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借款人某币纸品有限公司系一家中外合资企业, 由中方两个公司与菲律宾GM机械厂合资经营。 公司成立于1985年,1987年与香港某银行签订了 借款协议,由银行向该纸品有限公司陆续发放了 188万美元贷款。按规定,纸品有限公司于1990 年3月开始还本付息,双方另外签订了抵押担保 合同,以纸品公司全部财产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 至1988年,由于纸品公司内部合作三方矛盾激 化,无法继续合作,1988年1月25日经董事会决 议通过,公司宣布停产,公司面临重组甚至解散 清算的局面。公司的状况引起香港银行的高度重 视。如果矛盾不能解决,必然会影Ⅱ向贷款的及时 收回。为此,银行于3月及4月多次与纸品公司 及合营各方联系,指出合营各方都有责任立即组 织恢复生产,防止财产损失,并鼓励各方依法解 决好争端,处理好对内对外关系,避免合资企业 的解散。银行表示根据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目 前公司欲进行的任何解散或重组计划,均应事先 征得作为公司最大债权人银行的同意,由于合营 各方矛盾过深而无法调和,纸品公司不可能重新 恢复生产,银行所做的调解没有见效。银行遂根 据合同于5月13日正式向纸品公司发出书面违约 通知,要求纸品公司在7日内纠正违约行为,由 知,宣布全部贷款立即到期,要求纸品公司归还 全部贷款本息。纸品公司对此作出非正式答复: 合资企业不久将向有关部门申请企业清算,银行 债权可届时与其清算委员会交涉。7月7日,银行 向纸品公司所在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 纸品公司偿还所欠全部贷款本息,同时还要求对 纸品公司的财产进行保全。法院据此于1989年11 月正式判决,限令纸品公司自判决之日起10日内 偿还拖欠银行的贷款本息。由于纸品公司已无力 执行判决,在期满后由法院执行庭执行,委托拍 卖行对纸品公司的财产进行估价后拍卖出售,在 扣减有关费用之后优先归还纸品公司所欠的银行 贷款。请问:(1) 在国际借贷协议中,借款人的 违约形式有哪些?(2) 在借款人违约时,贷款人 可采取哪些救济措施?
问答题李文是中国人,自幼在美国定居,在加拿大有住所,在美国和一个德国人签订了一份位于美国的房地产的买卖合同。后来德国人对其民事行为能力提出疑问,认为李文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李文和美国人玛丽于1999年结婚。请问:
问答题试述国际商事仲裁实体问题的法律适用:
问答题试论国际习惯作为国际法的渊源。
问答题1997年6月17日,淮南市朝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到黄山锦飞饮料食品公司购买了一批枣酒, (其中:750克/瓶100件,500克/瓶410件)价值21100元。货款即时清结。嗣后,淮南市朝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枣酒质量不合格为由,起诉至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法院受理后,依据淮南市质量监督局对750克/瓶枣酒抽检认定标识不符,遂判定锦飞饮料公司退还淮南市朝阳商贸有限公司货款21100元,利息3606.26元,运费4080元,存储费3628.80元。锦飞饮料公司收到判决书后即委托吴滨律师代为上诉,吴滨律师接受该案委托后,仔细地审查了案件的所有材料发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有误,判决依据不足,忽视了淮南市朝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已出售了大部分枣酒之事实。仅凭淮南市监督局对750克/瓶一种枣酒抽检标识不符,来推定所有规格的枣酒均为不合格产品是不合理的。 请问:根据《产品责任法》应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还是被告的诉讼请求呢?为什么?
问答题2001年7月12日,墨西哥鞋业商会向墨西哥反倾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对原产自中国的运动鞋进行反倾销调查。2002年8月15日,墨西哥反倾销主管部门发布立案公告,对原产自中国的运动鞋进行反倾销调查。2002年10月10日,墨西哥反倾销主管部门作出初裁,认定原产自中国的运动鞋存在倾销,倾销幅度为78/%,决定从2002年10月11日起对原产自中国的运动鞋征收90/%临时反倾销税。 请问:该决定是否符合WTO的相关规定?
问答题试述关贸总协定的最惠国待遇。
问答题国际组织的作用。
问答题由于我国服装制造业发展迅速,对欧盟国家的出口量近期大幅上涨。对此,欧盟的服装制造工业认为我国对其存在倾销,要求对我国出口到欧盟的服装进行反倾销调查,征收反倾销税。 请问:该理由是否成立?
问答题4月10日中国A公司以CIF条件向加拿大B公司订购了2000吨小麦。5月10日,加拿大B公司将3000吨小麦装船,并通知A公司:其中2000吨属于A公司。5月20日,载货船舶在运输途中遇险,致使该批货物损失2000吨,后来,只有1000吨小麦运抵目的港。卖方认为出售给买方A公司的2000吨小麦已经全部灭失,因为根据CIF条件,货物风险已经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转移给了买方。 问:卖方的主张是否符合《合同公约》的规定?
问答题我某公司出口一批冻肉,以航次租船合同租某船,装有冷藏机的船舶在开航之前接受检查是适于在约定的航程中安全运送冻肉的,并且在此之前又接受了一次定期检查。但冷藏机在运输途中突然发生故障,出租人虽尽力采取一切措施快速修理,但仍有部分冻肉变质。 请问:出租人对该项损失是否负责?为什么?
问答题试述公共秩序保留制度。
问答题1993年9月20日,中国某实业公司(买方)与法国某公司(卖方)在广州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规定:买方向卖方购买人造水晶生产线及其技术,价格条件CIF湛江,价款总额为若干法国法郎,装运日期为第二年5月中旬前,到货日期为6月底之前。双方在合同附件中还规定了卖方需派三位工程技术人员负责该生产线的设备安装指导及调试工作,调试后在双方监督下进行1小时连续生产试验,如运转正常,达到技术要求,产品质量经检验合格,该生产线设备才算合格,双方才签订验收证书。 设备到达买方工厂后,卖方工程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了多次调试,均未达到合同和附件所规定的技术指标和要求,对此,双方的技术人员均在调试记录上写明并签字。买方已按合同支付了全部价款的1/2,此时要求卖方将该生产线的总价格降低1/3,而卖方则不同意,双方发生争议。买方向某人民法院起诉。问: 本案中降低价格是否是买方可以采取的一项补救措施?为什么?
问答题某日资企业向大连新时旅行社开出一张汇票支付旅游款项,收款人记载为“大连新时旅行社”,金额记载为人民币“三万元整”及小写30000.00,付款人为该日资企业的开户银行。大连新时旅行社凭票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时被拒付,理由:(1) 大连新时旅行社全称应为“大连新时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收款人名称记载与收款人印章不符;(2) 金额记载人民币“三万元正”不符合规定;(3) 该汇票上只有出票人的财务专用章和该单位财务部主任的印章,没有法定代表人的印章;(4) 汇票没有付款日期的记载。 问:(1) 付款人的4点拒付理由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 (2) 如果大连新时旅行社请出票人将收款人名称改为“大连新时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并由出票人在更改处签章,该汇票是否有效?
问答题中国的甲公司与法国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合资合同,约定在中国的广州市投资办厂,双方同时约定基于合资合同而产生的争议交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乙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甲公司提出抗辩,认为依中国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属中国法院专属管辖,不能提交仲裁,只能向相应的中国法院提起诉讼。 请问:①本案应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还是交由中国法院管辖?为什么? ②本案如果由中国法院管辖,法院又会如何适用法律?为什么?
问答题沈阳A公司向香港B公司出口一批机床,出口合同中明确约定该批机床将被B公司销往埃及。沈阳A公司经调查,得知:该批机床在埃及不会遇到任何专利侵权问题。然而,因情况发生变化,这批机床被B公司出口给了意大利C公司,结果在意大利被D公司以侵犯专利权起诉。
问答题条约对第三方的效力。
问答题评述20世纪60年代以来美国现代国际私法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理论主张。
问答题中国公民林孝清与王琳于1978年结婚,婚后生有一女林佳,1985年林孝清去美国留学,并取得在美国的居留权。1988年林孝清与王琳离婚后,一直定居在美国,后在当地与另一中国留学生贾玫结婚并育有一子。1999年1月,林孝清回国发展,一直居住在A市岳汕区,贾玫和儿子仍居住在美国。2001年8月林孝清在国内因病去世。林的遗产主要有在岳汕区的住房一套,奔驰轿车一辆,银行存款人民币25万元,美元10万美元,在美国纽约的住房一套。林的女儿林佳、与林妻贾玫及儿子就林的遗产继承问题发生纠纷。双方经协商签订了一个仲裁协议,约定将该纠纷提交某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该协议签订后不久林佳即以贾玫及其儿子为被告向岳汕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贾玫及其儿子以双方存在着仲裁协议为由,对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 请问:①贾玫及其儿子的抗辩理由成不成立,为什么? ②如果岳汕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本案中的遗产应适用何国法律进行处理,为什么?
问答题1983年5月5日,从沈阳机场运载105名乘客飞往上海的中国民航296号班机,自沈阳东塔机场起飞后,被机上乘客卓长仁、姜洪军、安卫建、王彦大、吴云飞和高东萍等6名持枪歹徒采用暴力和威胁的方式劫持。飞机被迫在我国渤海湾、沈阳、大连和丹东的上空盘旋后飞经朝鲜人民共和国,又飞人了韩国领空,被韩国4架鬼怪式战斗机拦截,迫降在该国的春川军用机场。飞机降落后,嫌疑犯们仍控制飞机和机上人员长达8小时之久。最后向韩国当局缴械并受到拘留。事发后,韩国有关当局对事实进行了调查,并迅速将情况通知了中国政府和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理事会。中国外交部收到通知后,向韩国提出请求按照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立即将被劫持的航空器以及机组人员和乘客交给中国民航当局,并将劫机嫌疑犯引渡给中国处理。 1983年5月7日中国民航局局长沈图率民航工作组一行33人赴汉城与韩国代表谈判签署了一份关于交还乘客、机组人员和飞机问题的备忘录。按备忘录规定,被劫持的飞机上的乘客除3名日本乘客回日本外,其余中国乘客和机组人员都先后返回中国。被劫持的飞机经韩国有关部门做了技术检修后归还了中国。对于劫机嫌疑犯,韩国拒绝了中国的引渡请求,而坚持由其自行决定进行审讯和实施法律制裁。 试分析韩国的作法是否符合国际法。
