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中间商市场具有什么特点?
结构推理依据调研的目的,如何划分营销调研?
结构推理减少风险理论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结构推理简述作业成本法的实施步骤。
结构推理某建筑公司与业主招投标合同案例 [一审情况] 1. 一审诉辩主张 (1)原告诉称:1997年3月10日我公司中标被告广安县农工商公司综合楼工程,并按约定履行了中标单位的义务。为准备该综合楼工程的修建,我公司已订立两份购销合同,并分别缴纳了定金、保证金。现被告以自建该综合楼工程为由,违反招标合同约定,给我公司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给予赔偿,并双倍返还保证金2000元和资料费300元。 (2)被告辩称:我公司与原告广安县观塘建筑公司只形成初评中标关系,双方并未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原告与他人签订的合同无权要求我方赔偿损失。 2. 一审事实和证据 四川省广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查明:广安县农二[商公司因修建双降解塑料厂综合楼,根据有关规定,广安县农工商公司将工程投标者须知、工程地址及现场条件、工程承包范围、方式、工期要求、工程技术要求、其他说明事项等编写了《施工招标综合说明书》,并对外张贴招标公告。广安县观塘建筑公司领取了施工招标说明书,交纳资料费300元和招标保证金1000元参加了该工程投标。1997年3月10日,该工程招标小组在招标大会上宣布:广安县观塘建筑公司中标广安县农工商公司综合楼工程。次日观塘建筑公司为中标工程与广安地区日杂废旧公司签订了一份订购钢材合同,并交纳定金5万元;与侯晓俊签订了一份订购木材合同,并交保证金2万元。同日,观塘建筑公司按招标公告要求,向广安县农工商公司交纳工程保证金时,农工商公司以工程自建为由拒收。同月16日,观塘建筑公司进入施工现场搭建工棚,支出工人工资、拉运材料等费用900元。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 (1)农工商公司编写的《施工招标综合说明书》。 (2)观塘建筑公司与广安地区日杂废旧公司签订的订购钢材合同。 (3)观塘建筑公司与侯晓俊签订的订购木材合同。 (4)广建招[1997]字第08号关于“综合楼由观塘建筑公司承包,不存在自建的问题”的批复等证据。 3. 一审判案理由 四川省广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观塘建筑公司依照招投标程序取得承建农工商公司综合楼中标资格,应属有效。观塘建筑公司为中标工程必需的钢材、木材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并缴纳定金和保证金,其行为是基于中标资格的产生,与中标存在直接联系,观塘建筑公司的中标资格未取消,承建农工商公司综合楼工程按规定应当发生。观塘建筑公司因农工商公司不履行招标单位义务致订购钢材、木材合同不能履行,其定金、保证金等经济损失应由农工商公司承担主要责任,观塘建筑公司负次要责任。 4. 一审定案结论 四川省广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1)广安县农工商公司返还四川省广安县观塘建筑公司资料费300元、招标保证金2000元。 (2)广安县观塘建筑公司进场施工的材料、搭建工棚、工人工资等经济损失900元及为中标工程订购钢材、木材等经济损失70000元,共计70900元,由广安县观塘建筑公司承担13570元,由广安县农工商公司承担57330元。 案件受理费15000元,其他诉讼费2000元,共计17080元,由广安县观塘建筑公司承担3400元,由四川省广安县农工商公司承担13600元。 [二审诉辩主张] 1. 一审判决后,四川省广安县农工商公司不服,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其主要理由是:农工商公司在修建双解塑料厂时,搭建综合楼工程,并对该两项工程同时进行了招标,后经农业银行检查认为其违反了贷款用途,农工商公司迫于自己不可抗拒的事由作出了停建综合楼工程的决定,一审将此认定为农工商公司自建综合楼不妥;中标通知书是确定中标单位的法定文件,观塘建筑公司在未接到中标通知书,更未与招标单位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就与他人签订工程备料合同,属盲目行为,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与农工商公司无关;1997年3月11日下午,农工商公司立即电话通知观塘建筑公司综合楼停建,次日上午,观塘建筑公司派员到农工商公司交纳工程保证金,农工商公司拒收保证金,并再次告之了综合楼停建的情况,此后,观塘建筑公司又与他人签订合同并交纳定金和保证金,故意制造重大损失,应自行承担;经向广安地区日杂废旧公司了解,该公司未与建筑公司签订过购销钢材合同,更未收取定金,故购销钢材的定金损失属观塘建筑公司虚构,且该合同约定的钢材总量是综合楼工程用钢量的2.03倍;1997年3月16日,观塘建筑公司已明知综合楼停建,其强行进场搭建工棚造成的损失,与农工商公司无关;本案实际标的额仅7万余元,一审法院收取15000元案件受理费不妥。请求撤销原判,依法改判。 2. 观塘建筑公司辩称:农工商公司在招标大会上宣布观塘建筑公司中标综合楼工程,双方的合同关系基本成立,观塘建筑公司基于取得了中标资格,为工程与他人签订了备料合同,并交付了定金和保证金,因农工商公司以自建为由,拒绝与建筑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导致备料合同无法履行,所交付的定金不能收回,造成损失,农工商公司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对于观塘建筑公司与广安地区日杂废旧公司签订的购销钢材合同,广安地区日杂废旧公司的经理并不知道,故农工商公司的广安地区日杂废旧公司经理的证词否定观塘建筑公司与广安地区日杂建材分公司签订购销钢材合同的事实缺乏依据,原审处理正确,应予维持。 [二审事实和证据]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3月3日,农工商公司编写了农工商公司双降解塑料厂厂房、综合楼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综合说明书,并对外张贴招标公告。3月8日,观塘建筑公司在农工商公司领取了施工招标说明书,并交纳300元资料费和1000元招标保证金,参加了该工程投标。3月10日,召开决标大会,经由农工商公司及其主管部门广安县乡镇企业局、广安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办公室、广安县纪委、监察局组成的招标小组评定:观塘建筑公司以综合得分第一名取得综合楼中标资格。3月12日,观塘建筑公司与广安地区日杂废旧公司日杂建材分公司签订购销钢材合同,约定:观塘建材分公司于1997年3月25日—5月10日供应建筑公司钢材85.5吨,建筑公司预付定金5万元。与侯晓俊签订木材购销合同,约定:侯晓俊为观塘建筑公司承建农工商公司的综合楼工程,供应木材,观塘建筑公司向侯晓俊交纳合同定金5万元和保证金2万元,建材分公司和侯晓俊向观塘建筑公司出具了收条。同时,观塘建筑公司按照招标说明书要求向农工商公司交纳工程保证金5万元,农工商公司以自建综合楼为由拒收该保证金。3月13日,广安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办公室向观塘建筑公司签发了农工商公司综合楼工程中标通知书。3月16日,观塘建筑公司进入施工现场搭建工棚,遭到农工商公司阻止,双方发生争执,后经当地公安机关解决,得以平息。观塘建筑公司为此支付工人工资、拉运材料等费用900元。农工商公司以综合楼停建为由,拒绝与观塘建筑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酿成纠纷,观塘建筑公司提起诉讼,请求农工商公司双倍返还招标合同保证金5万元,赔偿经济损失25万元。 二审查明的证据与一审相同。 [二审判案理由]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农工商公司综合楼工程施工招、投标的程序和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的有关规定,观塘建筑公司由此取得的中标资格应受法律保护,农工商公司以该工程停建为由,拒绝与观塘建筑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酿成本案纠纷的主要原因,依据《四川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应承担向观塘建筑公司返还资料费和双倍返还招标保证金的民事责任。为修建本案所涉工程需要,观塘建筑公司与广安地区日杂废旧公司日杂建材分公司、侯晓俊签约订货而形成的合同关系属另一民事法律关系,现尚未经法律程序确认,观塘建筑公司为履行该合同所支付的定金和保证金是否已为当然损失尚未明确,观塘建筑公司即在本案中径行提起请求农工商公司赔偿该定金和保证金损失的诉讼,其事实与法律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建筑公司应在损失依法确定后,另案起诉。观塘建筑公司在已知农工商公司决定停建综合楼工程后,仍强行进场搭建工棚,对由此扩大的经济损失,农工商公司没有过错,应由观塘建筑公司自行承担,农工商公司就此提出的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二审定案结论]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1)撤销四川省广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97]广中法经初字第33号民事判决。 (2)广安县农工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广安县观塘建筑公司资料费300元、招标保证金2000元。 (3)驳回广安县观塘建筑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第一审案件受理费7010元,其他诉讼费2000元,共计9010元,由广安县观塘建筑公司承担2703元,广安县农工商公司承担6307元;第二审案件受理费7010元,其他诉讼费1000元,共计8010元,由广安县观塘建筑公司承担2403元,广安县农工商公司承担5607元。 结合案例,回答以下问题:
结构推理雇员持股计划(Employee Stock Ownership Plan,ESOP)
结构推理社会保障(social security)
结构推理1.简述市场营销学产生与发展的过程。
结构推理职业生涯管理对员工个人和组织而言各有什么意义?
结构推理
1998年春,全国百货钟表定货会在山东济南召开。当时,全国市场上机械手表已经大量滞销、积压,连续三次降价,销路仍不见好转。上海表的降价是早就策划好了的,但厂家开始秘而不宣,继则突然发难,竟降价一半,在众厂家还没来得及反应时已把生意做了过半,打了一个漂亮的“时间差”;青岛“铁锚”表以不变应万变,并有意在电视上做了不降价的广告,经营效果不错,而其他很多厂家步上海表的后尘,结果大亏;
深圳“天霸表”更是大爆冷门:每块从124元上涨到185元,他们不但在样式上求新,在质量上求精,“求”一次价格就涨一次,他们以地毯式轰炸般进行广告宣传,不仅在内地消费者心中树立了良好的商品形象,而且还将手表远销澳大利亚等国。
问:此案例在产品定价方面带给你哪些思考?
结构推理C2C
结构推理简述完全垄断的特征。
结构推理简述市场营销学的研究方法。
结构推理
[案例]一家公司的推销经理建议应该宽宏大量地对待顾客的抱怨。但该公司的一位工程师表示反对,他说:“如果仅仅为了讨好顾客,就不管顾客的抱怨对与不对,一概接受,这样下去那就无法开展推销工作;另外,人们就会产生这样一种感觉,好象我们的大部分产品都有问题似的。其实并不尽然。”工程师说的这番话是有根据的,也是不能忽略的,同时也得到了几个技术人员的赞同。但是,推销经理依然坚持个人的观点。
您更倾向于赞同哪种观点?为何支持这种观点?
结构推理教育的差异给国际营销活动带来哪些影响?
结构推理贸易政策的主要工具有哪些?
结构推理格力空调政府采购案例 2008年9月28日至10月29日,广州市番禺中心医院空调安装采购项目公开进行了招标。其中,集中采购机构为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评审方法为综合评标法,评审标准有三,即技术、商务、价格,其各占总分的45/%、15/%、40/%。 2008年11月4日,经评标委员会按上述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格力被推荐为第一候选成交供应商。 2008年11月5日,格力按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中的商务文件原件供采购人核对。 2008年11月10日,采购人广州市番禺中心医院向广州市采购中心发函,并抄送番禺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称格力的投标设备技术实质上不能满足招标文件打星的条款。 2008年11月18日,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对采购结果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提交采购人确认。 2008年11月21日,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复审结果发布中标通知,确定广东省石油化工建设集团公司为中标供应商,中标金额为2151.1887万元,这个价格高出格力的报价440多万元。 2008年11月24日,格力向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2008年11月27日,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作出答复。 2008年12月22日,因对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格力向番禺区财政局提出投诉。 2009年1月22日,依据2008年11月18日复审结果,番禺区财政局作出不支持格力投诉请求的投诉处理决定(番财采[2009]1号)。 2009年4月22日,格力就番财采[2009]1号投诉处理决定向广州市财政局提起行政复议。广州市财政局认为,2008年11月18日复审结果违法,仅以复审结果推翻开标当日评审结果有失公正,据此作出撤销番禺区财政局作出的番财采[2009]1号投诉处理决定,并责令番禺区财政局重新作出处理决定。 2009年6月9日,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重新抽取专家专门就格力投标文件评审,并作格力投标文件未响应招标文件的评审结论。 2009年6月16日,根据2009年6月9日专家评审结果,番禺区财政局作出驳回格力投诉(番财采[2009]9号)。 2009年7月22日格力就番财采[2009]9号投诉处理决定,仍向广州市财政局提起行政复议。 2009年9月28日,广州市财政局作出复议决定,并于2009年9月29日送达给格力。 鉴于广州市财政局改变了番禺区财政局所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2009年10月12日,格力被迫无奈与广州市财政局对簿公堂。本案已于2009年11月2日在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在质疑、投诉、行政复议过程中,广州市番禺中心医院空调已由广东省石油化工建设集团公司安装完毕。 结合案例,请回答以下问题,并说明理由: 该政府采购案中,三次评审活动的法律效力如何?谁是项目的合法中标人?
结构推理
已知某企业所处的外部环境与内部条件的内容及估分如下表:
外部环境战略地位企业内部条件战略地位
环境稳定状况(ES)估计得分行业优势
(IS)估计得分财务优势
(FS)估计得分竞争能力
(CA)估计得分
进入市场障碍-4资金密集程度5资产负债率4产供销控制-3
需求价格弹性-2财务稳定性4现金流量6技术诀窍(专利)-1
通货膨胀率-3增长潜力6流动比率5市场份额-3
需求变动率-3利润潜力4投资报酬率5产品质量-1
科学技术变革-3技术发展趋势6经营、财务杠杆5用户信誉-2
要求:用SPACE图解法,求解该企业所处的战略地位。
结构推理按需招募服务(ODRS)
结构推理董事会有哪些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