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李某,男,55岁,某市副市长。在李某任职期间,大肆收受贿赂,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后被群众举报。检察机关在接到举报信后,立即组成专案组进行调查。李某得到风声,立即找人从中活动阻止检察机关继续办案。李某的一位好友陈某,为省委组织部的一位干部,受李某家人的委托出面为李某说情。但检察机关没有理睬,继续办案。后李某被依法逮捕。陈某得知后,指责检察机关目无领导,无组织,无纪律,不经过事先请示就决定逮捕了李某,要求检察机关立即放人。但检察机关认为陈某无权干涉检察机关的活动,没有理睬他的指责,而是按照法律规定提起公诉。李某向法院表示自己将认罪,希望不要公开审理以免影响自己的名誉,法院同意了李某的请求。由于此前李某没有聘请辩护人,所以在开庭前要求聘请律师为其辩护。法院以影响开庭审理为由不再允许。在审理前,陈某找到审判长,说李某在担任市长期间,锐意改革,为本市的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希望在量刑时予以考虑。经过法庭审理,法院作出判决,“李某的罪行虽然严重,但考虑到其担任市长期间,曾为本市经济发展作出过重大贡献,决定予以从轻处罚。” 问:本案存在哪些违反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地方?并说明理由。
问答题试论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问答题张某为一中学生,在上学的路上被一男子强奸。到学校后她将此事向王老师哭诉,于是王老师就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是公安机关以王老师不是张某的监护人为由不予立案;无奈王老师告知张某父母,当张某父母报案时,公安机关要求编写详细的报案材料,然后他们才受理,但是之后公安机关迟迟不予立案。当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时,公安机关不予理睬,在这种情况下,检察院自己立案侦查。 请指出本案中公安司法机关的错误。 论述题与深度思考题 目前诉讼法学界对我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立案阶段的情况进行了反思,结合当前的司法实践提出了要对立案阶段进行改革,甚至有些学者提出了要废除立案阶段。请谈谈你对立案程序的看法。
问答题试述简易审判程序的特点。
问答题在一起放火案中,红叶造纸厂的一个仓库被他人放火焚烧,直接经济损失达50万元。事后经查明,放火者是另一个造纸厂的厂长。案件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红叶造纸厂提出要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检察院则说:公诉案件的被害人指的是自然人,不包括单位,因而法律上所说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不能适用于红叶子造纸厂。如果红叶造纸厂确实要委托诉讼代理人,也只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身份委托诉讼代理人,并且要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才能委托诉讼代理人。无奈,红叶造纸厂只好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并在案件起诉至人民法院后委托了在某监狱任职的严某作为诉讼代理人。在法院审判过程中,严某去人民法院查阅、复制案件有关材料,了解案情,人民法院没有准许。严某因此辞去了诉讼代理人的职务。红叶造纸厂要求另行委托诉讼代理人,被人民法院告知:只能在法庭开庭审理之前委托诉讼代理人,现在已进入了法庭审理中的阶段,因而红叶造纸厂不能再委托诉讼代理人了。人民法院最后作出了刑事和附带民事判决。 问: (1) 本案中,人民检察院的说法是否正确? (2) 本案中,人民法院是否有权不允许严某查阅、复制有关构材料? (3) 最后,法院不允许红叶造纸厂再次委托诉讼代理人的理由是否正确?
问答题试析酌定不起诉的性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