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试述关于关于生物资源保护的国际公约。
问答题试述我国自然保护区分类体系的立法完善。
问答题四川省某县一企业建设在农村,其排放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环境噪声厂界排放标准10分贝,但其前后左右都是荒地,因而没有其他单位和居民受到该厂环境噪声的干扰,只有其本厂的职工受到不同程度的噪声危害。当地环境保护局以该企业超标排放噪声为由,责令其限期治理,并征收其环境噪声超标排污费每月1600元。该企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环保局的行政决定。其理由是:《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16条规定:“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排污费”。按照该法第2条的规定,环境噪声污染必须有超标和扰民两个条件。我企业只满足超标一个条件,不属于限期治理和缴纳超标排污费的对象。结果,法院采纳了原告企业的意见,判决撤销环保局的决定。 请问: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为什么?
问答题论滥伐林木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现状及其缺陷。
问答题前进化工厂和惠林造纸厂坐落在一条小河的两岸。化工厂生产中排放三氯化铁残液,造纸厂生产中排放漂液废水。其排污浓度均不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在河水水位正常情况下,两个工厂均不会对河水造成污染。1999年5月该地大旱,河水明显减少,化工厂排放的废水冲入造纸厂的排污口,两股废水混合后,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氯化氢,致使在河边劳动的12名搬运工人中毒晕倒。送医院抢救后脱险,受害人为此支付医疗费86000元。经当地环保局对两工厂排污口监测,其排污均无异常(达标排放),排放方式亦未违法。当地环保部门决定对两工厂各罚款6000元,并应12名受害人请求责令两工厂赔偿受害人医疗费86000元,每个工厂43000元,两工厂承担连带责任。 请问:
问答题谈谈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修订案的特点。
问答题1978年3月16日驶向勒阿弗尔的巨型油轮由于导航系统受损而在布列塔尼海岸附近搁浅,距离PORTSALL仅两英里。此后三个星期内,该油轮运载的大约219617吨原油和油轮燃料油总共230000吨石油流淌到海中。其中一部分挥发,还有一部分被自然因素所消减,但其余的石油则淤积在海底或危及沿海地带。这样,375公里的海岸被50000~60000吨石油污染。在受损害区域,包括海洋和沿海地带,总共有30/%的动物和5/%的植物被摧毁。该油轮为西班牙船厂制造,事故发生时属于利比里亚的一家公司,即登记的船舶所有人是阿莫科运输公司。油轮的真正所有人是阿莫科运输公司的母公司——STANDARD跨国石油公司,其总部设在伊利诺伊州,拥有众多子公司和分公司。请问污染损害的赔偿责任应该由何方承担?
问答题试述国际环境组织的发展。
问答题论环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问答题试述我国自然资源保护法律体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问答题谈谈你对海岛立法的看法。
问答题1946年5月15日,两艘英国军舰通过位于阿尔巴尼亚大陆与科孚岛北部之间的科孚海峡,遭到阿尔巴尼亚炮兵的轰击,但没有被击中。英国立即向阿政府抗议,声称其军舰在海峡享有无害通过权。阿政府则明确表示:外国船舶通过其领海必须事先通知并取得其许可。为了试探阿尔巴尼亚的态度,一队由两艘巡洋舰和两艘驱逐舰组成的英国舰队在1946年10月22日驶入科孚海峡北部,两艘驱逐舰触水雷,造成军舰受损、许多海军人员伤亡的巨大损失。事件发生后,英国通知阿政府,将在其海峡扫雷。阿政府予以拒绝。11月13日,英国海军单方面在海峡进行扫雷活动,阿尔巴尼亚予以强烈抗议,谴责英国严重侵犯了其主权。英国将事件提交了联合国安理会。安理会于1947年4月9日通过一项决议,建议有关国家“应立即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的规定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解决”。英阿两国接受了这项决议。1947年5月22日,英国单方面向国际法院起诉。阿尔巴尼亚则强烈反对英国单方面提出的请求。 请问:国家对其领土上发生的损害外国权益的行为应否承担国际责任?
问答题2001年3月13日,江西省吉安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毛泽东旧居”被一家房屋开发商拆毁。引人注意的是,有关部门在拆迁过程中“大开绿灯”,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吉安市“毛泽东旧居”于1982年被确定为“吉安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随着四周不断建造起商品房,当地房屋开发商认为旧居的存在影响了连片开发。2001年3月,吉安市政府开会决定拆除“毛泽东旧居”。3月14日,当江西省文物局领导赶到吉安时,“毛泽东旧居”已成废墟。 请问:(1)该案中政府部门有权决定拆除文物保护单位吗?(2)违背了环境法的什么原则?
问答题论环境保护与深化企业改革。
问答题试述环境污染的主要特征。
问答题欧共体理事会曾于1981年和1988年发布一系列指令,禁止进口使用荷尔蒙添加剂生产的牛肉。自1997年7月1日起,新指令取代81年和88年的指令,继续禁止进口使用6种荷尔蒙添加剂生产的牛肉,同时加强了控制和测试的规定,并规定了处罚措施。美国认为欧共体此举违反了植物与卫生检疫措施协议(SPS协议)、贸易技术壁垒协议(TBT协议)和GATT第1条、第3条。 请问:本案中欧共体采取的措施是否合理?
问答题滨海化工总厂(甲)建于1992年1月。东临海滩,厂外是环乡河,有水产养殖场 (乙)的几千亩鱼塘,是渔业养殖密集区。甲厂建厂时按设计规划的要求,投资安装了废水处理装置,废水经处理后排入东海。设计中只允许有一个排污口,往东海排污,连生活污水也不准排入内河。甲厂在施工时却设置了3个排污口,1个排向东海,2个排向环乡河。农民某丙承包了养殖场200亩鱼塘。养鱼用水除雨水外,全部从环乡河中抽取。 92年3月初,某丙投入鱼苗1万多公斤,几天内发现鱼苗相继大量死亡,损失计10万元。某丙立即向环保部门报告,要求调查处理。环保部门在调查中发现,甲厂在环保设施没有验收的情况下,于1992年2月进行试生产,致使硝基苯车间每小时排出的100吨冷却水中,带有毒性物质硝基苯。经测定,环乡河及某丙承包的鱼塘里,硝基苯含量超过渔业标准5-7倍。调查过程中,3月中旬甲厂又发生硝基苯物料溢漏流入地沟事故,最终也排入环乡河。事故发生后,甲厂即通知乙场停止抽水,某丙的鱼塘因得不到及时供水又造成大量鱼死亡泛塘,计损失5万元。对此,环保部门作出决定,对甲厂罚款5000元,并要求甲厂赔偿某丙的全部损失15万元。 甲厂不服,理由是:(1) 排入环乡河的是冷却水,仅含少量硝基苯,没有超过排放标准。某丙的鱼苗死亡是其经营不善造成的;(2) 甲厂只对溢漏事故造成的5万元损失承担责任。因及时通知了渔场,应只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问答题论环境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理由。
问答题论矿地复垦与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问答题1997年以来,王某等18户渔民经当地政府批准,集资数百万元,在某县滦河出海口沿海滩涂合伙开办经营了一个大型贝类养殖场。2000年10月上旬,来自某市造纸、化工等企业的工业污水沿滦河河道顺水流入大海,污染了王某等经营的贝类养殖场的海水水域,造成大面积海洋生态破坏,致使即将成熟上市的滩涂贝类、鱼类成批死亡,直接经济损失惨重。 经渔政部门监测,贝类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养殖海域内存在的大量有机物和悬浮物所致。经环保部门沿滦河对上游排污企业的排查,发现有三家排污企业排放的有机物和悬浮物数量相当、排污口地理位置相近。其中,A造纸厂排放的有机物和悬浮物严重超标;B造纸厂排放污水虽然达标,但主要污染物仍为有机物和悬浮物;C化工厂也将大量未达标的工业污水直接排入滦河,虽其污染物中不含悬浮物,但有机物的排放也严重超标。 2000年12月,渔政部门对这次污染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了评估,污水造成贝类养殖场的损失为860万元。同时,污染事件对养殖区域及附近海域的海洋生态造成了重大损失,经有关部门评估,损失约为3600万元。为此,王某等18户渔民欲联合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