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2007年6月,某工厂工会为确保职工因疾病、分娩及其他原因引起的伤残和死亡有保障,向所在地保险公司投保团体健康保险,保险金额为每人10000元,指定受益人为单位与本人共同享有,单位享有20/%,个人享有80/%。半年后,该单位王某因事故造成右腿截肢。王某住院期间支付医疗费5000余元,王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给付工厂保险金1000元,王某保险金4000元。之后,王某到单位纠缠,要将单位受益的1000元保险金都归己有。工厂依据投保时单位与个人按2:8比例受益保险金的决定和王某同意为由予以拒付。为此,王某以健康保险合同条款没有规定单位可作受益人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此案应该如何处理,当事人行为有何不当,依据是什么?
问答题某外商投资企业专门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纳税年度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2月1日与当地建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一份,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为2000万元,借款期限10个月,还款到期日为11月30日。 (2)2月中旬用借款2000万元和自有资金800万元,购得非耕地40000平方米的使用权用于开发写字楼和商品房,合同记载的土地使用权为60年,2月末办完相关权属证件。 (3)第一期工程(“三通一平”和第一栋写字楼开发)于11月30日竣工,按合同约定支付建筑承包商全部土地的“三通一平”费用400万元和写字楼建造费用7200万元。写字楼占地面积1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60000平方米。 (4)到12月31日为止对外销售写字楼50000平方米,全部签了售房合同,每平方米售价0.32万元,共计收入16000万元,按售房合同规定全部款项于12月31日收回,有关土地权证和房产证次年为客户办理。剩下的10000平方米中的7000平方米用于先租后售,11月30日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出租时间暂定为一年,租金从12月1日起计算,每月收租金21万元,合同共记载租金252万元,租金每月收一次;另外的3000平方米转为本企业固定资产作办公费用。11月30日用于出租和自用的房屋面积已全部办好相关出租、资产转账手续,于当日全部交付并从12月1日起使用。 (5)在售房、租房等过程中发生销售费用1500万元,发生管理费用(不含印花税)900万元(其中交际应酬费80万元)。 (说明:计算土地增值税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10/%) 要求:
问答题什么是强制许可实施?强制许可实施需具备哪些条件?
问答题什么是法定资本制下的资本三原则?
问答题明光服装公司生产男式上衣,在2010年中,这家公司出售23 000件,平均每件13元,在2011年1月初,明光服装公司的主要竞争者,太和服装公司削减其男式上衣的价格,每件从15元下降到12元,结果使明光服装公司的男式上衣销量急剧下降,在2011年2月和3月,每月销量从以往的23 000件降至13 000件。 (1)计算在2月、3月期间明光公司和太和公司销售男式上衣之间的交叉弹性。这两家公司生产的男式上衣是不是好的替代品? (2)假定明光公司的价格弹性系数是2.0。假定太和公司维持12元的价格,那么明光公司要削减价格多少才能使销售量回升到每月23 000件。
问答题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各有何优缺点?
问答题股东的义务有哪些?
问答题论述股东会决议的无效。
问答题某知名汽车生产企业具有进出口经营权,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汽车生产贸易,每年销售甲品牌小轿车200辆,如果完全按市场价格进口甲品牌小轿车,每辆小轿车的完税价格为7万元,假定进口环节的关税税率为28/%,消费税税率为5/%,增值税税率为17/%。该企业管理层通过分析发现,原材料、零部件的关税税率与成品的关税税率相比,原材料和零部件的关税税率最低,半成品的税率次之,产成品的税率最高。于是提出建议,在取得甲品牌小轿车厂商的同意和技术合作的前提下,可以在中国设立自己的汽车组装厂——C工厂,兼销售组装汽车,并且将原来进口整装汽车的方式改为进口散装汽车零部件,一辆汽车的全套零部件以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C工厂,这样,散装零部件进口环节关税税率将为10/%,进口环节不用缴纳消费税,从而降低了关税税负。(购进零部件及劳务的增值税税率为17/%) 要求:分析该企业管理层提出议案的经济可行性。
问答题宝马股份公司成立于1916年,系全球知名的汽车生产商。该公司的“BMW 及图”、“BMW”、“寳馬”商标经中国商标局核准注册,核定在第12类“机动车辆、摩托车及其零件”商品上使用。深圳市世纪宝马服饰有限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服饰产品上使用了“MBWL及图”、“MBWL”标识,以及含有“宝马”文字的企业名称。请问:深圳市世纪宝马服饰有限公司是否侵犯了宝马股份公司的商标权?
问答题A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张某和另外两人合伙开办了一个食品厂,生产的饼干与A公司饼干的包装、口味、生产方法等都相差无几。张某另办食品厂一事被A公司董事会觉察,董事会经研究决定罢免张某的职务,向法院申请没收其经营食品厂的收入所得。问:
问答题2010年8月8日,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司)。公司未设董事会,仅设丙为执行董事。2011年6月8日,甲与戊订立合同,约定将其所持有的全部股权以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戊。甲于同日分别向乙、丙、丁发出拟转让股权给戊的通知书。乙、丙分别于同年6月20日和24日回复,均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甲所持公司全部股权。丁于同年6月9日收到甲的通知后,至7月15日未就此项股权转让事项作出任何答复。戊在对公司进行调查的过程中,发现乙在公司设立时以机器设备折合30万元用于出资,而该机器设备当时的实际价值仅为10万元。公司股东会于2011年2月就2007年度利润分配作出决议,决定将公司在该年度获得的可分配利润68万元全部用于分红,并在4月底之前实施完毕。至7月底丁尚未收到上述分红利润,在没有告知公司任何机构和人员的情况下,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实施分红决议。 根据上述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江苏省某矿务局10月份开采原煤16万吨,其中,对外直接销售10万吨,将原煤2万吨用于连续加工洗煤、选煤,用于矿区发电1万吨,支援本省受灾县0.5万吨,矿区生活用煤0.5万吨,还有2万吨待销售。另外,矿区还将上月加工好的1万吨选煤,平价批发给矿区开发公司用于外销。 要求:请计算该矿务局当月应纳的资源税(矿务局原煤单位税额为1元/吨)。
问答题某百货公司是以商品零售为主的有限公司,由两个私人股东设立。公司成立前拟定注册资本为25万元,两名股东中一名为执行董事,一名为财务负责人,其中执行董事兼任监事。该公司聘请丁某作为公司的总经理。此时,丁某买回的一批服装正欲卖出,上任后未经任何人同意私下和该百货公司签订了合同,用公司名义买下了他买来的服装,总价款达12.5万元,占用了公司的大量流动资金。后该批服装由于数量过多和款式陈旧而积压,致使该公司下半年的投资计划流产,大量的购货合同难以履行。公司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丁某赔偿经济损失。丁某认为:他是公司的经营主管,有权同任何人签订合同,确定经营方式,公司起诉他是没有任何道理的。 请问:
问答题高级工程师王某2009年月工资收入2000元,1—11月份已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12月份另有几笔收入:一是领取了12个月的奖金8400元;二是一次取得建筑工程设计费40000元,从中拿出10000元通过民政局向灾区捐赠;三是取得省人民政府颁发的科技奖20000元。 要求:试计算王某12月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问答题华发公司是由张某、赵某、陈某3人各出资6万元组成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中规定了《合伙企业法》应当记载的事项,其中有:利润分配和亏损方法的分担为张某分配或分担3/5,赵某、陈某各自分配或分担1/5;发生争议由合伙人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允许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解决,不允许通过诉讼解决;该合伙企业的负责人是张某,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经营摩托配件生产、销售,经营期限为3年。问题:
问答题什么是无代理?什么是表见代理?它们的法律效力如何?
问答题××××年3月18日,由于某药业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甲向法院申请该药业公司破产。3月22日,法院通知了药业公司。4月22日,法院裁定受理此案。同年12月14日,该药业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进行重整,法院裁定该公司进入重整程序。该公司在规定时间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了重整计划草案,该计划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和法院批准。重整计划的执行时间为2年。重整期间,某债权人乙发现该药业公司经营状况不仅没有好转,反而又卷入一起生产和销售假药的案件,于是某债权人乙当即向人民法院申请该药业公司破产,法院最终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该药业公司破产。但是1年后,该法院在审理其他案件时意外发现,该药业公司在被申请破产前半年曾放弃对本系统某大医院的30万元债权,条件是获取公司高管在该医院就诊时的优厚待遇。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吉林省梅口市方圆税务师事务所通过诚信、热情、务实的服务,在企业中获得了广泛好评,但成果来之不易。在方圆税务师事务所开始接受企业税务代理工作初期,一些被代理人往往会有各种偏见,认为企业付了代理服务费,税务代理人就应该是企业利益的代言人,要完全站在企业的立场上,想方法帮助企业钻税收的空子,方圆税务师事务所则用具体的案例纠正了这种偏见,只提供合理、合法的税务代理服务。 2002年,方圆税务师事务所在某企业进行纳税审核时发现,企业由于对税收制度掌握不够准确,在核算所得额上存在着不该列支的项目列支、从外单位取得的发票项目填写不全、有白条子人账、集资利息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招待费超支、营业外支出上有不按规定列支等错误,以及在增值税计税上存在着固定资产购入及外单位用料时进项税金未转出、企业以汽车顶账记销售,错用税率,未按2/%而按6/%多缴纳增值税等问题,需要企业办理补缴所得税和退补增值税,补税净额数万元。当这些问题被一一提出后,企业认为税务师事务所会站在企业的立场上说话,帮助他们少缴税。可他们得到的回答是:税务代理是为了让企业正确执行国家政策,该保护的要全力保护,该纠正的要义不容辞地予以纠正。方圆税务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态度坚定,并督促企业缴纳了应补的税款。虽然企业一时不理解,但是久而久之,企业却被方圆税务师事务所依法办事、坚决维护税法的诚信服务所感动,企业认可了这样的代理。就这样,方圆税务师事务所的良好形象在企业心目中树立起来了。 问题:税务代理必须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问答题甲公司签发金额为1000万元、到期日为2006年5月30日,付款人为大满公司的汇票一张,向乙公司购买A楼房。甲乙双方同时约定:汇票承兑前,A楼房不过户。其后,甲公司以A楼房作价1000万元、丙公司以现金1000万元出资共同设立丁有限公司。某会计师事务所将未过户的A楼房作为甲公司对丁公司的出资予以验资。丁公司成立后占有使用A楼房。 2005年9月,丙公司欲退出丁公司。经甲公司、丙公司协商达成协议:丙公司从丁公司取得退款1000万元后退出丁公司;但顾及公司的稳定性,丙公司仍为丁公司名义上的股东,其原持有丁公司50/%的股份,名义上仍由丙公司持有40/%,其余10/%由丁公司总经理贾某持有,贾某暂付200万元给丙公司以获得上述10/%的股权。丙公司依此协议获款后退出,据此,丁公司变更登记为:甲公司、丙公司、贾某分别持有50/%、40/%和10/%的股权;注册资本仍为2000万元。 丙公司退出后,甲公司要求丁公司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在丙公司代表未到会、贾某反对的情况下,丁公司股东会通过了该担保议案。丁公司遂为甲公司从B银行借款500万元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乙公司亦将其持有的上述1000万元汇票背书转让给陈某。陈某要求丁公司提供担保,丁公司在汇票上签注:“同意担保,但A楼房应过户到本公司。”陈某向大满公司提示承兑该汇票时,大满公司在汇票上批注:“承兑,到期丁公司不垮则付款。” 2006年6月5日,丁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获受理并被宣告破产。债权申报期间,陈某以汇票未获兑付为由、贾某以替丁公司代垫了200万元退股款为由向清算组申报债权,B银行也以丁公司应负担保责任为由申报债权并要求对A楼房行使优先受偿权。同时乙公司就A楼房向清算组申请行使取回权。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