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委托送达
结构推理
试论人民检察院的侦查监督。
结构推理简述我国刑事立案管辖制度的设立依据和意义。
结构推理
审理拐卖妇女、儿童案件在犯罪证据上有哪些要求?
结构推理中止审查
结构推理发回重审
结构推理检察机关
结构推理简述申请恢复逾期的诉讼活动的条件。
结构推理
被告人李某(男,15岁)于1999年6月2日,与另一被告人黄某(男,19岁)在一所中学门口实施抢劫,共抢了该中学3名学生156元现金和随身听一台。案发后,李某和黄某被公安机关逮捕,后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进行了审判。在审判过程中,法院为李某指定华光律师事务所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贾某担任李某的辩护人,并通知其在外地的父亲到庭,同时通知李某所在学校的老师到庭。法院对此案分开审理,对李某进行了不公开审理,对黄某进行了公开审理。法院查明李某父母早年离婚,其随父亲生活,父亲常年做生意不在家,其一直和奶奶共同生活。奶奶年纪较大,无力照顾李某。李某和社会无业人员黄某常在一起。抢劫行为就是在黄某的指使下实施的。抢劫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院最终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年,黄某有期徒刑6年。
问:本案中对未成年人李某的审判遵循了哪些特殊原则?
结构推理
被告人程兰,女,41岁,某工厂工人。
被告人程兰与其邻居华凌素有嫌隙。
1998年4月份两人因在楼道堆放物品而发生争执,继而相互厮打。程兰情急之下,操起放在一边的铁锹。华凌即上前抢夺。程兰的丈夫、儿子、华凌的侄子均上前阻拦。在相互推拉的过程中,程兰与华凌先后摔倒。华凌摔倒后又爬起来,一边爬一边大骂程兰,华凌爬起后,走到墙边去拾自己的鞋子。这时,华凌跌倒在地,未能爬起。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解剖鉴定、华凌系本身患冠状动脉心脏病,因争吵、抢夺铁锹而精神过度紧张,诱发心脏病导致死亡,排除外来暴力打击致死。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认为,被告人程兰对被害人华凌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于是以程兰犯故意伤害罪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了起诉意见。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程兰犯故意伤害罪证据不足,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经补充侦查,公安机关又收集到一些证明程兰推拉华凌的证据,并将案件再次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在法定期限内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程兰犯有故意伤害罪。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程兰的行为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在主观上不存在伤害的故意或者过失,华凌的死亡是由于其心脏病发作而引起的,程兰对此无法预见,因此不认为是犯罪。判决宣告被告人程兰无罪。判决宣告后,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问:本案反映出公、检、法三机关之间在刑事诉讼中是何种关系?
结构推理共同管辖
结构推理交付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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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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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刑逼供
结构推理全面审查原则
结构推理起诉法定主义
结构推理
刑事证明
结构推理侦查模式
结构推理现场勘查
结构推理刑事诉讼构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