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某国有工业企业,纳税年度生产经营隋况如下:主营业务收入46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4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3800万元,应缴纳增值税61万元,营业税14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6万元;销售费用120万元,财务费用28万元,管理费用232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30万元;营业外支出100万元,其中向主管部门捐款70万元,通过当地民政部门向灾区捐款20万元,向技术监督部门缴纳罚款10万元;从联营外商企业分回税后利润17万元,联营企业适用15/%的所得税税率;本年已预缴所得税160万元;该企业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该企业对纳税年度应纳所得税进行了如下计算,并编制了纳税申报表: 应纳税所得额=4600+400-3800-14-6-120-28-232-100+17=717(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717×25/%=179.25(万元) 应补缴所得税=179.25-160=19.25(万元) 要求: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如何?
问答题什么是国内生产总值?理解时应注意哪几个方面?
问答题甲、乙、丙、丁四人商议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并签订了合伙协议。甲以货币出资10万元,乙以实物折价出资8万元,经其他三人同意,丙以劳务折价出资6万元,丁以货物出资4万元。合伙协议约定,甲、乙、丙、丁按5、4、3、2的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合伙协议约定由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但甲合伙人无单独与第三人签订代销合同的权利。合伙协议中未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合伙企业设立后存续期间,发生下列行为事实(但不限于): (1)合伙企业设立3个月后,甲擅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A签订了代销合同,乙合伙人获知后,认为该合同不符合合伙企业利益,经与丙、丁商议后,即向A公司表示对该合同合伙企业不予承认,理由是甲合伙人无单独与第三人签订代销合同的权利,但有证据表明A公司对此并不知情。 (2)合伙企业经营了1年后,丁提出退伙,其退伙并不给合伙企业造成任何不利影响,1个多月后,该合伙人撤资退伙。此时,合伙企业又接纳戊入伙,戊仍然出资4万元入伙。戊入伙后不久,合伙企业的债权人B就丁退伙前发生的企业债务要求企业的现合伙人及退伙人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甲为了改善企业经营管删,独自决定聘任合伙人以外的张某担任该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并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合伙企业以外的王某担保。 (4)合伙企业经营了1年半后,乙在与C经济业务来往后,发生了债务。C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胜诉后,C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5)该合伙企业又继续经营了3个月后,由于此前甲等经营管理不善,造成该合伙企业亏损严重,合伙企业的E债权人起诉于法院,法院在审理中发现合伙企业财产共有25万元,但债务高达40万元。 要求:
问答题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决议拟增加注册资本,公司监事会全部7名成员坚决反对,但董事会坚持决议。于是,监事会中的3名监事联名通知全体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议。除2名股东因故未参加股东会以外,其余股东全部参加。股东最终以2/3人数通过了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认为会议的表决未达到法定人数,因而决议无效。董事会认为,监事会越权召开股东会,会后又对会议决议横加指责,纯属无理之举。 问题:
问答题某机械厂是大型国有企业,因为长期经营管理不善,亏损额达3000万元。2006年11月9日,该厂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并提交了相关的会计报表、债务清单、债权清册等。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于11月29日立案。12月25日,人民法院发布公告,通知该厂的债权人于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前来申报债权。2007年4月15日,人民法院召集主持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此期间,该厂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破产法》规定,裁定债务人重整,并公告。债务人于2007年5月15日向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债权人会议只设立了普通债权组,重整计划草案由普通债权组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其中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半数,同意该厂进行整顿。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在整顿期间,该厂的财务状况继续恶化。2007年8月3日管理人申请终结整顿,人民法院裁定终结对该厂的整顿,宣告其破产。 管理人经讨论提出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将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首先清偿了该厂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剩余的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该厂所欠的税款和破产债权,管理人决定按比例分配。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未经债权人会议讨论,由管理人直接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请了终结破产程序,并向该厂原登记机关办理了注销登记。问:该破产还债程序中有哪些违法之处?
问答题某剧团由经纪人张新安排在光明剧院演出,演出门票收入在剧团、经纪人、剧院三者之间按6:1:3分配,演出销售门票收入100万元。 要求:计算各纳税人应缴纳的营业税。
问答题某股份有限公司拟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为取得发行资格,该公司伪造相关文件使其无形资产虚增1000万元。同时将其以前的股本总数由8250万股改为7643万股,但未将这一事实向社会公众披露。后该公司经董事会同意,改变了招股说明书列明的所募集资金用途。
问答题张某在A研究所从事医疗器械研发工作。2002年1月,张某从A研究所退职,并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开发合同。该合同约定:B公司提供研发经费、设施等必要的研究条件,张某主持从事一种治疗骨质增生的医疗器械的研发工作,该医疗器械被称之为“骨质增生治疗仪”;该产品研发成功之后,B公司付给张某30万元报酬;该产品的发明人为张某。2002年6月,张某主持研发的“骨质增生治疗仪”获得成功,B公司依约付给张某30万元报酬。 2002年7月,B公司将“骨质增生治疗仪”的专利申请权以300万元的价格给C公司,C公司支付了全部价款。 2002年8月12日,C公司就“骨质增生治疗仪”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于同日收到该申请文件,在经初步审查后受理了C公司的发明专利申请。同年9月5日,A研究所就与“骨质增生治疗仪”相同的发明创造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该发明创造被称之为“骨质增生治疗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初步审查后,以C公司已经就相同的发明创造在A研究所申请日之前申请专利为由,驳回了A研究所的该发明专利申请。 A研究所经过调查后认为,C公司无权就“骨质增生治疗仪”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理由为:第一,张某作为“骨质增生治疗仪”的发明人,在A研究所从事的工作与该发明创造有关,其退职后与B公司合作开发的该产品应当属于A研究所的职务发明,A研究所之外的任何人无权就此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第二,A研究所实际于2001年5月就已经完成“骨质增生治疗器”的发明,而“骨质增生治疗仪”的发明创造的完成时间是2002年6月,因此,“骨质增生治疗仪”不具有新颖性。为此,A研究所就被驳回申请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张某在获悉B公司将“骨质增生治疗仪”的专利申请权给C公司之后,以B公司将该专利申请权给C公司未经其同意为由,于2002年10月8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该行为无效。经查:张某与B公司签订的合作开发合同未就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的归属作出明确规定;C公司不知道张某与B公司的合作开发关系。 问题:
问答题李某饲养了20头奶牛,有一天一头奶牛突然不吃食,经查病因不明,无法医治,日渐瘦小。李某担心传染其他奶牛造成更大损失,于是将这头生病的奶牛拉到很远的郊外抛弃。第二天被在郊外耕作的农民刘某发现,其将奄奄一息的奶牛带回家中精心调治。4个月后,该奶牛竟然病状全消。这一消息在半年后传到李某耳中。李某认为自己才是这头奶牛的主人,便找到刘某要领回该头奶牛,刘某不同意。李某又说可以全额支付刘某饲养治疗奶牛的所有费用,刘某仍然不同意。于是李某将刘某告到法院,要求刘某返还不当得利的奶牛。 要求:
问答题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有哪些?
问答题什么是操纵市场行为?操纵市场行为主要有哪些?
问答题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享有哪些权利?
问答题A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定在2001年10月10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长发出了《关于召开2001年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通知如下:“兹定于2001年10月10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凡是持股量在30万股(含30万股)的股东可以径自参加股东大会会议,凡是持股量在10万股以上(含10万股)、30万股以下的股东可以按照本通知所列会议议程填写表决票于10月10日前寄送本公司董事会。2.会议议程(1)讨论解决公司经营方向的转型问题;(2)补选董事一人。3.会议地点:某市某宾馆会议室。4.附件:关于公司所遇经营困难以及经营转型的方向的报告;董事候选人简介;表决票一张。A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某2001年9月15日(公司公章)。”2001年10月10日,120名股东出席了临时股东大会,经过认真的讨论,认为公司经营所遇困难无法解决,经大会表决,90名股东同意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董事长王某认为,赞成决议者超过出席人数的2/3,决议有效。会后,小股东李某认为公司仅仅让其通讯表决,以董事会侵害其股东的合法权益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已知某时期,某商品的需求函数为P=120一3Q,供给函数为P=5Q,求均衡价格和均衡数量。
问答题某市甲、乙、丙三家国有企业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共同出资组建某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以生产经营业务为主。甲企业以货币出资,乙企业用厂房、设备等实物出资,丙企业以其商标和专利权出资。各方约定公司董事会由7人组成。 根据上述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美国H公司来华投资后,在其经营的餐厅上一直使用在中国北京消费者中有相当知名度的“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名称,在北京设立20余家连锁店。该公司的“红蓝白”装饰牌幅1993年获中国外观设计专利,公司于1993年向商标局申请“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服务商标,至1995年5月仍未获准。M快餐店于1993年4月开业,自开业以来在其横幅牌匾上打上了“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名称,其横幅牌匾的颜色依次为红白蓝,其霓虹灯招牌上亦标有“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字样。1993年经H公司请求,北京市某工商所责令M快餐店将其横幅牌匾上的“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以及霓虹灯上的“国”、“州”两字去掉。快餐店则仅将其横幅牌匾及霓虹灯上的“国”、“州”两字去掉,将字样改为“美加牛肉面大王”,“国”、“州”两字在横幅牌匾及霓虹灯上的空缺处仍能模糊辨认。于是H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控告M快餐店侵权。 问题:本案应如何审理?
问答题某工业企业转让一栋20世纪80年代建造的厂房,当时的造价为200万元,土地使用权为无偿划拨取得,重置该厂房的价格为1000万元,该厂房为6成新,出售的价格为4000万元,支付有关税费为350万元,计算该企业转让房屋应该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问答题甲是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后把其股份转让给乙,但是并没有到相关机关进行变更登记。那么此转让行为是否有效呢?法官A主张适用《合同法》,因为他们是转让股权的行为;法官B主张适用《公司法》。你同意哪个法官的主张?
问答题李某从某超市购买了一台电视机,买回家当天在家看电视时,电视机发生爆炸,李某被炸伤,住院一个多月。李某要求超市和电视机厂家赔偿其经济损失,但超市说自己只负责电视机的销售,质量问题与己无关,电视机厂则说电视机出厂时有合格证,表明当时没有质量问题,既然是超市销售出去的,应由超市负责。李某无奈只能诉至法院。法院受理后查明,电视机确实存在质量问题。请问:李某的损失将由谁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