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犯罪嫌疑人某甲,男 ,北京市人。1994年前后流窜至河北、山东等省盗窃作案,盗窃财物数万元。1995年3月2日,案犯流窜至江苏省徐州市,在夜间入户盗窃时被户主李某发觉,而后某甲即行抢劫,李某在阻挡时被其用菜刀杀死。后某甲被徐州市公安局逮捕。
问该案应由哪一级法院管辖?由哪地的法院管辖?
结构推理无因回避
结构推理教育、感化、挽救方针
结构推理
试论人民检察院对不立案的监督。
结构推理
赵某从某公司购进冰箱50台,已付50%的货款,后发现有质量间题,拒付余款。某公司遂举报赵某诈骗,区公安局决定对赵某拘留。经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赵某被逮捕,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区人民法院判决赵某构成诈骗罪,并追缴赃款。50台冰箱被法院拍卖共得款15万元。赵某不服提出上诉,后中级人民法院改判赵某无罪。赵某决定对司法机关错误羁押和追缴行为造成的损失提起赔偿请求。
问:1、赵某应当依据什么法律提出赔偿要求?
2、赵某可以向谁提出赔偿要求?
3、鉴于50台彩电已被拍卖,所得款项应如何处理?
4、对赵某被错误羁押的损失如何计算赔偿金?
结构推理
案情:某市公安局于1999年1月4日对刘某(男,24岁)、张某(男,21岁)持刀抢劫致人重伤一案立案侦查。经侦查查明,刘某、张某实施抢劫犯罪事实清楚,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刘某、张某抢劫案于1999年3月30日侦查终结,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该案部分事实、证据尚需补充侦查,遂退回市公安局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完毕,再次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遂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刘某当庭拒绝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自行委托辩护人;张某拒绝其自行委托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法院为其指定一辩护人。合议庭经研究,同意二被告请求,并宣布延期审理。重新开庭后,张某在最后陈述中提出,其参与抢劫是由于刘某的胁迫,由于害怕刘某报复,以前一直不敢说,并提出了可以证明被胁迫参与抢劫的证人的姓名,希望法院从轻判处。
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刘某构成抢劫罪,后果严重。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判处刘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0年。一审判决后,刘某不服,以量刑过重为由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张某未上诉,市人民检察院亦未抗诉。
问题:
1.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期间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在多长时间内补充侦查完毕?
2.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期间认为案件需补充侦查时,可否不退回补充侦查,而由检察院自行侦查?
3.重新开庭后,如果刘某再次拒绝自行委托的辩护人为其辩护,合议庭应当如何处理?
4.重新开庭后,如果张某又提出拒绝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合议庭应如何处理?
5.对于张某在最后陈述中提出其受胁迫的事实,合议庭应如何处理?
6.刘某直接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7.假如刘某在上诉期内撤回上诉,一审判决从何时生效?
8.假如本案受害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应在多长时间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应如何处理?
结构推理
试述期间与期日有何区别?
结构推理我国刑事诉讼中法定的回避条件是什么?
结构推理简述拘留与逮捕的关系。
结构推理
汤姆森为一美国公民,1998年6月15日,汤姆森与妻子布兰尼一道乘坐中国国际航空公司X960次航班由华盛顿飞往昆明旅游。飞行途中,由于旅客徐波劝阻布兰尼不要在座位上吸烟而导致两人发生激烈冲突,汤姆森不仅不劝阻布兰尼纠正其错误行为,反而对徐波大打出手,并将徐波打成重伤。后飞机在昆明机场降落。请问该案正确的处理程序是什么?
结构推理
试述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审查后应作出的处理?
结构推理
中国奴隶社会审案制度的特征有哪些?
结构推理
犯罪嫌疑人高强,男,31岁,某企业工人。
犯罪嫌疑人高强,本人没有驾驶证。1999年11月19日晚8时30分,在班长李华的指派下,高强开着无牌照、无刹车、无灯光的翻斗车,由某石料加工场往工地运输石头,车自西向东行驶,至南门十字路口向右拐弯时,左前部将由南而来向左拐弯的骑自行车人吴根水(男,43岁,某厂工人)撞倒,致使吴根水头部受伤,经医院抢救,吴根水保住性命,但造成终身残疾。
该案由某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后移送某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某县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高强无驾驶执照,驾驶无牌照、无刹车、无灯光的翻斗车在马路上行驶,严重违反《城市交通规则》第4条、第43条、第14条、第15条及《某县交通管理实施细则》第6条第(1)款之规定。但犯罪嫌疑人开车是由于单位领导的指派,并非个人自愿,故其单位领导应负主要责任;高强没有抵制,也应负一定责任。在事故发生时,被害人吴根水骑车也有违章行为,应负一定责任,高强驾驶翻斗车行驶过程中思想麻痹,发现情况,措施不及,也要负一定责任。鉴于高强认罪态度较好,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之规定,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高强不起诉,人民检察院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吴根水后,吴根水不服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认为应该追究高强的刑事责任,遂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自诉。
问:在本案中,被害人吴根水是否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结构推理
简述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
结构推理简述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民事拘留的区别。
结构推理1990年哈瓦那里第8届联合国预防犯罪与罪犯待遇大会通过的《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我国是成员国)。笫8条规定:遭逮捕、拘留或监禁的所有的人应有充分机会、时间和便利条件,毫不延迟地……接受律师来访和与律师协商。这种协商可在执法人员看得见但听不着的范围内进行。 问:请从理论上简析上述规定中着重点的一句话,并结合这句话对我国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的律师会见权进行简要的评析。
结构推理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有哪些?
结构推理赔偿决定程序
结构推理
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民事拘留的区别有哪些?
结构推理
被告人成克杰,、男,67岁,壮族,被捕前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被告人成克杰在担任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副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期间,结识了香港商人李平(女,另案处理)并发生了两性关系,两人商定各自离婚后结婚,并商议趁成克杰在位,利用其职权,为婚后共同生活准备钱财。1994年初至1997年底,两人采取由李平出面与请托人联系请托事项并收取贿赂款,由成克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在承接工程、解决资金、职务升迁等事项谋取利益这种方式,收受广西银兴房屋开发公司及其总经理周坤的贿赂款、物及广西桂信实业开发公司、铁道部隧道工程局、合浦县原副县长甘维仁、北海市公安局海城分局原局长周贻胜、自治区计委服务中心主任李一洪等的贿赂款物共计人民币4109万元。
2000年7月3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成克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则产。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成克杰不服,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成克杰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89条第1款的规定,裁定驳回成克杰上诉,维持原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成克杰在担任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副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情妇李平收受巨额贿赂的事实,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时宣读、出示、质证并查证属实的证人证言、物证、书证、鉴定结论等证据证实,成克杰本人亦曾供述,足以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同时认为,成克杰与李平共谋为各自离婚后结婚聚敛钱财,由李平出面与请托人联系请托事项并收取贿赂款,由成克杰利用职务上便利,为请托人在承接工程、解决资金、职务晋升等事项中谋取利益的行为在主观上具有与李平共同收受贿赂的故意,客观上具有利用职权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与李平共同收受贿赂的行为,已构成共同受贿。成克杰、李平共同受贿的款物由李平保管,其中大部分款物由李平经手收受,这是两人共同犯罪的分工,这些财物未经成克杰经手收受、保管,并不影响对成克杰受贿犯罪的认定。成克杰作高级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权钱交易,收受巨额贿赂,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严重侵害了国家公职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严重损害了国家公职人员的声誉,严重破坏了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虽然成克杰曾表示愿意将受贿款退回,但本案的赃款是在李平的配合下被追缴的,成克杰的退赃表示,对本案赃物的追缴未起到任何实质性作用,且赃款的追缴并不能挽回成克杰的受贿行为对国家所造成的巨大损失及由此产生的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不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本案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2000年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成克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问:法律对死刑复核权的主体及核准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