包进入尾声,河南省商丘市不少群众到省城上访,反映在延包中没有分到土地。原因是商丘市的一些县区自1978年“大包干”以来,直到1998年,没有根据人口增减变化调整过土地。 据调查,在这些县区,大包干后才出嫁的妇女和此后才出生的孩子都没有分到土地。在有的乡村,此类人口占人口总数的近30%,导致“一个人种多人地、多个人种一人地”的情况十分普遍。在第二轮土地承包中,这批人十分迫切地希望分到地。但是由于当地政府片而理解“土地顺延”和“大稳定小调整”的政策,加之没有地的村民又不足2/3,不符合“小调整的方案要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2/3以上成员同意”的有关规定,所以在第二轮土地承包中,这批人没有分到地,结果引发了大量矛盾。 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中走在前列的河南省濮阳市,解决今后的人地矛盾主要是用以下四种方法:一是使第二轮承包的起点尽量公平,不让以前出现的问题延续下去;二是利用好5%的机动地,解决人口较多、生计较少的农户对土地的需求;三是实行土地流转,如农户间依法进行转包、转让互换;四是实现劳动力向非农业转移,鼓励人地矛盾突出的农户向外转移劳动力。 请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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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论述沃尔多对传统公共行政的批判及其公共行政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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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政府失灵(华中师范大学2004年考研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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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比较中国和西方国家的政治制度,概述行政与立法、司法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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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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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行政司法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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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政策评估(首都经贸大学2007年考研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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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珠海,这颗绚丽的南国明珠,在改革开放中一直走在前列。珠海人以花园一样的城市向世人展示了他们的才干,以井井有条的管理展示他们的精神——依法治市。在依法治市的系统工程中,依法管理土地是他们做得最出色的。 珠海人在土地管理方面是走过弯路的。在建立经济特区之前,珠海是一个仅有12万人口的小县。成为经济特区后,房地产业迅速发展,使这里的人们开始认识到土地的价值。于是,许多人把手伸向土地。但是,由于土地管理无章可循,多头分散征地、开发经营,无偿或低偿无限期使用土地,使国家土地资源严重流失。更深一层的问题是,对市政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只有投入没有回收。从建市、办特区至1988年年底,市政府共投入人民币23亿元,借外资5500万美元,同时,还欠农民的征地和换地补偿款5.5亿元,但至1987年年底,对部分用地单位和三资企业回收市政配套和征收土地使用费仪2556.6万元。大量钱财都进了大大小小公司的“腰包”。“这样走下去,只有死路一条!”市委书记梁广大大声疾呼。他决心要改变这种过时的管理体制。那么,路在何方?珠海市领导陷入了沉思。他们找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看到了关于城乡地政统一管理的规定;他们参考省人大颁布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的立法原则和方法,借鉴香港、澳门的经验,结合珠海实际,决定对土地高度集中管理,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出让和统一管理,实行有偿、有限期使用。 为此,珠海市人大常委会于1988年先后审议通过了《珠海市土地管理暂行办法》和《珠海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规定》,把对土地管理的“五个统一”,以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形式确定下来并付诸实施。也就是从这个时候起,珠海市土地管理开始走上法治的轨道。 土地管理由乱到治,不是订立一两个规章就可以完成的。珠海市的实践表明,要依法治理,还必须进行艰苦的工作,冲破重重阻力。于是,珠海开始了对过去乱批乱用土地的清理整顿。他们全面清理非农建设用地,严肃查处违法用地。对干部、职工非法买地建房依法按章分别作了处理。18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情况也查清了,取缔了其中的14家,保留的4家也隶属市政府直接管理。这些公司过去征了未用的4200多亩土地也被收回了。通过大力整治,彻底结束了土地管理中的混乱状态。 但是,由于利益攸关,整治的阻力也是很大的。依法查处违章建设的淇澳新村32栋私人别墅一事便是典型。90年代初期,一些外地人向淇澳村委会申请在淇澳岛的淇澳新村兴建私人住宅。村委会同意后,他们未经规划和国土部门批准,未申办建房手续,便先后建起了30多栋三层小别墅。珠海市规划局、国土局于1994年10月先后两次在《珠海日报》上刊登“通知”,责令这些小别墅的主人在规定期间内补办报建手续。但是,规定的时限过去了,这些屋主没有任何反应。 “对这些违章者动真格的!”珠海市有关领导决定抓住这个藐视法规的典型。1995年5月30日,市规划局、国土局联合发出行政处理决定书,要依法没收32栋违章建筑的私人别墅,并在《珠海日报》公告送达。这一下全珠海都震动了,违章建筑行为自此大为收敛。 经过了几个回合,珠海人从依法管理土地中尝到了甜头,决心坚定不移地走下去。 1997年,市人大审议通过和颁布了《珠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国土局向市政府递交了《珠海市房地产抵押管理条例》(草案),《珠海市土地管理条例》亦将上报市政府。这个把“五个统一”明确从规章上升为法律条文的文件,也将很快由市人大审议。珠海市1997年出台了12个地方性法规,其中土地管理就占了3个,可见市政府和市人大的高度重视。珠海市土地管理完完全全纳入法治的轨道,为时不会太远了。 请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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